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xx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对全乡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实施“林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乡范围内森林资源均实施“林长制”,通过建立“林长制”来推动乡村干部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18年11月,乡、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二)到2018年11月,制定出台我乡2019年度“林长制”工作安排、护林员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三)到今年,实现生态xx森林覆盖率达到8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79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20.5万亩,林下经济总产值500万元。实现“山更清,权更活,民更富”的目标。
三、组织体系
建立乡、村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乡级“林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林长”由乡长担任,“常务副林长”由分管林业的科级干部担任,其他科级干部担任“副林长”。设立村级“林长”,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委会主任及其他两委成员担任,设立兼职护林员,由乡聘请专职护林员,组建管护队伍,设立警长由森林派出所所长担任。设立乡、村“林长制”办公室。乡“林长制”办公室设在xx乡政府,办公室主任由乡级“常务副林长”担任,由林业派出所所长、林业工作站站长,林业干事担任成员。
四、工作职责
林长职责:乡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制定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方案、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各项保护和发展工作进程;负责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村级林长及护林员进行管理、考核。村级“林长”主要负责在行政村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做好“三防”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强化林地湿地保护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报批制度,做到先报批后占用;二是落实林地巡查制度,强化项目跟踪管理,防止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异地占用的行为;三是加快裸露地复绿,防止水土流失。
2、强化森林防火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不发生因森林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二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防火重点期护林员要加强巡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三是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投入,防火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及时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加强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3、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因地制宜建立保护小区和保护点,保护好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和分布地;二是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杂货店等经营场所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日常监管,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禁非法制售天网、铁夹等捕猎工具;三是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建立古树名木监督岗,实行挂牌保护。
(二)着力发展森林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需求。通过不断发展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质量和数量持续提升,从而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目标。
1、加强封山育林管理。一是全乡商品材及自用材按县林业局下达指标实行计划限额管理;二是落实推进“天保”工程建设,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三是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落实全面封育政策,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
2、加强推进造林绿化。一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完成年度造林工作任务;二是积极开展乡村风景林、森林村庄建设;三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义务植物活动,以上率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
3、加强森林质量提升。一是积极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林地产出;二是着力加强中幼林抚育,改善林木生长环境,增强森林抗灾能力。
(三)大力提升产业效益。
1、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一是以xx省xx森林公园xx片区为龙头,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重点打造森林观光、森林康养基地,因地制宜开发森林旅游项目;二是开发一批森林旅游产品,应道经营主体注册林产品商标,做好林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三是做好森林乡镇和乡村森林公园创建工作。
2、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一是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3、加快盘活林业产权。一是完善乡、村二级服务平台,探索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鼓励有条件林地通过流转进行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二是严格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林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三是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做到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纠纷不出乡,乡镇之间纠纷主动协调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林区稳定,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也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乡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乡“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增长和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入对各村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
(三)加大宣传,广泛动员。结合全乡封山育林,在林区山口或醒目的地方树牌立碑,设置护林标志,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范围、面积、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 范文问答
- 答案列表
防止耕地 非粮化 工作方案[朗读]
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胜利举行。这次会议是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党的历史上首次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的会议,是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推动全会精神深入人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现就做好公司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迅速把全会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
11月18日前,各党支部对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出全面安排部署,迅速把全会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的重大意义,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深刻学习领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深刻学习领会全会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观点和重大改革举措,深刻学习领会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深刻学习领会贯彻全会精神的要求,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切实以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公司党委率先行动、作出示范。
(一)召开公司党委会议。
会议时间:11月18日上午。
主要任务:对全公司学习宣传全会精神工作进行安排。
参加人员:公司党委班子成员。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二)深化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时间:11月份。
主要任务: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登封市委发放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组织书记带头作交流发言,中心组成员结合学习认识和工作实际,在会上交流心得体会。
