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内部报告质量,降低因审核环节缺失或审核工作不到位造成公司利益受损风险,规范内部告的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内部报告的审核工作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相关部门经理负责内部报告的初次审核及修改意见的提出工作,并监督改善措施的执行。
(二)总经理负责内部报告的最终审批工作,及紧急重大报告的审核。
第二章内部报告审核程序。
第四条 内部报告审核步骤。
(一)编制内部报告。编制人员分析收集到的资料,起草内部报告,形成总结性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自我检查。内部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编制人员根据信息需求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自我检查。
(三)初步审核。编制部门经理审核内部报告,提出相关修改意见,或分析内部报告,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四)最终审批。总经理审核内部报告合格后,将其传递给相关部门使用,或利用其进行相关决策。
第五条 内部报告审核要求。
(一)对于重要信息,内部报告编制部门可委托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复核,确保信息正确传递给使用者,如人力资源部门编制的人力资源预算,可报送托财务人员进行复核确认。
(二)重大突发事件应以速度优先,内部报告编制人员应尽已快编制报告向上级报送。
(三)编制部门经理,如发现内部报告存在问题,应论国心应提出意见并安排相关人员处理。
(四)内部报告调整后,应提交编制部门经理进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
(五)编制部门经理对内部报告提出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内部报告审核内容。
第六条 内部报告内容的审核。
(一)内部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完整。
(二)企业内部报告应当包括报告名、文件号,执行范围、内容、起草或制定部门、报送和抄送部门及时效要求等。
第七条 内部报告指标体系应当根据内部各“信息用户”的需求进行选择,以满足其经营决策、业绩考核、企业价值与风险评估的需要。
第八条 内部报告的编写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格式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规范。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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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报告审核办法[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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