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工作需要,从xx市招标投标中心定点库中抽签选择相应的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编制,由市住建局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工程概算、工程监理等工作。
(一)监督。
对整治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日常监督以所在街道为主,在市房产局和物价局指导下开展,对照《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核定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日常监督。
(二)考核 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按照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打分,由市房产局、街道和业委会组成考核小组,根据物业公司得分情况给予相应政府补贴,弥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成本。
(三)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设计单位应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1.设计征求意见会。由街道、社区召集整治项目所在地居民代表(3-5人)与设计人员组织开展设计征求意见会,设计单位应在综合居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满足居民的需求。
2.方案公示。小区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需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街道、社区将公示期间居民的建议,及时告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完善初步设计,市住建局同步调整概算。
(四)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办理施工招标 设计单位应在充分征求业主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深化设计,报市规委会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批同意后,各街道按照程序组织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五)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拨付导则施行。
(六)施工管理 施工期间要充分尊重民意,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开工后,各街道要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做好必要的隐蔽工程。
变更记录。施工单位在整治项目施工前3个工作日,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市民书并设置工程公示牌,方便小区居民了解工程情况,监督现场施工。可招募社区志愿者,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让社区志愿者和小区居民全过程参与小区整治项目现场的监督管理。
(七)验收、接管 1.老旧小区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为接管主体。 2.工程竣工后,由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市财政、住建、审计、消防等部门、整治小区所在街道及居民代表(1-2人)组成验收组,现场查看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 3.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5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由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复检。 5.老旧小区接管验收达标后,填写《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接管验收单》。 6.老旧小区整治工程保修期一年(屋面防水二年),按工程总费用5%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发改、住建、规划、消防、房产。
等部门按照不少于50%的面进行抽检,无质量问题,返还质量保证金。
(八)、后期管理监督与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负责后期日常管理监督,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整治成果,并会同市房产局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
(一)监督。
对整治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日常监督以所在街道为主,在市房产局和物价局指导下开展,对照《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核定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日常监督。
(二)考核 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按照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打分,由市房产局、街道和业委会组成考核小组,根据物业公司得分情况给予相应政府补贴,弥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成本。
(三)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设计单位应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1.设计征求意见会。由街道、社区召集整治项目所在地居民代表(3-5人)与设计人员组织开展设计征求意见会,设计单位应在综合居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满足居民的需求。
2.方案公示。小区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需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街道、社区将公示期间居民的建议,及时告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完善初步设计,市住建局同步调整概算。
(四)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办理施工招标 设计单位应在充分征求业主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深化设计,报市规委会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批同意后,各街道按照程序组织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五)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拨付导则施行。
(六)施工管理 施工期间要充分尊重民意,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开工后,各街道要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做好必要的隐蔽工程。
变更记录。施工单位在整治项目施工前3个工作日,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市民书并设置工程公示牌,方便小区居民了解工程情况,监督现场施工。可招募社区志愿者,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让社区志愿者和小区居民全过程参与小区整治项目现场的监督管理。
(七)验收、接管 1.老旧小区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为接管主体。 2.工程竣工后,由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市财政、住建、审计、消防等部门、整治小区所在街道及居民代表(1-2人)组成验收组,现场查看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 3.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5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由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复检。 5.老旧小区接管验收达标后,填写《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接管验收单》。 6.老旧小区整治工程保修期一年(屋面防水二年),按工程总费用5%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发改、住建、规划、消防、房产。
等部门按照不少于50%的面进行抽检,无质量问题,返还质量保证金。
(八)、后期管理监督与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负责后期日常管理监督,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整治成果,并会同市房产局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