“90后”程序员的电脑突然被搬走“维修”,本人也被踢出了工作群。他意识到自己要被辞退,一时不知所措。
小林是某公司的程序员,前些天和人事经理吵了一架,结果当天就被踢出了公司的工作群。
几天后,小林上班发现自己的办公电脑(一体机)不见了,听说昨晚被保洁碰到了地上,连夜送厂家维修了。
这时,技术经理走过来,小声对小林说:“你好好地惹他干什么?挨整了吧?”
小林明白了,回答道:“你们俩级别一样,他整我,岂不是不给你面子?”
技术经理尴尬地说道:“老弟,背心和裤衩虽然都贴身,但是重要性不同啊。你自求多福吧!”
小林不由愣住了。
人事经理一向强硬,小林觉得自己可能要被辞退,一时不知所措。
他来到人事部,陪着笑问人事经理:“经理,我一个程序员,没电脑怎么工作?”
人事经理淡淡地说道:“电脑坏了,又不是你的责任,回去休息吧。”
小林一想也是,正好可以休息两天,于是回到技术部,向技术经理说明情况。
没想到技术经理递给他一个本子,说:“这几天,你把工作总结和下个月计划写一下。”
小林很不高兴,但他不会想到,正是“写总结”这个举动“救”了他一把。
3天后,人事部派人取走了技术部工作录像,还专门检查了小林的笔记本。
又过了一个星期,小林的电脑还没有“修”好,他察觉到事情没那么简单,于是上网一搜,惊出一身冷汗。
原来,种种迹象表明,人事经理正在搜集他“上班没有付出劳动”的证据,一旦落实,就有理由立即辞退他,而且还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技术经理安排他做事,无论是写工作总结,还是其他,都足可证明小林虽然没有电脑,但一直在做与工作有关的事。
小林打开手机的录音功能,来到人事部,要求立即归还电脑,否则要以“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告公司违反劳动合同。
人事经理抬头看了小林一眼,说道:“你的新岗位还在安排中,不急。”
小林冷笑一声,转身摔门而出。
几天后,公司收到一份邮政快递,是小林发来的《请求恢复劳动条件的函》。
人事经理找到小林,微笑着说:“都是同事,搞那么正规干什么,有事好商量。”
小林正色道:“我也不想这样啊,可是有人硬是设套,让我往里钻啊。”
人事经理的脸不自觉地抽了一下,说道:“你学习能力挺强啊,谁教你的?”
小林有些得意,刚想吹嘘几句,猛然想起什么,于是没有理会,一句话也不说?
几天后,人事部归还了小林的电脑,人事经理也不再找他麻烦。
没多久,老板突然把技术经理升职为人事总监,而原来的人事经理则被调到了后勤部。
据说,老板觉得人事经理连一个小小的职员都搞不定,水平太差。
小林向新任总监表示祝贺,恭喜他终于当上“裤衩”了。总监严肃地说道:“你不觉得我这么个既懂技术,又懂人力资源的主管,更可怕吗?”
@职言新语。
我们先梳理一下这件事中,有多少“陷阱”
1、人事部以维修为由,拿走小林的电脑,目的是查看硬盘,看是否有其违规备份机要,或者干私活等等的证据,一旦发现,辞退没商量。
2、如果小林真的认为“电脑坏了,责任不在我”,然后不工作或者怠工,那么达到一定天数,就会被认定为“没有提供劳动”,同样,也是辞退没商量。类似的情形,还有“口头放假”
3、人事经理见以上招数不管用,又使了一招,即,通过一些询问,期望从小林的回答中找到把柄。不要小看这一招,遇到经验老到的hr,职场新人很难应付。
分析了上面的“陷阱”,我们再谈谈该怎么应对?
1、沉着冷静。由于信息不对称,劳动者如果一开始就瞻前顾后、慌了神,基本上就输定了,我们要抱着“大不了不干”的心态,有理有节地维护自身权益。
2、先礼后兵。遇到公司有意设置障碍,让你没法工作,可以先通过录音方式,与人事部门谈判,请求恢复劳动条件,然后再通过邮政快递方式给公司书面发函。为什么要先谈判呢?主要是为了证明,本人是主动协商,让对方陷入被动?
3、争取主动。如果公司仍然置之不理,那么,如果你有耐心,可以设计让公司主动辞退你,获得“2n”补偿,这个难度比较大,下次再说。正常的应对是考虑主动“炒”公司鱿鱼,通过邮政快递给公司发《解除劳动合同书》,获得“n”补偿,让公司不补偿的想法落空。
4、准备好以上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直至打官司。再次强调一下,不要落入对方的“陷阱”,犯不该犯的错误,尤其是细节上、情节上。
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先书面申请恢复劳动条件,再向公司发《解除劳动合同书》,且均要在快递单和包装上注明内容,否则可能会被判为主动离职。此外,言多必失,要注意别人用话套你,因为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不利证据。
总之,表面上看,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平等的,其实并非如此——他们耗得起,劳动者不一定行。但是,我们至少要知道,遇到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采取哪些办法,通过什么途径,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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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斗争的真实故事[朗读]
公司要招一批年轻人,取代“老员工”。工程师老马想主动辞职,又舍不得20万经济补偿金。正当他纠结的时候,同事告诉他:机会来了。
老马42岁,在公司已经9年了,基本工资每月5000元,但“非固定绩效”有20000元左右。
“新老交替”的消息传出后,老马觉得再呆下去没意思,于是想到了主动辞职。
但是,一旦主动辞职,那么就意味着放弃大约20万元的经济补偿,很不划算。
后勤部的老王对老马说:“我问了一个做自媒体的朋友,咱们找到公司的毛病,然后给公司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能拿到补偿了。”
“哪些毛病?”老马好奇地问道。
老王在网上搜索了一下,指着一段话说:“你看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咱们都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到补偿金。”
“咱先不管工资那块。”老王说道,“公司给我们交社保,都是按最低标准来交的,这就是漏洞!”
