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评估和调整管理,实现公司战略的持续优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评估、调整等相关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 战略评估 与调整实施周期。
实施评估至少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最好是每年一小评,三年一大评。每年一小评重点关注战略实施绩效、战略实施障碍及其处理手段,三年一大评重点关注战略成败总结、战略环境变化与战略调整。
第二章 战略评估管理。
第四条 战略评估的层次。
在实际操作中,战略评估一般分 为事前评估、事中评估和事后评估三个层次,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公司战略评估层次一览表(样式)。
第五条 战略评估实 施程序。
本公司的战略评估方式主要是采用内部研讨的形式进行,其主要程序如下所示。
1.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收集战略实施评估所需的资料、信息、数据,通过整理、汇总,作出初步分析。
2.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拟定战略评估大纲,确定战略实施评估的主要议题,发送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与各业务部门经理,广泛地征求意见、寻求观点、补充信息。
3.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组织召开若干次战略实施评估研讨会,主要有中高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经理、各个部门的业务精英、外部专家参加,就战略实施评估的核心议题各抒己见,充分研讨。
4.最后由战略委员会工作组对研讨结果进行汇总总结,撰写“战略实施评估报告”,并提交董事会的战略委员会进行审定。
第三章 战略调整管理。
第六条 公司在战略评估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战略调整,促进企业内部资源能力和外部环境条件的动态平衡。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状况、竞争格局等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经营战略实现产生重大影响的。
2.公司经营方向、经营管理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经营战略作出调整的。
3.董事会或总经理基于对经营形势的判断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整战略时。
第七条 战略调整责权划分。
1.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展重大变化,确实需要对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和修正时,一般性的滚动修正由战略委员会进行,报董事会审批;对于出现需要对战略发展作出重大调整情况时,除报董事会审议外,还要报股东大会审批。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要积极提出战略调整建议。
第八条 战略调整实施程序。
1.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根据战略评估结果发出战略调整通知。
2.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提供战略调整意见。
3.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根据战略调整意见,制定战略调整方案。
4.战略委员会审核战略调整方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5.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根据战略委员会审核意见,对战略调整方案进行修改。
6.战略委员会工作组将修改后的战略调整方案,提交战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7.经审批通过后的战略调整方案,下 发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 负责制定,其解释权和修订权亦归董事会所有。
第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条 凡与本办法内容类似的办法自行终止,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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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调整实施办法[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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