参加人员:公司党委中心组成员、总助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三)领导班子带头学、带头指导。
时间:2019年11月—12月。
主要任务:公司班子成员要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学习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对联系点支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指导。
(四)各基层党组织齐头并进、切实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全会工作,按照公司党委安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1.公司党委要安排制定具体的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方案,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全会精神,对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党组织负责人要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上作表率,做到亲自抓、带头学、带头作交流发言;班子成员在自学基础上,11月18日前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采用讨论、座谈、讲座等各种方式就学习内容谈认识体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2.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把全会精神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支部书记带头谈认识体会,每名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并及时通过“清风登铁”钉钉工作群,以信息简报形式将本支部学习情况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公司党群工作部通过检查基层党组织学习记录、学习照片和询问党员个人学习情况等方式做好跟踪检查,确保学习效果。
3.组织开展心得体会交流。各党支部负责对本支部、本单位党员心得体会进行收集评选,11月24日前向公司党委推荐优秀稿件(各支部不少于2篇),经公司党委组织综合审核后,在公司本部张贴供广大党员学习交流。
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公司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上级要求,充分利用公司钉钉群等宣传媒介,积极开展有声势、有深度、有特色、有成效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会精神深入人心。
(一)组织举办全会精神宣讲。
邀请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专家到公司作全会精神学习辅导报告,深入解读全会提出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重要观点和重大改革举措。
时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定)。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二)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阐释全会精神,充分反映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动公司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上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为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订购《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单行本(11月底前完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每周发送学习材料不少于1期,宣传板报原则上每月1期,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加办;充分发挥“学习强国”平台作用,围绕全会精神,及时推送生动解读理论、深入剖析案例、深度解疑释惑的理论文章;综合运用图解、音视频等方式,开展鲜活、通俗的微党课活动;安排支部书记参加登封市委举办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公司系统党员开展全会精神考试或知识竞赛。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三、坚持学做结合、以学促做
各基层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公司改革攻坚结合起来,与完善公司制度体系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的强大动力,持续推动公司发展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
下一步若上级党组织对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有新的部署安排,本方案将根据上级精神进行补充完善。
一、迅速把全会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
11月18日前,各党支部对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出全面安排部署,迅速把全会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的重大意义,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深刻学习领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深刻学习领会全会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观点和重大改革举措,深刻学习领会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深刻学习领会贯彻全会精神的要求,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切实以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公司党委率先行动、作出示范。
(一)召开公司党委会议。
会议时间:11月18日上午。
主要任务:对全公司学习宣传全会精神工作进行安排。
参加人员:公司党委班子成员。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二)深化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时间:11月份。
主要任务: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登封市委发放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组织书记带头作交流发言,中心组成员结合学习认识和工作实际,在会上交流心得体会。
参加人员:公司党委中心组成员、总助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三)领导班子带头学、带头指导。
时间:2019年11月—12月。
主要任务:公司班子成员要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学习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对联系点支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指导。
(四)各基层党组织齐头并进、切实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全会工作,按照公司党委安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1.公司党委要安排制定具体的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方案,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全会精神,对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党组织负责人要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上作表率,做到亲自抓、带头学、带头作交流发言;班子成员在自学基础上,11月18日前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采用讨论、座谈、讲座等各种方式就学习内容谈认识体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2.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把全会精神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支部书记带头谈认识体会,每名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并及时通过“清风登铁”钉钉工作群,以信息简报形式将本支部学习情况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公司党群工作部通过检查基层党组织学习记录、学习照片和询问党员个人学习情况等方式做好跟踪检查,确保学习效果。
3.组织开展心得体会交流。各党支部负责对本支部、本单位党员心得体会进行收集评选,11月24日前向公司党委推荐优秀稿件(各支部不少于2篇),经公司党委组织综合审核后,在公司本部张贴供广大党员学习交流。
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公司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上级要求,充分利用公司钉钉群等宣传媒介,积极开展有声势、有深度、有特色、有成效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会精神深入人心。
(一)组织举办全会精神宣讲。
邀请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专家到公司作全会精神学习辅导报告,深入解读全会提出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重要观点和重大改革举措。
时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定)。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二)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阐释全会精神,充分反映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动公司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上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为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订购《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单行本(11月底前完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每周发送学习材料不少于1期,宣传板报原则上每月1期,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加办;充分发挥“学习强国”平台作用,围绕全会精神,及时推送生动解读理论、深入剖析案例、深度解疑释惑的理论文章;综合运用图解、音视频等方式,开展鲜活、通俗的微党课活动;安排支部书记参加登封市委举办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公司系统党员开展全会精神考试或知识竞赛。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三、坚持学做结合、以学促做