仅凭这一点就能“扳倒”公司吗?老王心里没有底。
说来也怪,“打瞌睡有人送枕头”,公司第二天就通知上月工资要延迟到下月才能发。
这不正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吗?
老马和老王如获至宝,赶紧联系了几名老员工,通过邮政快递,分别向公司寄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差额。
两天后,人事经理给老马打来电话,约他面谈。
老马欣然前往。
他进人事部的时候,与一个人撞了个满怀,定睛一看,原来是老王。
“人事部也约你谈了?”老马欣喜地问道。
老王尴尬地笑了笑,没有回答就径直走了。
人事经理的办公桌上摊放着一些快递件,还没有拆封。
老马没有主动开口,没想到人事经理开口,说的却是:“老王现在是后勤部部长了。”
老马大吃一惊:“他不也主动辞职了吗?怎么还提拔了?”
人事经理没有正面回答,说道:“同事一场,我劝你不要太相信别人。”
人事经理把“别人”两个字说得很重,老马听得出来,指的就是老王。
他的脸胀得通红,但是老王的“叛变”,并不影响他的辞职。
老马傲然说道:“他是他,我是我,有话请直说。”
人事经理摇了摇头,说:“今天是31号,公司一大早就把工资发下去了,所以,并不拖欠工资。”
“啊?”老马赶紧登录手机银行,发现上月工资的确已经到账,一分不少。
“至于社保,那更不是问题,如果打官司的话,你们一定输。”人事经理的话很平静。
老马心如乱麻,他无法判断人事经理说的是不是对,但冲着他不拆快递就知道内容,显然这一切都是公司事先策划好的。
既然事先策划好,那么人事经理所言“你们打官司,一定输”就是真的。
然而,人事经理接下来的话,更像晴天霹雳。
“你们的解除劳动合同,自送达之时,就已经生效。所以,你已经离职了,回去做好交接吧。”
老马愣在原地,半晌,猛地一拍桌子,说道:“你们狠!我不信,我不值区区20万。”
说完,他转身就要离开。
没想到,人事经理突然叫住了他:“等等!我可以当作,没收到你的通知。”
老马停下脚步,转身疑惑地问道:“为什么?”
人事经理淡淡地说道:“我也是老员工。”
“那他们呢?”老马指着那叠未拆封的快递,问道。
“我的能力有限,只能保你一个。”人事经理回答。
首先,老马想主动辞职,又想拿补偿金,是可以理解的,通过“挑公司的毛病”来达到目标,也是可以操作的。其次,两个“突破口”: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老马他们为什么“一定会输”呢?原因就在于“时间节点”没有掌握?
1、关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及时”该怎么认定?各省市规定不同,一般认为,只要本月底前支付了上月的劳动报酬,就不算违规?
实践中,只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前,公司补发了拖欠的工资,员工就不能以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为由,“被迫”辞职。
2、关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要注意“未缴纳”和“未足额缴纳”的区别,前者是明显违法,后者则需要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发《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函》,如果公司没有补缴,才能以此为由被迫辞职,获得补偿金。
如今,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不多,实践中还有“基数认定”问题,劳动者追究这个,所得有限。老马能获得补缴的可能是5000元和最低标准之间的差额,不太可能是30000元的基数。
总之,劳动者在争取自己权益最大化的时候,不要以为看了几个法条就是专家了。就我个人经验,劳动争议中的“道道”数不胜数,这方面,劳动者和企业比起来,处于弱势,一不留神就会“中招”,丧失自己本可以拥有的权利。
老马42岁,在公司已经9年了,基本工资每月5000元,但“非固定绩效”有20000元左右。
“新老交替”的消息传出后,老马觉得再呆下去没意思,于是想到了主动辞职。
但是,一旦主动辞职,那么就意味着放弃大约20万元的经济补偿,很不划算。
后勤部的老王对老马说:“我问了一个做自媒体的朋友,咱们找到公司的毛病,然后给公司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能拿到补偿了。”
“哪些毛病?”老马好奇地问道。
老王在网上搜索了一下,指着一段话说:“你看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咱们都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到补偿金。”
“咱先不管工资那块。”老王说道,“公司给我们交社保,都是按最低标准来交的,这就是漏洞!”
仅凭这一点就能“扳倒”公司吗?老王心里没有底。
说来也怪,“打瞌睡有人送枕头”,公司第二天就通知上月工资要延迟到下月才能发。
这不正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吗?
