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和监督医院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xx医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xx]xx号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党总支及行政领导集体。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重大事项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研究议定贯彻方法;
(二)医院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涉及医院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四)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五)重要人事问题及人员奖惩;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六)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人事推荐、任免、调整、奖惩等事项;
(七)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分工与调整建议等;
(八)医院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九)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申报;
(十)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一)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
(二)配合学校进行院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一)资金额度在5万(含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药品、物资和设备招标采购等;
(二)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的重大项目;
(三)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年度预算内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的5万(含5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办法。
第八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2/3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相应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第九条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前期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和网络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扩大职工参与度;按照有关规定需听取工会、共青团组织等意见和建议。
(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严格提议程序。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分管班子成员审核的科室和个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经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沟通后决策。
(四)材料准备。由分管班子成员组织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
(五)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必要时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提前以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六)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七)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票决。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结果应通知未到会成员,并征求其对表决结果的意见。
(八)作出决定。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即为通过。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为提高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公示。
第十一条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可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并形成“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应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形成的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四条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等有关文件,须每年装订好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集体会议上临时动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章决策的实施。
第十六条经领导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领导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领导集体的决定。
第十七条集体决议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各执行负责人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及院长汇报。
第十八条“三重一大”决策办法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依规应保密的事项外)。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重大问题未按本办法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未及时纠正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诚勉谈话。如出现重大失误,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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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工作总结[朗读]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三重一大项目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沟通协调,严格履行督查职能,全县项目建设呈现出领导带动、部门推动、观摩促动、服务联动的好局面。
