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我局的改革与发展中体现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党员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勇于、锐意创新的模范,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统计工作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能较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热心服务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凡党组织关系在我局的中共正式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局领导不参加本次评选)。
2.优秀党员的评选尽量不与其他先进类评选交叉和重叠。
3.优秀共产党员的比例按全局党员人数的20%统一推荐,不分科室、中心、队。
四、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是全局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科室、中心、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2.严格掌握标准,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好中选优;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科室、中心、队要将推荐结果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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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方案计划[朗读]
根据市委组织部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先进性,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研究,市国资委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基层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作风扎实,努力克服困难,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3、在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特别是近年来面对洪灾、旱灾、冰灾等特大自然灾害,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在本系统、本单位有较大影响力。
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二、主要推荐对象
主要是推荐在生产、管理、科研等一线基层岗位的党员,即中层管理以下(不包括中层管理岗位)。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党组织根据评选标准,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推荐采取基层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党委研究的方式,逐级上报,于6月16日之前将推荐材料(1500字左右)、《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材料),上报市国资委组织干部科。
2、各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征求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单位以内部报刊、墙报、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为5天左右。
3、由市国资委组织干部科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提交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市国资委党委行文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表彰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2、各单位党组织部门要把推荐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战斗力的过程,使表彰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3、各单位党组织要在“七·一”前后结合本单位实际,普遍开展一次党内表彰活动。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作风扎实,努力克服困难,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3、在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特别是近年来面对洪灾、旱灾、冰灾等特大自然灾害,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在本系统、本单位有较大影响力。
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二、主要推荐对象
主要是推荐在生产、管理、科研等一线基层岗位的党员,即中层管理以下(不包括中层管理岗位)。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党组织根据评选标准,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推荐采取基层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党委研究的方式,逐级上报,于6月16日之前将推荐材料(1500字左右)、《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材料),上报市国资委组织干部科。
2、各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征求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单位以内部报刊、墙报、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为5天左右。
3、由市国资委组织干部科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提交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市国资委党委行文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表彰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2、各单位党组织部门要把推荐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战斗力的过程,使表彰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3、各单位党组织要在“七·一”前后结合本单位实际,普遍开展一次党内表彰活动。
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激励党员“守初心、践初心、担使命”,履职尽责为住建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开展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生活特别是在抗疫斗争、志愿服务、创文创卫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的赞誉。
二、评选方法
1.以支部和党小组为单位进行评选,自下而上,按民主呈报、支部(党小组)推荐、党组审定的方式进行。
2.经支部(党小组)推荐后,于7月3日前将《赫山区住建局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报送至局人事教育股初审,由局党组审批。
三、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共12人,其中机关支部6人(其中一党小组1人,二党小组2人,三党小组1人,四党小组1人,五党小组1人),质安监站党支部2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支部3人,老干支部1人。
四、评选要求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和准确,重点向一线党员倾斜,真正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工作进步的目的。
党组织名称。
主要事迹。
主。
要。
事。
迹。
近三年获 表彰情况。
基层党委(党总支)意见。
年 月 日。
组织部意见。
年 月 日。
校党委意见。
年 月 日。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激励党员“守初心、践初心、担使命”,履职尽责为住建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开展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生活特别是在抗疫斗争、志愿服务、创文创卫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的赞誉。
二、评选方法
1.以支部和党小组为单位进行评选,自下而上,按民主呈报、支部(党小组)推荐、党组审定的方式进行。
2.经支部(党小组)推荐后,于7月3日前将《赫山区住建局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报送至局人事教育股初审,由局党组审批。
三、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共12人,其中机关支部6人(其中一党小组1人,二党小组2人,三党小组1人,四党小组1人,五党小组1人),质安监站党支部2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支部3人,老干支部1人。
四、评选要求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和准确,重点向一线党员倾斜,真正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工作进步的目的。
党组织名称。
主要事迹。
主。
要。
事。
迹。
近三年获 表彰情况。
基层党委(党总支)意见。
年 月 日。
组织部意见。
年 月 日。
校党委意见。
