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未充分履行说明义务致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
——杨某诉某橱柜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1日,杨某购买某橱柜公司橱柜,橱柜样板板材面标示“c04樱桃木”。杨某在橱柜安装时发现橱柜材质为颗粒板,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损失。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某橱柜公司制作的格式合同,合同没有约定橱柜板材材质,样本板材面标示“樱桃木”字样,造成消费者杨某误解板材材质为樱桃木原木而订购橱柜,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某橱柜公司负责退货、退款。
3典型意义
消费者在定制家具时,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家具的材质等内容,依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如合同内容含糊不清导致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由经营者负责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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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朗读]
出售进口食品无合法手续应承担赔偿责任。
——蒋某诉某美容中心服务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蒋某在某美容中心购买日本进口酵素美容食品,但包装袋上没有相应中文标识,也没有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进口食品应具备的资料。蒋某要求某美容中心承担赔偿责任。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美容中心销售日本进口酵素产品没有相关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进口食品应具备的资料,亦无中文标识,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向蒋某返还货款并承担十倍货款的赔偿责任。
3典型意义
随着国际贸易发展,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的情况日益增多,销售者出售的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具备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法手续,否则应返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蒋某诉某美容中心服务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蒋某在某美容中心购买日本进口酵素美容食品,但包装袋上没有相应中文标识,也没有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进口食品应具备的资料。蒋某要求某美容中心承担赔偿责任。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美容中心销售日本进口酵素产品没有相关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进口食品应具备的资料,亦无中文标识,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向蒋某返还货款并承担十倍货款的赔偿责任。
3典型意义
随着国际贸易发展,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的情况日益增多,销售者出售的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具备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法手续,否则应返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食品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吴某诉某副食品商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3月,吴某在某购物平台向某副食品商店购买鹿筋产品。吴某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品没有标识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求某副食品商店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某副食品商店不能提交鹿筋的检疫合格证明,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我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某副食品公司承担十倍货款的赔偿责任。
3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食品经营者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检疫标准的食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吴某诉某副食品商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3月,吴某在某购物平台向某副食品商店购买鹿筋产品。吴某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品没有标识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求某副食品商店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某副食品商店不能提交鹿筋的检疫合格证明,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我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某副食品公司承担十倍货款的赔偿责任。
3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食品经营者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检疫标准的食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对外卖食品是否符合食品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田某诉某米线馆买卖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田某通过某外卖平台从某米线馆花费9元购买炒凉皮一份,其在食用时发现有一根几厘米长的钢丝差点误食。田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米线馆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某米线馆销售的炒凉皮中带有钢丝,不符合法定的食品质量标准。法院判决该米线馆依法承担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
3典型意义
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依法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其生产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田某诉某米线馆买卖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田某通过某外卖平台从某米线馆花费9元购买炒凉皮一份,其在食用时发现有一根几厘米长的钢丝差点误食。田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米线馆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某米线馆销售的炒凉皮中带有钢丝,不符合法定的食品质量标准。法院判决该米线馆依法承担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
3典型意义
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依法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其生产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酒店因转让他人经营拒绝向消费者履行合同义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张某与某酒店管理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张某与某酒店管理公司签订了会员卡协议,并充值6万元。2021年6月,某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的酒店餐饮业务转让他人经营,不再接待张某消费。张某要求某酒店管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酒店管理公司在履行协议时将其经营的酒店餐饮业务转让给他人经营,不是其拒绝履行协议义务的合法事由。法院判决该酒店管理公司返还张某未消费的余额,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
3典型意义
经营者转让经营业务,并未改变合同主体,仍应履行合同义务,拒绝履行的,应向消费者退还预付款余额,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某与某酒店管理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张某与某酒店管理公司签订了会员卡协议,并充值6万元。2021年6月,某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的酒店餐饮业务转让他人经营,不再接待张某消费。张某要求某酒店管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酒店管理公司在履行协议时将其经营的酒店餐饮业务转让给他人经营,不是其拒绝履行协议义务的合法事由。法院判决该酒店管理公司返还张某未消费的余额,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
3典型意义
经营者转让经营业务,并未改变合同主体,仍应履行合同义务,拒绝履行的,应向消费者退还预付款余额,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