各基层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公司改革攻坚结合起来,与完善公司制度体系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的强大动力,持续推动公司发展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
下一步若上级党组织对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有新的部署安排,本方案将根据上级精神进行补充完善。
按照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办公室的安排制定以下方案,对黄赌毒、黑恶案件“保护伞”问题开展进一步专项整治:
一、开展黄赌毒、黑恶案件背后“保护伞”线索逐案排查
1、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要分别组织力量认真对照。
本系统前期排查建立的黄赌毒、黑恶案件及“保护伞”线索移交反馈情况台账,通过组织复查、复核、审查、评查等措施,逐案深挖“保护伞”线索,将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并建立复查复核及发现移交“保护伞”情况台账。县纪委监委要组织力量对未发现“保护伞”的黄赌毒、黑恶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深挖背后“保护伞”问题,督促各有关办案单位及时发现移交黄赌毒、黑恶案件“保护伞”线索,对受理的“保护伞”线索明确办理时限及反馈要求,并建立查处“保护伞”台账。
2。对照省扫黑办下发的《黄赌毒、黑恶案件及“保护伞”线索移交反馈情况台账》,组织县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和公安机关建立工作专班逐案开展工作,对未发现移交“保护伞”线索的案件,通过组织复查、复核、审查、评查等措施,逐案深挖“保护伞”线索,并将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未发现“保护伞”线索的案件要分别说明情况,并对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同时建立发现移交“保护伞”线索合账。纪检监察机关对未发现“保护伞”的黄赌毒黑恶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深挖背后“保护伞”问题,督促各有关办案单位及时发现移交黄赌毒、黑恶案件“保护伞”线索对受理的“保护伞”线索明确办理时限及反馈要求,并建立查处“保护伞”台账。
二、开展行业部门黄赌毒、黑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逐
案整改。
1、县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和公安机关在专项整治工作。
中,要针对排查出的黄赌毒、黑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进行。
个案或者类案分析,提出加强监管和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意。
见建议,及时向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发出“三书一函”建议。
2、县各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收到有关“三书一函”建议后。
要逐条对照分析,组织开展逐案整改,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堵塞制度漏洞,将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可操作、能执行的制度,确保问题整改不反弹、成长效。整改结果应及时向建议机关反馈,同时组织力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系统办理“三书一函”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回头看”,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3、对发生在县域内的黄赌毒、黑恶犯罪案件,按照行业领域归属进行梳理分类,指导当地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开展逐案分析。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逐案分析的基础上,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摆行业领域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监管不到位,听之任之、失职失责,致使黄赌毒和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等问题,并进行重点整改,确保监管漏洞得到有效封堵,滋生士壤得到彻底铲除。在查摆中如发现“保护伞”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督促指导
1、加强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全面掌握工作情况,从严把关、从严督导,及时发现纠正突出问题,对专项整治不力或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坚决纠正,确保专项整治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拳绣腿,动真格、见真章,真刀真枪地解决实际问题。
2、适时对各地打击黄赌毒、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针对工作起色不大的乡镇和部门,组织督导专员深入调查研究,深挖根源,分析研判工作落后症结,帮助当地制定针对性措施,争取迎头赶上,尽快扭转被动局面;针对排查出的疑难案件,组织案件专家帮助有关乡镇和部门解决案件侦办难题,合力开展专案攻坚。
一、开展黄赌毒、黑恶案件背后“保护伞”线索逐案排查
1、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要分别组织力量认真对照。
本系统前期排查建立的黄赌毒、黑恶案件及“保护伞”线索移交反馈情况台账,通过组织复查、复核、审查、评查等措施,逐案深挖“保护伞”线索,将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并建立复查复核及发现移交“保护伞”情况台账。县纪委监委要组织力量对未发现“保护伞”的黄赌毒、黑恶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深挖背后“保护伞”问题,督促各有关办案单位及时发现移交黄赌毒、黑恶案件“保护伞”线索,对受理的“保护伞”线索明确办理时限及反馈要求,并建立查处“保护伞”台账。
2。对照省扫黑办下发的《黄赌毒、黑恶案件及“保护伞”线索移交反馈情况台账》,组织县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和公安机关建立工作专班逐案开展工作,对未发现移交“保护伞”线索的案件,通过组织复查、复核、审查、评查等措施,逐案深挖“保护伞”线索,并将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未发现“保护伞”线索的案件要分别说明情况,并对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同时建立发现移交“保护伞”线索合账。纪检监察机关对未发现“保护伞”的黄赌毒黑恶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深挖背后“保护伞”问题,督促各有关办案单位及时发现移交黄赌毒、黑恶案件“保护伞”线索对受理的“保护伞”线索明确办理时限及反馈要求,并建立查处“保护伞”台账。
二、开展行业部门黄赌毒、黑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逐
案整改。
1、县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和公安机关在专项整治工作。
中,要针对排查出的黄赌毒、黑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进行。
个案或者类案分析,提出加强监管和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意。
见建议,及时向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发出“三书一函”建议。
2、县各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收到有关“三书一函”建议后。
要逐条对照分析,组织开展逐案整改,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堵塞制度漏洞,将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可操作、能执行的制度,确保问题整改不反弹、成长效。整改结果应及时向建议机关反馈,同时组织力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系统办理“三书一函”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回头看”,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3、对发生在县域内的黄赌毒、黑恶犯罪案件,按照行业领域归属进行梳理分类,指导当地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开展逐案分析。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逐案分析的基础上,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摆行业领域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监管不到位,听之任之、失职失责,致使黄赌毒和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等问题,并进行重点整改,确保监管漏洞得到有效封堵,滋生士壤得到彻底铲除。在查摆中如发现“保护伞”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督促指导
1、加强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全面掌握工作情况,从严把关、从严督导,及时发现纠正突出问题,对专项整治不力或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坚决纠正,确保专项整治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拳绣腿,动真格、见真章,真刀真枪地解决实际问题。