老马和老王如获至宝,赶紧联系了几名老员工,通过邮政快递,分别向公司寄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差额。
两天后,人事经理给老马打来电话,约他面谈。
老马欣然前往。
他进人事部的时候,与一个人撞了个满怀,定睛一看,原来是老王。
“人事部也约你谈了?”老马欣喜地问道。
老王尴尬地笑了笑,没有回答就径直走了。
人事经理的办公桌上摊放着一些快递件,还没有拆封。
老马没有主动开口,没想到人事经理开口,说的却是:“老王现在是后勤部部长了。”
老马大吃一惊:“他不也主动辞职了吗?怎么还提拔了?”
人事经理没有正面回答,说道:“同事一场,我劝你不要太相信别人。”
人事经理把“别人”两个字说得很重,老马听得出来,指的就是老王。
他的脸胀得通红,但是老王的“叛变”,并不影响他的辞职。
老马傲然说道:“他是他,我是我,有话请直说。”
人事经理摇了摇头,说:“今天是31号,公司一大早就把工资发下去了,所以,并不拖欠工资。”
“啊?”老马赶紧登录手机银行,发现上月工资的确已经到账,一分不少。
“至于社保,那更不是问题,如果打官司的话,你们一定输。”人事经理的话很平静。
老马心如乱麻,他无法判断人事经理说的是不是对,但冲着他不拆快递就知道内容,显然这一切都是公司事先策划好的。
既然事先策划好,那么人事经理所言“你们打官司,一定输”就是真的。
然而,人事经理接下来的话,更像晴天霹雳。
“你们的解除劳动合同,自送达之时,就已经生效。所以,你已经离职了,回去做好交接吧。”
老马愣在原地,半晌,猛地一拍桌子,说道:“你们狠!我不信,我不值区区20万。”
说完,他转身就要离开。
没想到,人事经理突然叫住了他:“等等!我可以当作,没收到你的通知。”
老马停下脚步,转身疑惑地问道:“为什么?”
人事经理淡淡地说道:“我也是老员工。”
“那他们呢?”老马指着那叠未拆封的快递,问道。
“我的能力有限,只能保你一个。”人事经理回答。
首先,老马想主动辞职,又想拿补偿金,是可以理解的,通过“挑公司的毛病”来达到目标,也是可以操作的。其次,两个“突破口”: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老马他们为什么“一定会输”呢?原因就在于“时间节点”没有掌握?
1、关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及时”该怎么认定?各省市规定不同,一般认为,只要本月底前支付了上月的劳动报酬,就不算违规?
实践中,只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前,公司补发了拖欠的工资,员工就不能以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为由,“被迫”辞职。
2、关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要注意“未缴纳”和“未足额缴纳”的区别,前者是明显违法,后者则需要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发《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函》,如果公司没有补缴,才能以此为由被迫辞职,获得补偿金。
如今,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不多,实践中还有“基数认定”问题,劳动者追究这个,所得有限。老马能获得补缴的可能是5000元和最低标准之间的差额,不太可能是30000元的基数。
总之,劳动者在争取自己权益最大化的时候,不要以为看了几个法条就是专家了。就我个人经验,劳动争议中的“道道”数不胜数,这方面,劳动者和企业比起来,处于弱势,一不留神就会“中招”,丧失自己本可以拥有的权利。
技术员上班“接私活”,无意中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当他得知公司正在暗中调查他时,为了拿到经济补偿,竟然设了一个“套”,抢先炒了公司“鱿鱼”
小马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4年了,因为工资不太高,他有时会接点“私活”,利用上班时间,给客户做个网站、调试个程序什么的?
为了得到“关照”,小马请公司人事专员小李吃了几次饭,两人渐渐成为无话不说的朋友。
一天晚上,小李急匆匆地找到小马,询问他是不是接了一家网络公司系统调试的“私活”
小马点了点头,说:“是的,那个系统漏洞百出,我帮他们改进了好几个模块。”
“你惹麻烦了!”小李说道,“最近有个5000万元的项目招标,那家公司是我们的竞争对手。”
“啊?”小马大吃一惊,因为他在改进模块的时候,用到了本公司的技术代码。
回想起来,对方的一些系统漏洞可能是故意留的,为的是有针对性地骗取解决方案。
“人事经理带着几个人把你的电脑搬走取证了,你可能会被辞退。”小李脸色凝重地说道。
小马嘴硬,假装无所谓:“大不了走人啊,给我60000元,我马上走。”
小李摇摇头,说道:“你这种行为,可以认定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拿不到补偿的!”
“那怎么办?”小马有点急了?
“要想拿到补偿,你得听我的……”小李说道。
第二天,小马来到人事经理办公室,不待他发问,就承认了错误,并愿意接受经济处罚。
人事经理惊讶地合不拢嘴,半晌才点了点头,说道:“你看出电脑被人查过?果然是高手。这样吧,这个月扣你5000块工资,下不为例。”
走出人事经理办公室,小马露出得意的微笑。
几天后,工资发了下来,小马的工资单上只有10000元,而且没有说明扣钱的原因。
又过了半个月,小马通过邮政快递,向公司寄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公司未足额支付上个月的劳动报酬,并要求补足差额5000元,还有60000元经济补偿金。
人事经理大为光火,指责小马不讲诚信,勒令他马上撤回通知书,否则后果自负。
小马微微一笑,说道:“别以为我不懂,我要是撤回,你们会辞退我,而且一分钱也不给。”
人事经理沉默了一会儿,悠悠地说道:“挺老实的人,学这些套路干什么?”