一、项目建设整体进展情况
(一)项目建设整体顺利,成绩斐然。
134项三重一大项目(其中“百日会战”项目125个,“百日会战”前已完工项目9个)中,其中华丰铝板带技改、红日光伏发电、立澜光伏发电、东方运销洗煤、汉润环锭纺一期、江龙碳材石墨压型、欧凯氟密封件、鹏宇环锭纺、萧何路综合改造、正阳路北延景观工程、东环路下穿孔庄矿铁路专用线、西环路及郑路修复、杨屯镇水产科技园、龙固镇猕猴桃种植园、朱寨镇天瑞肉羊养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工程等69个项目已完工或部分完工;中宇黑硅电池片扩建、天安干熄焦及余热发电、天旭煤焦油及粗苯加氢、开发区科技创业园、鑫强炼钢、鼓楼国际广场、华宇商业步行街、徐快速通道段、汉源大道改造、汉城南路改造、龙城输变电工程、张庄镇中意生态肉鸭健康养殖、鹿楼镇沙河桥家庭农场、下级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完善等60个项目预计可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仅有苏新光伏发电、中材联建光伏发电、梅亿电动车、诚强机电产业园、国运矿山机械配件等5个预计无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项目推进措施得力,成效凸显。
一是责任单位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三重一大项目计划表,强化责任意识,对工作任务逐项研究、逐个细化,把三重一大项目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每个项目都有1名班子成员负责,跟踪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做到了一个重大项目、一名包挂领导、一家主要责任单位、一套跟踪服务班子、一项有效推进措施,项目责任领导亲自坐镇指挥协调,亲临一线解决问题,排除各种困难干扰,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推进重点项目,有力地推进了三重一大项目实施。二是职能部门服务意识显著提升。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帮办、代办职责,积极主动地为三重一大项目搞好服务。县三重一大办公室分解明确工作任务,综合协调任务分工;项目各相关单位也建立了服务三重一大暨百日会战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帮办人员,全县形成自上而下、一抓到底的领导责任体系,确保了把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县发改委、目标办、住建局、规划局等单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发挥好三重一大项目牵头指导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县国土、环保、供电等单位,围绕三重一大项目出主意、想办法,有效破解了土地、供电等难题,凸显了职能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服务联动效应。三是舆论宣传氛围更加浓厚。宣传部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开辟了三重一大专栏专题,及时深度报道三重一大和百日会战项目推进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县广电台在《新闻》开设三重一大专栏,深入三重一大暨百日会战一线采访报道,坚持播出有关三重一大项目进展、典型事迹、经验措施、建设成效等稿件。
(三)项目推进机制完善,保障有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三重一大”领导小组,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研究确定年度“三重一大”项目计划和,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表彰奖励方案。二是实行三级推动制度。分别由县包挂领导日常推动、分管领导调度推动、主要领导会商会办推动。三重一大办公室对一线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包挂领导或主要领导。县领导通过会商会办会、调度会、现场办公会和专题会等方式,有效解决了一批制约项目建设的难题,推动了三重一大项目的顺利建设。三是实行集中办公制度。从发改委、目标办、农委、规划局等部门,抽调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和年轻后备干部充实到三重一大办公室集中办公,提高服务项目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四是实行部门挂钩帮扶制度。对列入本年度三重一大计划的项目,投资额5亿元以上和5亿元以下的项目分别由“三重一大”办公室和县直部门负责挂钩帮扶。排出11家县直部门分别挂钩帮扶70项重大产业项目,每个县直挂钩帮扶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2-3名工作人员进行全程帮扶。五是实行分类督查制度。三重一大办公室三个项目建设督查组组每月下旬深入项目建设一线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投资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对挂钩服务部门重点督查服务态度、服务次数和服务成效;对镇区等责任单位重点督查跟踪服务和推进速度;对投资方重点督查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如期建成、达产达效;对职能部门重点督查领导安排事项的办理结果。督查情况次月初以简报形式分别报县四套班子领导和责任单位。六是实行考核奖惩制度。三重一大办公室对列入年度三重一大项目计划的重大工业和服务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建项目、农业农村重点项目、为民实事工程,每月下旬对项目进行现场督查考评,次月通报上月进展情况,每季度末通报项目的分级排名情况。项目最终得分按日常考评得分加权平均计算,其中二季度得分占20%,三季度得分占30%,四季度得分占50%;年终对职能部门服务情况和县领导包挂情况进行考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投资信心不足。受宏观经济下行、内外需求萎缩及企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的影响,企业家投资意愿趋弱,华润天能城矿技改、中润东方广场、顺泰纺织等投资积极性不高的项目已不再列入百日会战。二是创新能力不强。我县三重一大项目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先进技术的企业相对较少,大部分的规模企业处于分散经营,缺乏上下游配套合作的生产方式,产品附加值低,扩大再生产动力略显不足,致使汉铝铝型材、嘉寓门窗玻璃幕墙等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三是企业融资困难。受政策、市场等影响,部分企业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较突出。汉源大市场、绿能变频器及电动汽车发电机、朱寨镇玉盛种植家庭农场设施农业扩建等项目,因投资方资金问题,进展较慢,也没列入百日会战。四是项目用地落实进度不快。梅亿电动车、厵馫奶制品等项目土地手续办理缓慢;苏新光伏二期、鑫福纤维二期、万润纺织等项目用地协调难度较大,推进速度不快。五是个别服务业项目不符合消防新规。雨润城市综合体、新城商务东区商业b区等项目不符合消防新规,需调整规划设计,进展缓慢;鼓楼国际广场也因调整消防规划影响了进度。五是部分项目因拆迁问题影响工程进展。徐快速通道段工程强弱杆线未迁移;汉源大道、汉城南路改造工程和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拆迁进展慢;城区主干道外立面改造工程沿街部分违建拆除有难度。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深刻剖析,攻坚克难,循序渐进,逐一解决。
