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广大共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加积极投入新时代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创建活动中去,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疫”和学校立德树人工作中更好先进示范导向作用,校党委决定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之际,组织开展“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本校的中共正式党员,评选名额为30名,以评选教职工党员为主。
2.先进党支部。成立满一年的各类党支部,评选名额为12个。
3.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组织关系在本校的各部门、各单位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党务工作者,包括二级单位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委(总支)组织委员,校党委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等。评选名额为8至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表现积极,在学原著、悟原理和整改落实上成效显著,示范导向作用突出。
2.爱岗敬业,热爱建桥。长期奉献建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表率作用突出,勇于担当,密切联系和带领群众,师生公认度高,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
3.业务能力强,岗位业绩突出。教师中的优秀党员必须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业务能力、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学生优秀党员必须是在学风、校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学业优秀;管理岗位上优秀党员必须是在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工作表现中业绩突出。
4.正式党员党龄满两年(预备党员转正后计算起),本校工作满两年。
(二)先进党支部。
1.党支部认真抓好自身建设。做到把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学习教育,努力完成好校、院党委安排的各项党建工作,积极投入新时代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重视做好、总结,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上级精神,不断增强支部工作活力。
2.围绕中心抓党建,战斗堡垒作用突出。支部班子成员工作到位,成员带头学习,带头发挥表率作用,教学、科研、学生政治工作(学生党支部学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机关党支部)走在全校前列,在组织领导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
3.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教师党支部在立德树人、服务师生成长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等方面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党员做群众贴心人,党组织凝聚力强;机关党支部重视带领党员投入服务型机关建设,师生公认度高。
4.严格落实有关培养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依靠支委会力量,按照党员条件和规定时间安排,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选拔上党校、列入发展计划等各个环节上,工作深入扎实,以对党、对师生负责和有利于立德树人的导向上严格把好标准,规范操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5.党支部成立满一年以上,教师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必须是“双带头人”。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热爱党的工作,爱岗敬业,对党忠诚。积极贯彻党委部署,扎实认真地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党建工作中去;认真做好服务支部、党员和群众工作上,群众基础好。
2.重视学习研究,有具有较强组织观念和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阅读学习和收集上级文件,领会和组织贯彻上级精神,是非清楚,原则性强,办事及时,工作务实,效率高,完成任务好,工作质量优秀。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重视党建研究,在服务和推进本单位党建项目化中成效突出,特色显著,群众公认度高。
4.从事现党务工作岗位满两年及以上。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学习教育和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按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和评选工作程序择优推荐,党委评选工作组推荐。
1.推荐人选及名额。
每个二级党委、党总支推荐优秀党员1到3名,推荐先进党支部1个;商学院教职工党员人数多、党支部较多,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4名、先进党支部2个;教职工党员较少的党总支(教职工党员在25名以下)推荐优秀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划分各单位名额,重在推荐人选条件,实行二级党组织和党委评选工作组相结合推荐,从全校角度好中选优确定名单;投入新时代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创建活动突出,在组织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疫”、主题教育活动成效显著的二级党委、党总支可分别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党委根据推荐材料反映实际表现择优确定评优人选。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要向基层一线教职工党员倾斜,对推荐党员干部的名额和标准要从严要求、从严掌握、从严格把关;学生党员入党时间短,经受实际锻炼和考验时间短,从严把关,一般表现的不推荐。
2.推荐方法。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校党委通知精神,组织召开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研究组织落实,召开各党支部书记会部署安排,由各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可以线上召开党员会议),传达和组织学习党委通知精神,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报所属党委(党总支)讨论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3.组织上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汇总、审议所辖党支部和推荐名额,提出推荐意见,并于6月5日14点前将推荐材料和推荐对象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
4.讨论决定。
校党委组织部汇总、研究各基层党组织推荐结果,提出候选人的名单,报学校党委会讨论确定。
5.表彰先进。
“七一”前,校党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
四、评选原则和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校党委成立评选协调工作小组,协调确定推荐候选名单。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评选中特别注重群众公认度高,导向作用好,使评选的每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都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2.坚持择优推荐。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广泛接受监督。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过硬。注重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对评选中层干部从严要求。
3.坚持选学结合。各基层党组织要把评先表彰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进新时代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疫情防控结合起来,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导向作用,营造树典型、学先进、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为迎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准备。
4.按时上报材料。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组织,严格审核有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合格、事迹突出、材料真实。申报先进党支部,需认真撰写(1800字以内)、填写相应推荐审批表(附件3);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需认真填写相应的推荐审批表(附件4、附件5),并撰写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以及汇总表(附件1、附件2)纸质版(各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由各党委(总支)汇总报党委组织部,报送时间截至6月5日14:00。
年度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联系人: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属支部。
推荐类型。
姓名。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学历及学位。
现任行政职务。
现任党内职务。
现任党内职务任职起始时间。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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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方案计划[朗读]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弘扬正气、树立标杆,进一步激励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开拓奋进,推动党的建设和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局“迎七一”党建系列活动方案》安排,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在全局上下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在全局范围内拟推荐评选12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机关党支部、矿山救护大队党支部、综合行政执法队党支部各推荐2名,其它党支部推荐1名。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工作一线党员倾斜,原则上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推荐对象。局党组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审定。
二、评选条件
(一)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用党章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弘扬正气。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受到党员和群众的广泛肯定和赞誉。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各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经多方听取和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推荐人员。
(二)评议。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评选人员。
(三)公示。对评选出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今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四)审核。局党组将对各党支部推荐的人员进行审定,确定受表彰人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真正把符合条件的、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推荐评选出来。
(二)严肃纪律。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对违反推荐评选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树立标杆。各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学习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宣传先进事迹,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四)按时报送。请各党支部务于6月26日前,将《今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局党组办,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
一、名额分配
在全局范围内拟推荐评选12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机关党支部、矿山救护大队党支部、综合行政执法队党支部各推荐2名,其它党支部推荐1名。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工作一线党员倾斜,原则上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推荐对象。局党组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审定。
二、评选条件
(一)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用党章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弘扬正气。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受到党员和群众的广泛肯定和赞誉。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各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经多方听取和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推荐人员。
(二)评议。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评选人员。
(三)公示。对评选出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今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四)审核。局党组将对各党支部推荐的人员进行审定,确定受表彰人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真正把符合条件的、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推荐评选出来。
(二)严肃纪律。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对违反推荐评选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树立标杆。各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学习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宣传先进事迹,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四)按时报送。请各党支部务于6月26日前,将《今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局党组办,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我局的改革与发展中体现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党员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统计工作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能较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热心服务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凡党组织关系在我局的中共正式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局领导不参加本次评选)。
2.优秀党员的评选尽量不与其他先进类评选交叉和重叠。
3.优秀共产党员的比例按全局党员人数的20%统一推荐,不分科室、中心、队。
四、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是全局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科室、中心、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2.严格掌握标准,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好中选优;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科室、中心、队要将推荐结果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我局的改革与发展中体现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党员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统计工作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能较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热心服务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凡党组织关系在我局的中共正式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局领导不参加本次评选)。
2.优秀党员的评选尽量不与其他先进类评选交叉和重叠。
3.优秀共产党员的比例按全局党员人数的20%统一推荐,不分科室、中心、队。
四、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是全局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科室、中心、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2.严格掌握标准,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好中选优;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科室、中心、队要将推荐结果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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