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巩固“五城同创”阶段性成果,计划到2014年末,完成市区部分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为确保如期完成改造整治提升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推进中心城市“五城同创”为目标,以建立长效管理的新机制为根本,全面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成效与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按照“区级政府(管委会)负总责,街道社区抓落实”的要求组织实施,遵循试点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重点改造与全面整治相结合、整治提升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广,然后纳入常态实施,逐步实现市区老旧小区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出行方便、整洁美观、安全有序的目标。
三、整治任务。
根据小区建成使用年限长短、破旧破损程度、配套设施状况以及业主改造意愿等因素,经过推荐公示、现场踏勘、集体研究确定改造整治任务。此次改造整治小区共20个(2013年完成5个,2014年完成15个),其中:宿豫区5个,宿城区10个,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市湖滨新城1个。
从2015年起,各区(开发区、新城)应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改造整治列入长期工作,推进实施。
四、整治内容。
(一)停车位改造整治。
内容:对规划停车设施被改变用途的,先进行整治,恢复停车功能;合理规划小区内公共部位,增加车位;调整绿化形态,增加生态停车位;在小区附近选择合适地点,增建扩建停车位、增划车位,引导居民小区外停车。
目标:增加车位,改善环境,不堵车,出行方便。
(二)雨污管网改造整治。
内容:对雨污合流管网重新规划设计,布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
目标:实现雨污分流,满足需求。
(三)绿化改造整治。
内容:对原有的草坪、花灌、乔木、树林进行规划设计;增加行道树,结合生态停车改造,多植大树,适当增加小品。
目标:绿量平衡,整洁美观,以实用性为主,风景优美,满足生活需要。
(四)供水改造整治。
内容:小区内未通自来水的要接入城市供水管网,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并确保多层房屋水压能够保证顶层使用。
目标:“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水压稳定。
(五)环卫设施改造整治。
内容:对原有垃圾房、垃圾池进行拆除,更换成封闭式垃圾桶、垃圾箱等。
目标:垃圾桶、垃圾箱规格一致,外观整洁,分类归集,分布合理。
(六)通信线路改造整治。
内容:建设集中通信管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线路统一走管。对原有明线进行拆除,恢复相关部位原貌。
目标:通信服务内容齐全,管线统一建设,统一使用,隐蔽走线,不走明线。
(七)供气改造整治。
内容:未通气的小区建设天然气。
目标:燃气进小区。
(八)技防设施改造整治。
内容:对技防设施进行更换、维修或增设。
目标:技防设施探点布置合理,清晰度符合要求,小区技防水平明显提升。
(九)道路、硬化、照明改造整治。
内容:对小区内破损的道路、下水道、楼梯扶手及路灯、楼道灯等照明设施进行修复,结合停车位增划进行道路拓宽,对居民活动场所等进行硬化。对小区外沿主次干道的道路进行修缮硬化。
目标:道路无破损,照明设施完好,需要硬化的场所得到及时硬化。根据需要实施夜景亮化提升。
(十)小区容貌改造整治。
内容:对小区住宅沿主次干道外立面有破损的,进行修缮出新。统一规划外立面空调机位,对外挂空调进行遮蔽。对小区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饲养家禽家畜以及创卫宣传落实不到位事项进行集中整治。
目标:外墙立面无明显破损、整洁无污渍;空调机位布置合理,空调隐蔽;小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饲养家禽家畜现象,整体环境符合创卫要求。
(十一)小区文明创建。
内容:开展“文明小区”创建、评选活动,配套完善文化、娱乐、健身等文体活动设施,建有宣传栏,积极宣传文明创建注意事项、好人好事,提倡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目标:向社会推出一批先进小区、示范小区,激励更多居民积极投身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共同维护宜居环境。
五、时间安排。
(一)整治试点。以宿豫区雨露小区,宿城区靳塘小区、幸福安置小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聚龙花园小区,市湖滨新城新城家园一期等5个小区为此次改造整治试点小区。
1. 制定计划、宣传发动(2013年4月20日—5月20日)。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对纳入改造整治试点的小区深入排查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治内容,制定整治方案并通过审查,落实整治资金。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的重要意义,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引导居民支持、参与小区的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 组织实施、快速推进(2013年5月21日—10月31日)。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城按照整治方案,组织相关招投标工作,尽快选择队伍进场实施,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试点小区整治工作。
3. 考评验收、总结推广(2013年11月1日—12月31日)。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整治效果,严格按照改造整治方案和目标任务进行考评验收。同时总结试点小区改造整治经验,指导后期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
1. 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月1日—1月31日)。各区(开发区、新城)根据老旧小区年度改造整治计划,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改造整治资金。加大对改造整治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做实前期准备工作。
2. 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2月1日—6月30日)。各区(开发区、新城)根据改造整治方案,组织改造整治工作,倒排工期,加强改造整治督查考核。
3. 考评验收阶段(2014年7月1日—7月30日)。严格按照改造整治目标进行验收,对各区(开发区、新城)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成效进行考核通报。
(三)长效管理。
1. 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各区(开发区、新城)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属地职责,加强小区日常管理,择优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健全小区管理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改造整治成果。
2. 建立收费标准调整机制。物价部门要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消费物价指数变动情况,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3. 健全维修资金归集机制。对未归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各区(开发区、新城)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做好业主思想工作,及时归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为房屋后续维修提供资金保障。
4. 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各区(开发区、新城)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属地工作落实不到位街道(乡镇)要问责,对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清退。
六、资金保障。
改造整治资金按照业主承担一点、企业负担一点、政府补贴一点的方式筹措。
(一)业主承担的改造整治经费。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有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程序,征求业主意见,筹集使用部分维修资金对物业进行改造;无专项维修资金的,各区(开发区、新城)政府(管委会)积极做好业主思想工作,归集维修资金对物业进行改造。
(二)相关企业承担的改造整治经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改造整治,由各专营单位负责。需要向业主收取的抄表到户、初装等费用,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基础上尽量实行优惠。
(三)政府承担的改造整治经费。老旧小区内的道路等配套设施设备的改造整治资金,由各区(开发区、新城)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市府新区和老城区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经考核验收后,市级财政按政府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
改造后的停车位等共用部位租金收益,专项用于老旧小区整治。
对改造整治项目有上级补贴资金的,各区(开发区、新城)政府(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扶持。同时,市、区相关部门涉及改造整治内容的相关经费应进行整合,尽量向老旧小区倾斜。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调度。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专门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程。各区(开发区、新城)政府(管委会)作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指挥部,具体负责本区域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市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区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的组织协调考核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和审定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的前期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配合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相关项目的立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统筹及奖励;市审计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的审计;市城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停车设施被改变用途的清理整顿,拆除小区内的违法建筑,指导做好老旧小区环卫设施改造整治;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技防设施和车位的改造整治;市物价局负责整治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市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供水设施和污水管网的改造整治;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环保设施的改造整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指导做好改造整治工程招投标工作。