小马脸上一红,无言以对。
“玩套路,你太嫩了,你看看这个。”人事经理突然扔过来一封信函,冷冷地说道,“你把通知书,写成申请书了。”
格式和模板是小李提供的,小马反问:“这有什么区别?”
人事经理说道:“申请书是申请离职,现在我告诉你,你的申请没有被批准,等着收辞退通知吧!”
“什么?”小马大吃一惊,顿时脸色刷白?
他咬了咬牙,转身摔门而出。
这时,小李从办公室的屏风后面闪了出来。
人事经理皱了皱眉,说道:“你这么对待朋友,良心上过得去吗?”
小李低着头说道:“老板找我谈话,让我不要和损害公司利益的人走得太近。”
“你这个水平,怎么做人力资源?”人事经理突然发火,“那个网络公司也是老板家开的,竞标就是走过场,哪来的损害利益?他就是想试试技术员的水平!”
“老板还对我说,有真本事的员工,犯点小错不要紧,没什么本事还天天瞎琢磨事的,就不要留了。所以,我保不住你了。”人事经理冷冷地说道?
显然,说到玩套路,老板才是“高人”。提几点感想,对职场小白也许有用。
1、小马利用自己的知识,从事“第二职业”无可厚非,但是不要在上班时间做,否则很容易被抓住“把柄”,得不偿失。当然,更不能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这是有违职业道德的。
2、现实中,公司挑员工毛病,非法裁员的情形更多,怎么办?小李的思路有时是可以借鉴的,那就是反挑公司的毛病,谋求“被迫离职”,获得经济补偿。因为喜欢套路员工的公司,其运营大概率不规范,员工平常可以留心搜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3、“被迫离职”有时需快速反应,比如,公司想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员工如果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时间在公司发出《辞退通知》之前,那么就胜利了,原因很简单:送达通知书的时间就是本人离职时间,我都离职了,你怎么拿“旷工”来处理我?
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很讲究,千万别写成《申请书》,因为那就成了协商了,公司可以不同意,然后再慢慢针对你。
总之,职场中的“套路”与“反套路”防不胜防,普通员工很难应付。我们相信,“大多数人是好的”,同时也要明白,“防人之心不可无”
其实说来说去,最根本的是做强自己,只要自身品行端正、水平过硬,有过人之处,就不用过于担心后路。大多数企业,需要的是人才,而不是“裁人”
小马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4年了,因为工资不太高,他有时会接点“私活”,利用上班时间,给客户做个网站、调试个程序什么的?
为了得到“关照”,小马请公司人事专员小李吃了几次饭,两人渐渐成为无话不说的朋友。
一天晚上,小李急匆匆地找到小马,询问他是不是接了一家网络公司系统调试的“私活”
小马点了点头,说:“是的,那个系统漏洞百出,我帮他们改进了好几个模块。”
“你惹麻烦了!”小李说道,“最近有个5000万元的项目招标,那家公司是我们的竞争对手。”
“啊?”小马大吃一惊,因为他在改进模块的时候,用到了本公司的技术代码。
回想起来,对方的一些系统漏洞可能是故意留的,为的是有针对性地骗取解决方案。
“人事经理带着几个人把你的电脑搬走取证了,你可能会被辞退。”小李脸色凝重地说道。
小马嘴硬,假装无所谓:“大不了走人啊,给我60000元,我马上走。”
小李摇摇头,说道:“你这种行为,可以认定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拿不到补偿的!”
“那怎么办?”小马有点急了?
“要想拿到补偿,你得听我的……”小李说道。
第二天,小马来到人事经理办公室,不待他发问,就承认了错误,并愿意接受经济处罚。
人事经理惊讶地合不拢嘴,半晌才点了点头,说道:“你看出电脑被人查过?果然是高手。这样吧,这个月扣你5000块工资,下不为例。”
走出人事经理办公室,小马露出得意的微笑。
几天后,工资发了下来,小马的工资单上只有10000元,而且没有说明扣钱的原因。
又过了半个月,小马通过邮政快递,向公司寄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公司未足额支付上个月的劳动报酬,并要求补足差额5000元,还有60000元经济补偿金。
人事经理大为光火,指责小马不讲诚信,勒令他马上撤回通知书,否则后果自负。
小马微微一笑,说道:“别以为我不懂,我要是撤回,你们会辞退我,而且一分钱也不给。”
人事经理沉默了一会儿,悠悠地说道:“挺老实的人,学这些套路干什么?”
小马脸上一红,无言以对。
“玩套路,你太嫩了,你看看这个。”人事经理突然扔过来一封信函,冷冷地说道,“你把通知书,写成申请书了。”
格式和模板是小李提供的,小马反问:“这有什么区别?”
人事经理说道:“申请书是申请离职,现在我告诉你,你的申请没有被批准,等着收辞退通知吧!”
