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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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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