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激励党员“守初心、践初心、担使命”,履职尽责为住建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开展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生活特别是在抗疫斗争、志愿服务、创文创卫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的赞誉。
二、评选方法
1.以支部和党小组为单位进行评选,自下而上,按民主呈报、支部(党小组)推荐、党组审定的方式进行。
2.经支部(党小组)推荐后,于7月3日前将《赫山区住建局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报送至局人事教育股初审,由局党组审批。
三、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共12人,其中机关支部6人(其中一党小组1人,二党小组2人,三党小组1人,四党小组1人,五党小组1人),质安监站党支部2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支部3人,老干支部1人。
四、评选要求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和准确,重点向一线党员倾斜,真正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工作进步的目的。
党组织名称。
主要事迹。
主。
要。
事。
迹。
近三年获 表彰情况。
基层党委(党总支)意见。
年 月 日。
组织部意见。
年 月 日。
校党委意见。
年 月 日。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激励党员“守初心、践初心、担使命”,履职尽责为住建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开展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生活特别是在抗疫斗争、志愿服务、创文创卫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的赞誉。
二、评选方法
1.以支部和党小组为单位进行评选,自下而上,按民主呈报、支部(党小组)推荐、党组审定的方式进行。
2.经支部(党小组)推荐后,于7月3日前将《赫山区住建局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报送至局人事教育股初审,由局党组审批。
三、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共12人,其中机关支部6人(其中一党小组1人,二党小组2人,三党小组1人,四党小组1人,五党小组1人),质安监站党支部2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支部3人,老干支部1人。
四、评选要求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和准确,重点向一线党员倾斜,真正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工作进步的目的。
党组织名称。
主要事迹。
主。
要。
事。
迹。
近三年获 表彰情况。
基层党委(党总支)意见。
年 月 日。
组织部意见。
年 月 日。
校党委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