年 月 日。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弘扬正气、树立标杆,进一步激励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开拓奋进,推动党的建设和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局“迎七一”党建系列活动方案》安排,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在全局上下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在全局范围内拟推荐评选12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机关党支部、矿山救护大队党支部、综合行政执法队党支部各推荐2名,其它党支部推荐1名。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工作一线党员倾斜,原则上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推荐对象。局党组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审定。
二、评选条件
(一)对党忠诚。认真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用党章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弘扬正气。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受到党员和群众的广泛肯定和赞誉。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各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经多方听取和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推荐人员。
(二)评议。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评选人员。
(三)公示。对评选出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今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四)审核。局党组将对各党支部推荐的人员进行审定,确定受表彰人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真正把符合条件的、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推荐评选出来。
(二)严肃纪律。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对违反推荐评选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树立标杆。各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学习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四)按时报送。请各党支部务于6月26日前,将《今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局党组办,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
一、名额分配
在全局范围内拟推荐评选12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机关党支部、矿山救护大队党支部、综合行政执法队党支部各推荐2名,其它党支部推荐1名。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工作一线党员倾斜,原则上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推荐对象。局党组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审定。
二、评选条件
(一)对党忠诚。认真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用党章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弘扬正气。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受到党员和群众的广泛肯定和赞誉。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各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经多方听取和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推荐人员。
(二)评议。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评选人员。
(三)公示。对评选出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今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四)审核。局党组将对各党支部推荐的人员进行审定,确定受表彰人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真正把符合条件的、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推荐评选出来。
(二)严肃纪律。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对违反推荐评选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树立标杆。各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学习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四)按时报送。请各党支部务于6月26日前,将《今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局党组办,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
各党支部:
为纪念建党99周年,弘扬先进,选树典型,调动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事业发展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和示范引领作用,经中心党总支研究,决定开展今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先进党支部:2个,各党支部根据情况自行申报,其中拟推荐1个党支部参加学校先进党支部评选。
2.优秀共产党员:10人,每个党支部可推荐2人,其中拟推荐3人参加学校优秀共产党员评选。
3.优秀党务工作者:5人,每个党支部可推荐1人,其中拟推荐1人参加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照《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今年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见附件1)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三、评选程序
1.支部推荐。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报中心党总支。
2.组织评选。党总支召开会议,确定拟表彰的名单及拟推荐学校参评人员名单,评审结果在中心办公网公示。
3.表彰奖励。党总支将参照学校有关奖励标准,对先进支部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党内表彰是充分调动党支部和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
2.推荐至学校且获得学校相关荣誉称号人员,党总支不再重复奖励。
3.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请各党支部于6月20日前将各类推荐表、申请表(详见附件2、3、4)和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至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姓名。
入党时间。
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名称。
主要事迹。
近三年考核情况。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近三年获 表彰情况。
基层党委(党总支)意见。
年 月 日。
组织部意见。
年 月 日。
校党委意见。
年 月 日。
为纪念建党99周年,弘扬先进,选树典型,调动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事业发展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和示范引领作用,经中心党总支研究,决定开展今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先进党支部:2个,各党支部根据情况自行申报,其中拟推荐1个党支部参加学校先进党支部评选。
2.优秀共产党员:10人,每个党支部可推荐2人,其中拟推荐3人参加学校优秀共产党员评选。
3.优秀党务工作者:5人,每个党支部可推荐1人,其中拟推荐1人参加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照《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今年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见附件1)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三、评选程序
1.支部推荐。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报中心党总支。
2.组织评选。党总支召开会议,确定拟表彰的名单及拟推荐学校参评人员名单,评审结果在中心办公网公示。
3.表彰奖励。党总支将参照学校有关奖励标准,对先进支部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党内表彰是充分调动党支部和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
2.推荐至学校且获得学校相关荣誉称号人员,党总支不再重复奖励。
3.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请各党支部于6月20日前将各类推荐表、申请表(详见附件2、3、4)和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至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姓名。
入党时间。
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名称。
主要事迹。
近三年考核情况。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近三年获 表彰情况。
基层党委(党总支)意见。
年 月 日。
组织部意见。
年 月 日。
校党委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