“什么?”小马大吃一惊,顿时脸色刷白?
他咬了咬牙,转身摔门而出。
这时,小李从办公室的屏风后面闪了出来。
人事经理皱了皱眉,说道:“你这么对待朋友,良心上过得去吗?”
小李低着头说道:“老板找我谈话,让我不要和损害公司利益的人走得太近。”
“你这个水平,怎么做人力资源?”人事经理突然发火,“那个网络公司也是老板家开的,竞标就是走过场,哪来的损害利益?他就是想试试技术员的水平!”
“老板还对我说,有真本事的员工,犯点小错不要紧,没什么本事还天天瞎琢磨事的,就不要留了。所以,我保不住你了。”人事经理冷冷地说道?
显然,说到玩套路,老板才是“高人”。提几点感想,对职场小白也许有用。
1、小马利用自己的知识,从事“第二职业”无可厚非,但是不要在上班时间做,否则很容易被抓住“把柄”,得不偿失。当然,更不能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这是有违职业道德的。
2、现实中,公司挑员工毛病,非法裁员的情形更多,怎么办?小李的思路有时是可以借鉴的,那就是反挑公司的毛病,谋求“被迫离职”,获得经济补偿。因为喜欢套路员工的公司,其运营大概率不规范,员工平常可以留心搜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3、“被迫离职”有时需快速反应,比如,公司想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员工如果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时间在公司发出《辞退通知》之前,那么就胜利了,原因很简单:送达通知书的时间就是本人离职时间,我都离职了,你怎么拿“旷工”来处理我?
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很讲究,千万别写成《申请书》,因为那就成了协商了,公司可以不同意,然后再慢慢针对你。
总之,职场中的“套路”与“反套路”防不胜防,普通员工很难应付。我们相信,“大多数人是好的”,同时也要明白,“防人之心不可无”
其实说来说去,最根本的是做强自己,只要自身品行端正、水平过硬,有过人之处,就不用过于担心后路。大多数企业,需要的是人才,而不是“裁人”
小李25岁,应聘一家科技公司的技术员,月薪5000元。当人事经理提出先试用几个月,不签劳动合同时,小李竟然爽快地答应了。
人事经理不禁一愣,随即笑了笑,让小李在《入职审批表》上签字。
几天后,小李正式报到上班,还根据人事部的要求通过内网注册了电子邮箱。
公司的办公条件很好,同事之间相处得也不错,小李很快就投入到了工作之中。
一晃半年过去了,每次一发工资,小李都是全公司最低的那个,而且给的还是现金。
小李的上司——技术经理觉得过意不去,单独请小李吃了一顿饭。
那天,小李喝得有点多,甩下一句话:“你信不信,公司会乖乖付我双倍工资?”
技术经理吃了一惊,连忙问是怎么一回事?
小李卖了个关子,但是却提了个请求,希望看一下自己的人事档案。
技术经理想了想,说道:“好说,我替你借一下。”
第二天,技术经理果然借出了小李的人事档案,小李趁他不注意,把里面的《入职审批表》抽了出来,随即就还给了他。
自那以后,小李上班就开始“糊”了,几次拖慢团队攻关进度。
技术经理大为光火,把小李叫到办公室,严厉批评了他,小李非常生气,和技术经理吵了起来。
人事经理闻讯赶来,问了问情况之后,对小李说:“你走吧,不用来上班了。”
哪知小李喜出望外,说道:“给我30000元补偿金,我马上就走。”
人事经理紧皱眉头,问道:“你凭什么要30000元?”
小李一脸的得意:“你难道不知道,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原来你入职那天就在挖坑啊。”人事经理摇摇头,说道,“但是你知道,入职审批单的作用吗?”
小李淡然一笑,说:“知道啊,如果约定了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同于劳动合同。”
“但是,我什么时候签过入职审批单?证据呢?”小李面带讥笑,俨然胜券在握?
没想到人事经理从公文包里掏出一张纸,递到了小李面前。
小李看了之后,顿时呆若木鸡——入职审批单,我不是拿走了么?怎么还有?
“你拿走的是一份彩色复印件。”人事经理冷冷地说道。
“还有,我每月会给你发一份邮件,督促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从来不回,说明是你拒绝签订,这些我都已经存证。”
小李闻言,更是吃惊,他连忙打开公司邮箱界面,却怎么也进入不了?
他愤怒地看向技术经理,技术经理两手一摊,说:“不要看我,我什么都不知道。”
小李的脸胀得通红,突然说道:“就算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你现在也是非法解除。”
人事经理淡淡一笑,拿出几张打印出的邮件截图,说道:“我昨天收到了你的离职通知。”
“我什么时候发过这种邮件?”小李气急了,大声说道?
