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战略规划的制定,使制定的公司战略规划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更好地优化配置与利用公司优势资源,确保公司能够快速发展,有计划地实现公可发展战略,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第二章 战略管理权责划分。
第三条 战略管理机构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战略委员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战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出公司经营宗旨,确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二)审批战略委员会拟定的公司战略规划方案。
(三)对公司战略规划过程中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五条 董事会是企业发展战略的审核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审核战略委员会所所制定的公司战略规划,提出意见。
(二)审议各子公司所制定的战略规划,形成决议。
(三)对公司和各子公司战略规划过程中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公司战略时,各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并参加讨论。
第六条 公司战略规划部是公司战略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公司战略规划。
(二)建议并审核各子公司所制定的战略。
(三)组织进行对公司和子公司战略制定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第三章 战略规划制定程序。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应该在充分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展目标,制定分为短期3年、中期5年和长期10年的滚动的战略目标。在制定发展目标时,应当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劣势等影响因素。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制定知、中、长期滚动的战略规划。战略规划应当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途径。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外部咨询委员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中介结构进行,以形成战略规划方案。
(一)公司经营环境分析。包括宏观环境、国内外市场形势、技术发展趋势、主业市场分析等。
(二)公司竞争能力分析。包括公司经营状况、基本发展条件、主要技术经济状况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三)总体发展战略。包括战略优势和劣势分析、战略机会和威胁分析、备选战略分析和战略方针的界定。
(四)战略目标体系。包括公司愿景规划、未来三年关键目标、当年关键指标的界定。
(五)关键职能战略行动。包括业务、技术、产品、财务、人才等方面的策略和关键行动。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战略委员会提出的战略发展规划方案时,应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 战略规划方案经过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4章战略规划分解管理。
第十二条 战略规划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公司阶段性经营目标、年度经营计划,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确保经营战略分解、落实到产销水平、资产规模、利润增长幅度、投资回报要求、技术创新、品牌建设、人才建设、体系建设、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
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计划是本公司适合的战略规划分解方式,其应按照下列基本过程实施。
(一)销售预测。
(1)营销部门应根据第四季度合同和订单情况,预测当年和次年全年的产品销售量、销售收入,提出“市场销售预测和目标计划”草案。
(2)营销部门确定次年全年的销售目标、达成目标的关键措施和所需的财务费用、人力编制和人工成本等资源需求,提出“市场营销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办法”草案(不含绩效管理部分)。
(二)财务预测。
财务部根据营销部门的预测,测算当年公司销售收入、成本和利润,并预先列出各项成本的基础数据,提出当年年度关键财务指标预测报告。
(三)研发计划。
研发部门根据销售需求和市场情报,确定研发产品线、关键措施、所需的财务费用、人力配置和工成本等资源需求,提出“产品研发年度行动计 划和绩效管理方案”草案(不含绩效管理部分)。
(四)供应计划。
每年11月1日前,根据销售计划和研发计划,采购和生产部门研究确定实现销售目标的关键目标、关键措施和所需财务费用、人力编制和人工成本的资源需求,提出“采购管理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办法”草案(不含绩效管理部分)。
(五)人力资源计划。
每年11月10日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部部门的人力编制和人工成本需求,汇总、确定年度经营目标的标准人力配置、人工成本控制总量,提出“年度人力标准配置计划”草案、“年度人工成本总量计划”草案。
(六)财务预算。
每年11月20日前,财务部门在上述各项计划和财务费用需求的基础上,进行财务需求的预先审查,编制达成经营目标的三套财务预算方案(盈亏平衡、责任目标值和争取目标值),提出年度财务预算计划草案。
(七)总体方案。
每年11月25日前,总经办根据战略方针和各专项行动计划,汇总编制并提交年度经营计划书草案,经营团队目标管理责任书草案。
(八)团队初审。
每年11月底,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组织首次会审会议,主要审查专项行动计划和公司财务预算的一致性、可行性,同时审查年度经营计划书草案、经营团队目标管理责任书草案的整体性和可行性。
(九)方案完善。
每年12月5日前,各公司或部门根据战略委员会的意见,按照分工,修改完善各项草案,补充专项行动计划的绩效管理部分,以与年度经营计划书、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经营团队目标管理责任书保持协调。同时,人力资源部门编制综合性、与年度经营计划相衔接的员工薪酬管理基本规范。
(十)方案审定。
每年12月10日前,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进行终审,主要审查总体方案、配套方案之间的一致性、协调性和各项方案的可行性。
(十一)发布执行。
所有方案经过再修订后,提交董事会审批,经审批通过后,立即发布,次年一月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编制全面预算。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对于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约束,明确预算编制、执行、考核等环节的主要风险点,采收相应措施,实施有效控制。预算的编制、执行与考核执行下列规定。
(一)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综合考虑预算期内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编制年度全面预算。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避免预算指标过高或过低。
(二)公司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全面预算,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执行。公司将预算指标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确保预算刚性,严格预算执行。
(三)公司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预警机制和报告制度,确定预警和报告指标体系,密切跟踪预算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采取有效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监控,发现预算执行差异,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四)公司批准下达的预算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由于市场环境、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发生重大差异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五)公司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考核奖惩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所有预算执行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切实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促进企业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目标。
第五章 战略规划执行管理。
第十五条 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一经确定,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或变相拖延。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与各部门签订部门目标经营责任书,将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与各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实施效果和团队收入实施捆绑。
第十七条 总经办定期召集经营绩效检讨会议,分析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检讨问题,分析原因,确定对策。
第十八条 在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应高度关注管理流程和体系对战略实施的保障作用,建立和健全基于流程的管理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将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融入管理体系的标准化之中。
第十九条 为增强公司对内外部环境变化的敏感度和判断力,公司建立经营绩效监测系统,用以监测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进程和效果。其中,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是公司经营绩效监测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 确定影响公司经营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关键测量领域、关键测量项目和关键测量指标,并确定信息提供单位(信息源)、方式、频率,发布经营绩效监测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收集、筛选、校准、整合各部门提交的进展、效果信息。
(三)在编报年度绩效报告的基础上,编报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执行季报。
(四)确定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预警指标,适时提出预警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公司战略委员会拟定,其解释权和修订权亦归战略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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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战略管理规范[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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