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根据《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方向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问题;坚决纠正部分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应试”导向培训的问题;引导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对在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直至停办。
2.严格办学资格审查。一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二是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三是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有证无照而拒不补办有关手续的,坚决依法取缔。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二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竞赛。三是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4.坚持依法从严治教。一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5.建立诚信管理档案。集中整治基本结束后,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公共信用服务平台。
三、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政府统一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法制办、消防大队、住建、城管和各区镇(街道)等共同参与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全面指导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组,具体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2.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办学的,由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法制办、消防、住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区镇(街道)共同治理。
3.对校外培训机构有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无证办学、超范围开展业务的,由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相关部门及区镇(街道)配合教育部门治理。
4.对有证有照职业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办学的,由人社部门负责治理。
5.对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6.对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竞赛、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7.对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8.对中小学在职老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9.对校外培训机构在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安监局、住建局、消防部门负责治理。
10.对校外培训机构在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治理。
11.中小学校负责开展专项治理在线调查工作,全面普查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12.对校外机构在整治过程中,涉及法律相关问题,由法制办牵头,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治理。
13.集中整治阶段由区镇(街道)、公安、城管部门配合治理。
四、工作步骤:
1.全面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中下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市级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明确治理任务、职责和整改要求。各区镇(街道)也要召开相应会议,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反映渠道,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2.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8日前)。一是工作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排摸、分类、登记、造册(见附件1-1—1-5),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竟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二是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三是各中小学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三是摸排情况汇总与上报。2018年6月8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和信息上报工作。(1)区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通过排查摸底,将本区域的“统计表”( 附件2)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2)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各区镇(街道)“统计表”以及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统计表”,汇总形成市《统计表》(附件 2)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附件 3),报苏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没有排查到的培训机构,可以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微服务”菜单中“在线调查”进行自主申报。
3.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集中进行整治,发放整改通知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该停办的停办,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补办证照的限期补办,集中整治任务完成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
4.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2019年5月底前)。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查。各区镇(街道)要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市教育局,教育局也将我市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具体职能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同时抓紧部署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的目的和要求,督促培训机构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努力创设更广泛的成长空间,同时畅通群众反映情况渠道,公布部门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建立联动机制。在集中整治阶段,教育部门要牵头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例会,针对难点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把握时序进度。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社会高度关注,工作千头万绪。各区镇(街道)、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5月30日前各中小学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线调查工作。6月7日前各部门将《太仓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教育局(联系电话:53549665,联系邮箱:25717344@qq.com)。6月10日前市教育局将《太仓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附件3)报苏州市教育局。11月15日前在基本完成集中整治任务,教育部门牵头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专项督导检查。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方向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问题;坚决纠正部分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应试”导向培训的问题;引导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对在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直至停办。
2.严格办学资格审查。一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二是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三是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有证无照而拒不补办有关手续的,坚决依法取缔。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二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竞赛。三是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4.坚持依法从严治教。一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5.建立诚信管理档案。集中整治基本结束后,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公共信用服务平台。
三、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政府统一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法制办、消防大队、住建、城管和各区镇(街道)等共同参与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全面指导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组,具体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2.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办学的,由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法制办、消防、住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区镇(街道)共同治理。
3.对校外培训机构有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无证办学、超范围开展业务的,由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相关部门及区镇(街道)配合教育部门治理。
4.对有证有照职业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办学的,由人社部门负责治理。
5.对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6.对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竞赛、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7.对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8.对中小学在职老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9.对校外培训机构在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安监局、住建局、消防部门负责治理。
10.对校外培训机构在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治理。
11.中小学校负责开展专项治理在线调查工作,全面普查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12.对校外机构在整治过程中,涉及法律相关问题,由法制办牵头,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治理。
13.集中整治阶段由区镇(街道)、公安、城管部门配合治理。
四、工作步骤:
1.全面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中下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市级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明确治理任务、职责和整改要求。各区镇(街道)也要召开相应会议,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反映渠道,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2.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8日前)。一是工作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排摸、分类、登记、造册(见附件1-1—1-5),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竟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二是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三是各中小学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三是摸排情况汇总与上报。2018年6月8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和信息上报工作。(1)区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通过排查摸底,将本区域的“统计表”( 附件2)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2)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各区镇(街道)“统计表”以及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统计表”,汇总形成市《统计表》(附件 2)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附件 3),报苏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没有排查到的培训机构,可以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微服务”菜单中“在线调查”进行自主申报。
3.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集中进行整治,发放整改通知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该停办的停办,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补办证照的限期补办,集中整治任务完成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
4.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2019年5月底前)。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查。各区镇(街道)要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市教育局,教育局也将我市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具体职能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同时抓紧部署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的目的和要求,督促培训机构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努力创设更广泛的成长空间,同时畅通群众反映情况渠道,公布部门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建立联动机制。在集中整治阶段,教育部门要牵头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例会,针对难点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把握时序进度。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社会高度关注,工作千头万绪。各区镇(街道)、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5月30日前各中小学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线调查工作。6月7日前各部门将《太仓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教育局(联系电话:53549665,联系邮箱:25717344@qq.com)。6月10日前市教育局将《太仓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附件3)报苏州市教育局。11月15日前在基本完成集中整治任务,教育部门牵头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