三、下步推进措施
(一)对标比差,加力加压,再掀百日会战热潮。
百日会战已进入最后从此阶段,项目建设的有效时间已为数不多,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压力较大。包挂领导要继续深入项目一线,认真调度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建设任务一抓到底。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齐心协力,把主要精力转向“百日会战”活动,抓住目前天气晴好、还不太冷的有利时机,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再掀项目建设新高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二)突出重点,攻破难点,加快后续项目推进。
一要集中精力,主动出击,切实加大招商力度。2016年三重一大项目编排工作已全面启动,从目前情况看,我县投资规模大、支撑作用强的大项目依然不足,招商引资工作要与项目建设“百日会战”同步推进。这一段时间也恰恰是企业谋划来年发展,确定投资布局的关键时期,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招商组织,理清路子、有的放矢、迅速出击,争取取得招商实效。要坚持锁定重点区域,选准主攻方向,瞄准重点企业,积极走出去招商,继续把北上广、长三角、珠三角作为招商主攻区域;在产业选择上,既根据我县煤化工、铝加工产业的发展实际,往产业链的深度去招引关联企业,也要突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招商;在项目甄别上,既做到招大引强,紧紧围绕央企、百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投资大的项目,也要抓住一些环境效益好、能完善和延伸产业链的配套项目。同时,对招商会战中获取的项目信息进行排查摸底,组织专业招商小分队与项目投资方加强联络和拜访,强化对投资意向明显项目的跟踪。要坚持快字当头,做到意向项目抓对接、在谈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落地。要创新招商工作方法,注意研究宏观政策和产业导向,了解掌握产业转移动向和企业的投资需求,结合我县交通、资源、产业、人才及配套设施实际情况,找准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联系对接,组织精干团队合力攻坚,尽量避免无效招商,进一步提高招商成功率。二要千方百计破解审批、资金、用地等项目建设难题,为项目落地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机遇,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对未列入审批目录的事项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制定新审批流程图;进一步扩大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事项,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办理时限、责任处室等,并向社会公示。对涉及水、电、气等资源要素问题,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服务,合力保障重大项目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考评,严格奖惩,确保会战取得实效。
本月督查考评即将进行,“三重一大”及相关考评部门要严格考评标准,加大考评力度,传递考评压力,让那些投资规模小、进展速度慢和未开工项目责任单位急起来、动起来、赶上来。组织部门要把“百日会战”活动一线作为发现、选拔、任用干部的主战场,坚持正向激励与逆向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鲜明导向。对那些在“百日会战”中措施不力,无所作为,完不成任务的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以严格的考核奖惩促进在全县上下形成奋力争先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百日会战”活动取得新成效。
一、项目建设整体进展情况
(一)项目建设整体顺利,成绩斐然。
134项三重一大项目(其中“百日会战”项目125个,“百日会战”前已完工项目9个)中,其中华丰铝板带技改、红日光伏发电、立澜光伏发电、东方运销洗煤、汉润环锭纺一期、江龙碳材石墨压型、欧凯氟密封件、鹏宇环锭纺、萧何路综合改造、正阳路北延景观工程、东环路下穿孔庄矿铁路专用线、西环路及郑路修复、杨屯镇水产科技园、龙固镇猕猴桃种植园、朱寨镇天瑞肉羊养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工程等69个项目已完工或部分完工;中宇黑硅电池片扩建、天安干熄焦及余热发电、天旭煤焦油及粗苯加氢、开发区科技创业园、鑫强炼钢、鼓楼国际广场、华宇商业步行街、徐快速通道段、汉源大道改造、汉城南路改造、龙城输变电工程、张庄镇中意生态肉鸭健康养殖、鹿楼镇沙河桥家庭农场、下级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完善等60个项目预计可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仅有苏新光伏发电、中材联建光伏发电、梅亿电动车、诚强机电产业园、国运矿山机械配件等5个预计无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项目推进措施得力,成效凸显。
一是责任单位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三重一大项目计划表,强化责任意识,对工作任务逐项研究、逐个细化,把三重一大项目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每个项目都有1名班子成员负责,跟踪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做到了一个重大项目、一名包挂领导、一家主要责任单位、一套跟踪服务班子、一项有效推进措施,项目责任领导亲自坐镇指挥协调,亲临一线解决问题,排除各种困难干扰,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推进重点项目,有力地推进了三重一大项目实施。二是职能部门服务意识显著提升。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帮办、代办职责,积极主动地为三重一大项目搞好服务。县三重一大办公室分解明确工作任务,综合协调任务分工;项目各相关单位也建立了服务三重一大暨百日会战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帮办人员,全县形成自上而下、一抓到底的领导责任体系,确保了把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县发改委、目标办、住建局、规划局等单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发挥好三重一大项目牵头指导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县国土、环保、供电等单位,围绕三重一大项目出主意、想办法,有效破解了土地、供电等难题,凸显了职能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服务联动效应。三是舆论宣传氛围更加浓厚。宣传部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开辟了三重一大专栏专题,及时深度报道三重一大和百日会战项目推进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县广电台在《新闻》开设三重一大专栏,深入三重一大暨百日会战一线采访报道,坚持播出有关三重一大项目进展、典型事迹、经验措施、建设成效等稿件。