“哦,不是你发的?证据呢?”人事经理故作惊讶,带有一丝嘲讽。
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1、小李知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看到公司提出不签劳动合同,觉得公司法律意识太差,决定“将计就计”,等到不想干了,双倍拿到工资补偿。
2、小李入职后,回想起当初签字的《入职审批表》内容比较多,可能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于是乘人不备取走,这样就更有把握让公司“吃瘪”
3、没想到人事经理洞查一切,暗中在小李电脑上重置了邮箱,然后又以小李的名义向公司发出了《离职通知》,小李可能忘了,入职审批表上,事先打印了他的工作邮箱,所以从这个邮箱发出的邮件,在证据上,可以认定是小李本人所发。
4、小李后来的工作态度,表明双方正式“摊牌”的时候到了,人事经理凭借自己的经验和手段,狠狠打击了小李的盲目自信,并让他卷铺盖走人。
那么,这件事对我们职场人来说,有哪些“知识点”和启示呢?
1、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模板,只要满足相关要件,即可视为签订,比如本例中的《入职审批单》,已经明确了劳动期限、工作地点和内容、薪酬待遇,还有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的签字,甚至还有不起眼的“一式两份”,不能算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顶多就是内容有缺失。
2、公司给你分配了工作邮箱,要经常进去看看,防止里面出什么“幺蛾子”。也不要把工作邮箱当私人邮箱来使用,因为技术管理当中,一定有人,可以什么都知道?
3、公司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却又和劳动者签具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入职审批单》呢?其实这是做了两手准备,因为《入职审批单》一般只有公司才有,如果遇到打官司,公司会拿出来,证明签订了劳动合同,大不了补缴社保?
总之,劳动者不要以为轻易就能抓住企业违法事实,“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职场上的套路之深,可能会超出很多人的认知,特别是年轻人,一定要诚信为本,谦虚谨慎,不要瞧不起“老杆子”,试图挑战他们的经验和手段。
人事经理不禁一愣,随即笑了笑,让小李在《入职审批表》上签字。
几天后,小李正式报到上班,还根据人事部的要求通过内网注册了电子邮箱。
公司的办公条件很好,同事之间相处得也不错,小李很快就投入到了工作之中。
一晃半年过去了,每次一发工资,小李都是全公司最低的那个,而且给的还是现金。
小李的上司——技术经理觉得过意不去,单独请小李吃了一顿饭。
那天,小李喝得有点多,甩下一句话:“你信不信,公司会乖乖付我双倍工资?”
技术经理吃了一惊,连忙问是怎么一回事?
小李卖了个关子,但是却提了个请求,希望看一下自己的人事档案。
技术经理想了想,说道:“好说,我替你借一下。”
第二天,技术经理果然借出了小李的人事档案,小李趁他不注意,把里面的《入职审批表》抽了出来,随即就还给了他。
自那以后,小李上班就开始“糊”了,几次拖慢团队攻关进度。
技术经理大为光火,把小李叫到办公室,严厉批评了他,小李非常生气,和技术经理吵了起来。
人事经理闻讯赶来,问了问情况之后,对小李说:“你走吧,不用来上班了。”
哪知小李喜出望外,说道:“给我30000元补偿金,我马上就走。”
人事经理紧皱眉头,问道:“你凭什么要30000元?”
小李一脸的得意:“你难道不知道,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原来你入职那天就在挖坑啊。”人事经理摇摇头,说道,“但是你知道,入职审批单的作用吗?”
小李淡然一笑,说:“知道啊,如果约定了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同于劳动合同。”
“但是,我什么时候签过入职审批单?证据呢?”小李面带讥笑,俨然胜券在握?
没想到人事经理从公文包里掏出一张纸,递到了小李面前。
小李看了之后,顿时呆若木鸡——入职审批单,我不是拿走了么?怎么还有?
“你拿走的是一份彩色复印件。”人事经理冷冷地说道。
“还有,我每月会给你发一份邮件,督促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从来不回,说明是你拒绝签订,这些我都已经存证。”
小李闻言,更是吃惊,他连忙打开公司邮箱界面,却怎么也进入不了?
他愤怒地看向技术经理,技术经理两手一摊,说:“不要看我,我什么都不知道。”
小李的脸胀得通红,突然说道:“就算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你现在也是非法解除。”
人事经理淡淡一笑,拿出几张打印出的邮件截图,说道:“我昨天收到了你的离职通知。”
“我什么时候发过这种邮件?”小李气急了,大声说道?
“哦,不是你发的?证据呢?”人事经理故作惊讶,带有一丝嘲讽。
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1、小李知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看到公司提出不签劳动合同,觉得公司法律意识太差,决定“将计就计”,等到不想干了,双倍拿到工资补偿。
2、小李入职后,回想起当初签字的《入职审批表》内容比较多,可能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于是乘人不备取走,这样就更有把握让公司“吃瘪”
3、没想到人事经理洞查一切,暗中在小李电脑上重置了邮箱,然后又以小李的名义向公司发出了《离职通知》,小李可能忘了,入职审批表上,事先打印了他的工作邮箱,所以从这个邮箱发出的邮件,在证据上,可以认定是小李本人所发。
4、小李后来的工作态度,表明双方正式“摊牌”的时候到了,人事经理凭借自己的经验和手段,狠狠打击了小李的盲目自信,并让他卷铺盖走人。
那么,这件事对我们职场人来说,有哪些“知识点”和启示呢?