(三)严格考核,确保成效。为确保改造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程指挥部每半月召开一次推进会,听取进展情况汇报,会办解决存在问题。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开展一次督查考核,印发督查通报。市财政设立6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对各区(开发区、新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考核奖励,其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对有功单位及人员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商提出方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各新闻媒体在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期间,要开辟专版、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对促进“五城同创”和城市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改造整治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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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方案[朗读]
各街道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工作需要,从xx市招标投标中心定点库中抽签选择相应的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编制,由市住建局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工程概算、工程监理等工作。
(一)监督。
对整治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日常监督以所在街道为主,在市房产局和物价局指导下开展,对照《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核定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日常监督。
(二)考核 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按照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打分,由市房产局、街道和业委会组成考核小组,根据物业公司得分情况给予相应政府补贴,弥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成本。
(三)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设计单位应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1.设计征求意见会。由街道、社区召集整治项目所在地居民代表(3-5人)与设计人员组织开展设计征求意见会,设计单位应在综合居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满足居民的需求。
2.方案公示。小区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需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街道、社区将公示期间居民的建议,及时告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完善初步设计,市住建局同步调整概算。
(四)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办理施工招标 设计单位应在充分征求业主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深化设计,报市规委会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批同意后,各街道按照程序组织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五)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拨付导则施行。
(六)施工管理 施工期间要充分尊重民意,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开工后,各街道要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做好必要的隐蔽工程。
变更记录。施工单位在整治项目施工前3个工作日,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市民书并设置工程公示牌,方便小区居民了解工程情况,监督现场施工。可招募社区志愿者,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让社区志愿者和小区居民全过程参与小区整治项目现场的监督管理。
(七)验收、接管 1.老旧小区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为接管主体。 2.工程竣工后,由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市财政、住建、审计、消防等部门、整治小区所在街道及居民代表(1-2人)组成验收组,现场查看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 3.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5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由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复检。 5.老旧小区接管验收达标后,填写《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接管验收单》。 6.老旧小区整治工程保修期一年(屋面防水二年),按工程总费用5%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发改、住建、规划、消防、房产。
等部门按照不少于50%的面进行抽检,无质量问题,返还质量保证金。
(八)、后期管理监督与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负责后期日常管理监督,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整治成果,并会同市房产局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
(一)监督。
对整治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日常监督以所在街道为主,在市房产局和物价局指导下开展,对照《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核定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日常监督。
(二)考核 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按照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打分,由市房产局、街道和业委会组成考核小组,根据物业公司得分情况给予相应政府补贴,弥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成本。
(三)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设计单位应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1.设计征求意见会。由街道、社区召集整治项目所在地居民代表(3-5人)与设计人员组织开展设计征求意见会,设计单位应在综合居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满足居民的需求。
2.方案公示。小区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需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街道、社区将公示期间居民的建议,及时告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完善初步设计,市住建局同步调整概算。
(四)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办理施工招标 设计单位应在充分征求业主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深化设计,报市规委会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批同意后,各街道按照程序组织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五)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拨付导则施行。
(六)施工管理 施工期间要充分尊重民意,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开工后,各街道要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做好必要的隐蔽工程。
变更记录。施工单位在整治项目施工前3个工作日,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市民书并设置工程公示牌,方便小区居民了解工程情况,监督现场施工。可招募社区志愿者,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让社区志愿者和小区居民全过程参与小区整治项目现场的监督管理。
(七)验收、接管 1.老旧小区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为接管主体。 2.工程竣工后,由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市财政、住建、审计、消防等部门、整治小区所在街道及居民代表(1-2人)组成验收组,现场查看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 3.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5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由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复检。 5.老旧小区接管验收达标后,填写《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接管验收单》。 6.老旧小区整治工程保修期一年(屋面防水二年),按工程总费用5%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发改、住建、规划、消防、房产。
等部门按照不少于50%的面进行抽检,无质量问题,返还质量保证金。
(八)、后期管理监督与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负责后期日常管理监督,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整治成果,并会同市房产局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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