(三)项目推进机制完善,保障有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三重一大”领导小组,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研究确定年度“三重一大”项目计划和,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表彰奖励方案。二是实行三级推动制度。分别由县包挂领导日常推动、分管领导调度推动、主要领导会商会办推动。三重一大办公室对一线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包挂领导或主要领导。县领导通过会商会办会、调度会、现场办公会和专题会等方式,有效解决了一批制约项目建设的难题,推动了三重一大项目的顺利建设。三是实行集中办公制度。从发改委、目标办、农委、规划局等部门,抽调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和年轻后备干部充实到三重一大办公室集中办公,提高服务项目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四是实行部门挂钩帮扶制度。对列入本年度三重一大计划的项目,投资额5亿元以上和5亿元以下的项目分别由“三重一大”办公室和县直部门负责挂钩帮扶。排出11家县直部门分别挂钩帮扶70项重大产业项目,每个县直挂钩帮扶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2-3名工作人员进行全程帮扶。五是实行分类督查制度。三重一大办公室三个项目建设督查组组每月下旬深入项目建设一线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投资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对挂钩服务部门重点督查服务态度、服务次数和服务成效;对镇区等责任单位重点督查跟踪服务和推进速度;对投资方重点督查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如期建成、达产达效;对职能部门重点督查领导安排事项的办理结果。督查情况次月初以简报形式分别报县四套班子领导和责任单位。六是实行考核奖惩制度。三重一大办公室对列入年度三重一大项目计划的重大工业和服务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建项目、农业农村重点项目、为民实事工程,每月下旬对项目进行现场督查考评,次月通报上月进展情况,每季度末通报项目的分级排名情况。项目最终得分按日常考评得分加权平均计算,其中二季度得分占20%,三季度得分占30%,四季度得分占50%;年终对职能部门服务情况和县领导包挂情况进行考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投资信心不足。受宏观经济下行、内外需求萎缩及企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的影响,企业家投资意愿趋弱,华润天能城矿技改、中润东方广场、顺泰纺织等投资积极性不高的项目已不再列入百日会战。二是创新能力不强。我县三重一大项目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先进技术的企业相对较少,大部分的规模企业处于分散经营,缺乏上下游配套合作的生产方式,产品附加值低,扩大再生产动力略显不足,致使汉铝铝型材、嘉寓门窗玻璃幕墙等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三是企业融资困难。受政策、市场等影响,部分企业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较突出。汉源大市场、绿能变频器及电动汽车发电机、朱寨镇玉盛种植家庭农场设施农业扩建等项目,因投资方资金问题,进展较慢,也没列入百日会战。四是项目用地落实进度不快。梅亿电动车、厵馫奶制品等项目土地手续办理缓慢;苏新光伏二期、鑫福纤维二期、万润纺织等项目用地协调难度较大,推进速度不快。五是个别服务业项目不符合消防新规。雨润城市综合体、新城商务东区商业b区等项目不符合消防新规,需调整规划设计,进展缓慢;鼓楼国际广场也因调整消防规划影响了进度。五是部分项目因拆迁问题影响工程进展。徐快速通道段工程强弱杆线未迁移;汉源大道、汉城南路改造工程和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拆迁进展慢;城区主干道外立面改造工程沿街部分违建拆除有难度。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深刻剖析,攻坚克难,循序渐进,逐一解决。
三、下步推进措施
(一)对标比差,加力加压,再掀百日会战热潮。
百日会战已进入最后从此阶段,项目建设的有效时间已为数不多,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压力较大。包挂领导要继续深入项目一线,认真调度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建设任务一抓到底。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齐心协力,把主要精力转向“百日会战”活动,抓住目前天气晴好、还不太冷的有利时机,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再掀项目建设新高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二)突出重点,攻破难点,加快后续项目推进。
一要集中精力,主动出击,切实加大招商力度。2016年三重一大项目编排工作已全面启动,从目前情况看,我县投资规模大、支撑作用强的大项目依然不足,招商引资工作要与项目建设“百日会战”同步推进。这一段时间也恰恰是企业谋划来年发展,确定投资布局的关键时期,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招商组织,理清路子、有的放矢、迅速出击,争取取得招商实效。要坚持锁定重点区域,选准主攻方向,瞄准重点企业,积极走出去招商,继续把北上广、长三角、珠三角作为招商主攻区域;在产业选择上,既根据我县煤化工、铝加工产业的发展实际,往产业链的深度去招引关联企业,也要突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招商;在项目甄别上,既做到招大引强,紧紧围绕央企、百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投资大的项目,也要抓住一些环境效益好、能完善和延伸产业链的配套项目。同时,对招商会战中获取的项目信息进行排查摸底,组织专业招商小分队与项目投资方加强联络和拜访,强化对投资意向明显项目的跟踪。要坚持快字当头,做到意向项目抓对接、在谈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落地。要创新招商工作方法,注意研究宏观政策和产业导向,了解掌握产业转移动向和企业的投资需求,结合我县交通、资源、产业、人才及配套设施实际情况,找准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联系对接,组织精干团队合力攻坚,尽量避免无效招商,进一步提高招商成功率。二要千方百计破解审批、资金、用地等项目建设难题,为项目落地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机遇,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对未列入审批目录的事项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制定新审批流程图;进一步扩大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事项,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办理时限、责任处室等,并向社会公示。对涉及水、电、气等资源要素问题,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服务,合力保障重大项目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考评,严格奖惩,确保会战取得实效。