2、适时对各地打击黄赌毒、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针对工作起色不大的乡镇和部门,组织督导专员深入调查研究,深挖根源,分析研判工作落后症结,帮助当地制定针对性措施,争取迎头赶上,尽快扭转被动局面;针对排查出的疑难案件,组织案件专家帮助有关乡镇和部门解决案件侦办难题,合力开展专案攻坚。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根据《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方向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问题;坚决纠正部分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应试”导向培训的问题;引导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对在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直至停办。
2.严格办学资格审查。一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二是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三是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有证无照而拒不补办有关手续的,坚决依法取缔。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二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竞赛。三是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4.坚持依法从严治教。一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5.建立诚信管理档案。集中整治基本结束后,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公共信用服务平台。
三、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政府统一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法制办、消防大队、住建、城管和各区镇(街道)等共同参与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全面指导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组,具体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2.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办学的,由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法制办、消防、住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区镇(街道)共同治理。
3.对校外培训机构有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无证办学、超范围开展业务的,由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相关部门及区镇(街道)配合教育部门治理。
4.对有证有照职业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办学的,由人社部门负责治理。
5.对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6.对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竞赛、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7.对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8.对中小学在职老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9.对校外培训机构在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安监局、住建局、消防部门负责治理。
10.对校外培训机构在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治理。
11.中小学校负责开展专项治理在线调查工作,全面普查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12.对校外机构在整治过程中,涉及法律相关问题,由法制办牵头,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治理。
13.集中整治阶段由区镇(街道)、公安、城管部门配合治理。
四、工作步骤:
1.全面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中下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市级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明确治理任务、职责和整改要求。各区镇(街道)也要召开相应会议,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反映渠道,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2.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8日前)。一是工作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排摸、分类、登记、造册(见附件1-1—1-5),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竟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二是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三是各中小学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三是摸排情况汇总与上报。2018年6月8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和信息上报工作。(1)区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通过排查摸底,将本区域的“统计表”( 附件2)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2)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各区镇(街道)“统计表”以及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统计表”,汇总形成市《统计表》(附件 2)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附件 3),报苏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没有排查到的培训机构,可以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微服务”菜单中“在线调查”进行自主申报。
3.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集中进行整治,发放整改通知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该停办的停办,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补办证照的限期补办,集中整治任务完成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
4.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2019年5月底前)。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查。各区镇(街道)要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市教育局,教育局也将我市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具体职能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同时抓紧部署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的目的和要求,督促培训机构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努力创设更广泛的成长空间,同时畅通群众反映情况渠道,公布部门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建立联动机制。在集中整治阶段,教育部门要牵头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例会,针对难点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把握时序进度。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社会高度关注,工作千头万绪。各区镇(街道)、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5月30日前各中小学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线调查工作。6月7日前各部门将《太仓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教育局(联系电话:53549665,联系邮箱:25717344@qq.com)。6月10日前市教育局将《太仓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附件3)报苏州市教育局。11月15日前在基本完成集中整治任务,教育部门牵头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专项督导检查。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方向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问题;坚决纠正部分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应试”导向培训的问题;引导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对在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直至停办。
2.严格办学资格审查。一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二是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三是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有证无照而拒不补办有关手续的,坚决依法取缔。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二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竞赛。三是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4.坚持依法从严治教。一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5.建立诚信管理档案。集中整治基本结束后,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公共信用服务平台。
