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弘扬正气、树立标杆,进一步激励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开拓奋进,推动党的建设和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局“迎七一”党建系列活动方案》安排,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在全局上下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在全局范围内拟推荐评选12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机关党支部、矿山救护大队党支部、综合行政执法队党支部各推荐2名,其它党支部推荐1名。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工作一线党员倾斜,原则上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推荐对象。局党组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审定。
二、评选条件
(一)对党忠诚。认真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用党章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弘扬正气。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受到党员和群众的广泛肯定和赞誉。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各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经多方听取和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推荐人员。
(二)评议。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评选人员。
(三)公示。对评选出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今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四)审核。局党组将对各党支部推荐的人员进行审定,确定受表彰人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真正把符合条件的、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推荐评选出来。
(二)严肃纪律。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对违反推荐评选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树立标杆。各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学习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四)按时报送。请各党支部务于6月26日前,将《今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局党组办,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
一、名额分配
在全局范围内拟推荐评选12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机关党支部、矿山救护大队党支部、综合行政执法队党支部各推荐2名,其它党支部推荐1名。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工作一线党员倾斜,原则上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推荐对象。局党组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审定。
二、评选条件
(一)对党忠诚。认真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用党章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弘扬正气。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受到党员和群众的广泛肯定和赞誉。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各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经多方听取和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推荐人员。
(二)评议。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评选人员。
(三)公示。对评选出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今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四)审核。局党组将对各党支部推荐的人员进行审定,确定受表彰人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真正把符合条件的、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推荐评选出来。
(二)严肃纪律。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对违反推荐评选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树立标杆。各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学习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四)按时报送。请各党支部务于6月26日前,将《今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局党组办,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