1、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模板,只要满足相关要件,即可视为签订,比如本例中的《入职审批单》,已经明确了劳动期限、工作地点和内容、薪酬待遇,还有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的签字,甚至还有不起眼的“一式两份”,不能算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顶多就是内容有缺失。
2、公司给你分配了工作邮箱,要经常进去看看,防止里面出什么“幺蛾子”。也不要把工作邮箱当私人邮箱来使用,因为技术管理当中,一定有人,可以什么都知道?
3、公司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却又和劳动者签具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入职审批单》呢?其实这是做了两手准备,因为《入职审批单》一般只有公司才有,如果遇到打官司,公司会拿出来,证明签订了劳动合同,大不了补缴社保?
总之,劳动者不要以为轻易就能抓住企业违法事实,“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职场上的套路之深,可能会超出很多人的认知,特别是年轻人,一定要诚信为本,谦虚谨慎,不要瞧不起“老杆子”,试图挑战他们的经验和手段。
老林劳动合同快到期了,没想到不慎摔伤,无法动弹。然而这个时候,公司却通知他续签合同,但是强调,必须本人去公司签,否则视为放弃。
老林45岁,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3年,正准备向公司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哪知这个节骨眼上,他有一次回老家探亲,不慎跌下了山崖。
这一次摔得可不轻,老林在床上足足躺了3个月。
这时,公司人事专员小史就打来电话,告诉他,公司决定与他续签3年合同。
老林喜出望外,但是小史又告诉他,必须您本人去公司人事部签这个劳动合同。
老林很生气,说:“我这个状态,怎么去公司?”
小史说道:“我只负责通知,来不来是你的事。”
这个小史,之前是老林的徒弟,可是自从调到人事部之后,就像变了个人一样。
老林把电话直接打给了人事经理,人事经理笑着对他说:“不急,不急,这些都是程序,什么时候来公司签,你看情况吧。”
一天后,老林收到了公司发来的ems快递,通知的内容大概是:经研究,公司决定与你续签3年合同,请于x年x月x日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手续。
看到这份通知,老林十分欣慰。
没想到半个月后,老林突然又收到了公司专递来的《辞退通知》,理由是老林旷工已经超过7天,经工会同意,予以辞退,没有补偿金。
老林连忙打电话给人事经理,询问是怎么回事?
“唉呀!”人事经理说,“你的病假上个月就结束了,如果不来上班,应该继续请事假啊。没请假就不上班,那不是旷工是什么?”
老林的脸通红,他大声质问道:“你们怎么不提醒我!”
人事经理说道:“自己的利益,自己要关心,谁有义务来通知你?”
老林心里这个气啊,一时没了主意,不知怎么就打通了小史的电话?
小史告诉他:“过两天你会收到一个快递,你用得着。”
老林听了云里雾里。
两天后,老林果然收到一个包裹,打开一看,是以下四样东西:
1、以老林名义向公司发去的《请求邮寄续签劳动合同的函》复印件。
2、上述函件和ems面单放在一起拍的照片。
3、ems面单和寄件联照片。
4、ems网站寄件详单页面复印件。
老林赶紧上网搜索了相关资料。
半小时后,老林抬起头,感叹道:“别说,这小子模仿我的笔迹,还真像!”
老林把证明材料拍了下来,打包发给了老板,并附上一封电子邮件。
邮件中说:本人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因身体不便,曾经给公司发函,要求公司于某日前将劳动合同邮寄给我签字,相关费用由我承担,但公司置之不理,属于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请公司按规定支付60000元经济补偿。
几天后,小史带着一个年轻人来到老林的病房。
老林听年轻人称小史为“经理”,知道:小史升职了。
小史带来了劳动合同,老林愉快地在上面签了字。
小史寒暄几句后,起身告辞,老林突然说:“等一等!”
小史犹豫了一会儿,转过身来。
“史经理,我现在向你请7天的事假,你不会让我走程序吧?”老林微笑着问道。
小史的脸色有些尴尬,说道:“该走的程序还是要走的。”
“可是,如果我忘记了请假,或者说我请假未获批准,岂不是又旷工了?”老林说道。
小史身边的年轻人抢着回答:“怎么可能不批准?那是人做的事吗?”
小史厉声喝止了他:“轮到你说话了吗?”随后,看也不看老林一眼,径自就离开了。
事情经过:
1、老林合同到期后,老板并不打算与他续签合同,但是主动不续签的话,就要付经济补偿金。于是他就安排人事经理,想办法营造“老林不愿续签、主动放弃”的假象。
2、老林受伤住院,公司却要求他到现场签合同,有的人可能会生气地说:“我不干了”,那么就正中老板下怀了。本例中,人事经理则是让老林轻信口头承诺,造成了旷工的事实。
3、小史模仿老林的笔迹给公司去函,是提前有针对性营造另一种局面:“我同意签,但是公司却不愿签。”如此一来,老林就重新掌握了主动权。这个函其实无人签收,但只要送达,就有了效力。
4、老板很生气,觉得人事经理怎么还被员工戏耍了?于是就把他开除了,让小史接替完成“解雇老林”的任务,差一点就成功了?