三、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政府统一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法制办、消防大队、住建、城管和各区镇(街道)等共同参与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全面指导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组,具体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2.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办学的,由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法制办、消防、住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区镇(街道)共同治理。
3.对校外培训机构有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无证办学、超范围开展业务的,由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相关部门及区镇(街道)配合教育部门治理。
4.对有证有照职业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办学的,由人社部门负责治理。
5.对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6.对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竞赛、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7.对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8.对中小学在职老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9.对校外培训机构在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安监局、住建局、消防部门负责治理。
10.对校外培训机构在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治理。
11.中小学校负责开展专项治理在线调查工作,全面普查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12.对校外机构在整治过程中,涉及法律相关问题,由法制办牵头,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治理。
13.集中整治阶段由区镇(街道)、公安、城管部门配合治理。
四、工作步骤:
1.全面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中下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市级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明确治理任务、职责和整改要求。各区镇(街道)也要召开相应会议,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反映渠道,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2.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8日前)。一是工作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排摸、分类、登记、造册(见附件1-1—1-5),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竟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二是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三是各中小学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三是摸排情况汇总与上报。2018年6月8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和信息上报工作。(1)区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通过排查摸底,将本区域的“统计表”( 附件2)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2)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各区镇(街道)“统计表”以及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统计表”,汇总形成市《统计表》(附件 2)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附件 3),报苏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没有排查到的培训机构,可以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微服务”菜单中“在线调查”进行自主申报。
3.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集中进行整治,发放整改通知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该停办的停办,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补办证照的限期补办,集中整治任务完成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
4.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2019年5月底前)。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查。各区镇(街道)要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市教育局,教育局也将我市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具体职能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同时抓紧部署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的目的和要求,督促培训机构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努力创设更广泛的成长空间,同时畅通群众反映情况渠道,公布部门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建立联动机制。在集中整治阶段,教育部门要牵头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例会,针对难点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把握时序进度。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社会高度关注,工作千头万绪。各区镇(街道)、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5月30日前各中小学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线调查工作。6月7日前各部门将《太仓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教育局(联系电话:53549665,联系邮箱:25717344@qq.com)。6月10日前市教育局将《太仓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附件3)报苏州市教育局。11月15日前在基本完成集中整治任务,教育部门牵头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专项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做好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前期专项排查整顿工作,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有序推进,近日,底雅乡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前期专项排查整顿工作部署会,会议由乡党委书记王建强主持,由底雅乡在岗干部职工、就近驻村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班子成员参加。
会上,王建强同志传达学习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会议和札达县召开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并按照时间节点、排查范围、工作要求等内容,对换届选举前期专项排查整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着眼高质量开展换届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工作统筹、风险防范,以严谨细致的作风,用务实管用的举措,下好“先手棋”,为换届工作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二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沉下身子、“靠脚”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坚决把问题梳理清楚,隐患消除到位。三要各下沉工作组要把握好时间节点,迅速深入村组、牧业点,采取“四必访”“三必问”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开展“过筛式”摸排,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工作作风,抓准、抓好、抓实各项重点工作环节,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会上,王建强同志传达学习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会议和札达县召开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并按照时间节点、排查范围、工作要求等内容,对换届选举前期专项排查整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着眼高质量开展换届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工作统筹、风险防范,以严谨细致的作风,用务实管用的举措,下好“先手棋”,为换届工作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二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沉下身子、“靠脚”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坚决把问题梳理清楚,隐患消除到位。三要各下沉工作组要把握好时间节点,迅速深入村组、牧业点,采取“四必访”“三必问”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开展“过筛式”摸排,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工作作风,抓准、抓好、抓实各项重点工作环节,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