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者未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某与某种业公司产品责任案。
1基本案情
刘某从某种业公司处购买玉米种子,产品包装未标注种子使用条件,某种业公司亦未进行告知,导致玉米产量减产,刘某要求某种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种业公司销售的种子外包装袋中并无该品种是耐旱或耐阴雨的特性提示,其也未向刘某提示说明,影响了刘某的购买选择权,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典型意义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生产者的信息、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种子生产经营者未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山东法院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朗读]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进行医疗美容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邓某与孙某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
1基本案情
孙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其于2021年4月6日向邓某腿部和面部注射了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针。后经诊断,确诊邓某急性肉毒素中毒。邓某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孙某对邓某注射肉毒素及玻尿酸的行为属于医疗美容行为,孙某不具备从业资格,违法进行医疗美容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典型意义
医疗美容行为必须遵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执业或从业的要求,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其执业地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未取得执业资格实施美容医疗行为的,行为人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应负赔偿责任。
——邓某与孙某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
1基本案情
孙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其于2021年4月6日向邓某腿部和面部注射了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针。后经诊断,确诊邓某急性肉毒素中毒。邓某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孙某对邓某注射肉毒素及玻尿酸的行为属于医疗美容行为,孙某不具备从业资格,违法进行医疗美容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典型意义
医疗美容行为必须遵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执业或从业的要求,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其执业地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未取得执业资格实施美容医疗行为的,行为人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应负赔偿责任。
销售者销售虚假产品标志的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崔某与某食品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2月,崔某在某食品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3件四川辣肠,某食品公司在产品包装上虚假标注生产厂家。崔某要求某食品公司退还货款,按照货款的十倍承担赔偿责任。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产品标志是消费者选择和判断是否进行产品消费的重要信息来源。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有权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某食品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十倍货款的赔偿责任。
3典型意义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主要根据销售者提供的产品标志决定是否消费,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其销售的产品标志真实性,未标注真实生产者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崔某与某食品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2月,崔某在某食品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3件四川辣肠,某食品公司在产品包装上虚假标注生产厂家。崔某要求某食品公司退还货款,按照货款的十倍承担赔偿责任。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产品标志是消费者选择和判断是否进行产品消费的重要信息来源。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有权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某食品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十倍货款的赔偿责任。
3典型意义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主要根据销售者提供的产品标志决定是否消费,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其销售的产品标志真实性,未标注真实生产者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销售者按新车标准出售经过维修的车辆应承担赔偿责任。
——徐某诉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徐某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新车一辆,并支付购车款。经司法鉴定确定该车辆左前车门曾进行过更换维修,徐某起诉要求撤销购车合同,某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并按照购车款的三倍承担赔偿责任。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徐某作为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车辆真实情况的权利,某汽车销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新车。经鉴定,车辆左前门曾进行过更换维修,法院判决撤销购车合同,某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承担三倍购车款的赔偿责任。
3典型意义
汽车销售者在缔约过程中,对出售的车辆重要信息负有披露义务,如经营者将经过重大维修的汽车作为新车销售,构成消费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徐某诉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徐某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新车一辆,并支付购车款。经司法鉴定确定该车辆左前车门曾进行过更换维修,徐某起诉要求撤销购车合同,某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并按照购车款的三倍承担赔偿责任。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徐某作为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车辆真实情况的权利,某汽车销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新车。经鉴定,车辆左前门曾进行过更换维修,法院判决撤销购车合同,某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承担三倍购车款的赔偿责任。
3典型意义
汽车销售者在缔约过程中,对出售的车辆重要信息负有披露义务,如经营者将经过重大维修的汽车作为新车销售,构成消费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经营者变更服务地点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卡余额。
——董某诉某美容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董某在其居所附近的某美容公司办理预付卡,并接受美容服务。2021年6月8日,某美容公司撤店,并通知董某至其公司在其他地点经营的美容机构接受服务。董某要求某美容公司退还消费卡余额。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董某与某美容公司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董某选择了在其居所附近店铺接受美容服务,该店铺撤店后,董某不同意变更服务地点,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法院判决某美容公司向董某退还预付卡余额。
3典型意义
消费者通过购买预付卡方式与经营者订立长期服务合同后,经营者服务地点变更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变更后的服务地点。双方未就接受服务的地点变更达成合意,消费者有权主张解除合同,经营者应退还预付卡余额。
——董某诉某美容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董某在其居所附近的某美容公司办理预付卡,并接受美容服务。2021年6月8日,某美容公司撤店,并通知董某至其公司在其他地点经营的美容机构接受服务。董某要求某美容公司退还消费卡余额。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董某与某美容公司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董某选择了在其居所附近店铺接受美容服务,该店铺撤店后,董某不同意变更服务地点,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法院判决某美容公司向董某退还预付卡余额。
3典型意义
消费者通过购买预付卡方式与经营者订立长期服务合同后,经营者服务地点变更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变更后的服务地点。双方未就接受服务的地点变更达成合意,消费者有权主张解除合同,经营者应退还预付卡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