现实中,如果明明公司不愿续签合同,却营造了劳动者不愿续签的事实时,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1、化被动为主动,通过书面的方式,明确自己愿意续签,把“续签不续签”这个“选择题”抛还给公司,并保留相关的证据。所需证据,就是小史寄给老林的那些。
2、人事经理所说:“自己的利益,自己关心”——虽然冷酷无情,但却发人深省,告诉我们:别人靠不住,只有靠自己。
小结一下:无论是作品,还是现实,hr经常扮演与员工对立的角色,其实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只不过是“背锅侠”。然而,真实的职场往往比作品更复杂,手段更“立体”,花样更“百出”,劳动者防不胜防。我们只有不断地学习,了解尽可能多的“套路”,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老林45岁,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3年,正准备向公司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哪知这个节骨眼上,他有一次回老家探亲,不慎跌下了山崖。
这一次摔得可不轻,老林在床上足足躺了3个月。
这时,公司人事专员小史就打来电话,告诉他,公司决定与他续签3年合同。
老林喜出望外,但是小史又告诉他,必须您本人去公司人事部签这个劳动合同。
老林很生气,说:“我这个状态,怎么去公司?”
小史说道:“我只负责通知,来不来是你的事。”
这个小史,之前是老林的徒弟,可是自从调到人事部之后,就像变了个人一样。
老林把电话直接打给了人事经理,人事经理笑着对他说:“不急,不急,这些都是程序,什么时候来公司签,你看情况吧。”
一天后,老林收到了公司发来的ems快递,通知的内容大概是:经研究,公司决定与你续签3年合同,请于x年x月x日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手续。
看到这份通知,老林十分欣慰。
没想到半个月后,老林突然又收到了公司专递来的《辞退通知》,理由是老林旷工已经超过7天,经工会同意,予以辞退,没有补偿金。
老林连忙打电话给人事经理,询问是怎么回事?
“唉呀!”人事经理说,“你的病假上个月就结束了,如果不来上班,应该继续请事假啊。没请假就不上班,那不是旷工是什么?”
老林的脸通红,他大声质问道:“你们怎么不提醒我!”
人事经理说道:“自己的利益,自己要关心,谁有义务来通知你?”
老林心里这个气啊,一时没了主意,不知怎么就打通了小史的电话?
小史告诉他:“过两天你会收到一个快递,你用得着。”
老林听了云里雾里。
两天后,老林果然收到一个包裹,打开一看,是以下四样东西:
1、以老林名义向公司发去的《请求邮寄续签劳动合同的函》复印件。
2、上述函件和ems面单放在一起拍的照片。
3、ems面单和寄件联照片。
4、ems网站寄件详单页面复印件。
老林赶紧上网搜索了相关资料。
半小时后,老林抬起头,感叹道:“别说,这小子模仿我的笔迹,还真像!”
老林把证明材料拍了下来,打包发给了老板,并附上一封电子邮件。
邮件中说:本人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因身体不便,曾经给公司发函,要求公司于某日前将劳动合同邮寄给我签字,相关费用由我承担,但公司置之不理,属于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请公司按规定支付60000元经济补偿。
几天后,小史带着一个年轻人来到老林的病房。
老林听年轻人称小史为“经理”,知道:小史升职了。
小史带来了劳动合同,老林愉快地在上面签了字。
小史寒暄几句后,起身告辞,老林突然说:“等一等!”
小史犹豫了一会儿,转过身来。
“史经理,我现在向你请7天的事假,你不会让我走程序吧?”老林微笑着问道。
小史的脸色有些尴尬,说道:“该走的程序还是要走的。”
“可是,如果我忘记了请假,或者说我请假未获批准,岂不是又旷工了?”老林说道。
小史身边的年轻人抢着回答:“怎么可能不批准?那是人做的事吗?”
小史厉声喝止了他:“轮到你说话了吗?”随后,看也不看老林一眼,径自就离开了。
事情经过:
1、老林合同到期后,老板并不打算与他续签合同,但是主动不续签的话,就要付经济补偿金。于是他就安排人事经理,想办法营造“老林不愿续签、主动放弃”的假象。
2、老林受伤住院,公司却要求他到现场签合同,有的人可能会生气地说:“我不干了”,那么就正中老板下怀了。本例中,人事经理则是让老林轻信口头承诺,造成了旷工的事实。
3、小史模仿老林的笔迹给公司去函,是提前有针对性营造另一种局面:“我同意签,但是公司却不愿签。”如此一来,老林就重新掌握了主动权。这个函其实无人签收,但只要送达,就有了效力。
4、老板很生气,觉得人事经理怎么还被员工戏耍了?于是就把他开除了,让小史接替完成“解雇老林”的任务,差一点就成功了?
现实中,如果明明公司不愿续签合同,却营造了劳动者不愿续签的事实时,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1、化被动为主动,通过书面的方式,明确自己愿意续签,把“续签不续签”这个“选择题”抛还给公司,并保留相关的证据。所需证据,就是小史寄给老林的那些。
2、人事经理所说:“自己的利益,自己关心”——虽然冷酷无情,但却发人深省,告诉我们:别人靠不住,只有靠自己。
小结一下:无论是作品,还是现实,hr经常扮演与员工对立的角色,其实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只不过是“背锅侠”。然而,真实的职场往往比作品更复杂,手段更“立体”,花样更“百出”,劳动者防不胜防。我们只有不断地学习,了解尽可能多的“套路”,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