本月督查考评即将进行,“三重一大”及相关考评部门要严格考评标准,加大考评力度,传递考评压力,让那些投资规模小、进展速度慢和未开工项目责任单位急起来、动起来、赶上来。组织部门要把“百日会战”活动一线作为发现、选拔、任用干部的主战场,坚持正向激励与逆向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鲜明导向。对那些在“百日会战”中措施不力,无所作为,完不成任务的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以严格的考核奖惩促进在全县上下形成奋力争先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百日会战”活动取得新成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公司人事任免、项目招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办部门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
(2)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
第六条 “三重一大” 决策监督:
(1)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2)“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条 “三重一大” 决策监督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公司人事任免、项目招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办部门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
(2)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
第六条 “三重一大” 决策监督:
(1)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2)“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条 “三重一大” 决策监督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决策事项。
以下事项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一)重大决策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及如皋市委重大决策的部署安排。
2.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市政府承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议案或者决议、决定等的办理方案或者工作意见,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等。
3.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
4.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要改革事项、重大产业、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及调整意见。
5.财政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报告草案。
6.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修编,城市建设领域重要专项规划的编制及调整。
7.年度土地资源储备、出让计划的编制与调整、岸线使用规划及其调整等。
8.生态建设总体规划、重大部署及环境保护重要措施等。
9.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案件和重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案。
(二)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方面。
10.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意见、措施,涉及全市发展大局、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改革方案。
11.重点领域管理体制的确定与调整,处置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及措施等。
12.年度城建计划及政府直接投资或者国有资产、政府性资源融资投资的城建、交通、水利、通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及调整。
13.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及调整。
1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国有资产转让、租赁、托管、重组、抵押、产权变更及无偿划拨金额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各类项目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等重要资源使用及优化配置方案,国有公司年度考核、计划安排等。
15.关系民生的重大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
16.市政府主办或者承办的重大活动以及由部门举办或者承办的涉及面较广的文化、体育、旅游、商务等重大活动方案。
17.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重要协议。
(三)重要人事事项方面。
18.政府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招录计划。
19.对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重要考核、奖惩事项。
2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调整方案,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保障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
21.市本级投资建设的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
22.年度地方性政府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
23.财政预算范围外需追加的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大额度资金安排方案。
24.因临时特殊原因需要安排的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安排方案(非总预备费安排)。
2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程序。
(一)议题酝酿。以上“三重一大”事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事先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拟订决策建议方案,报市长同意后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二)议题准备。对拟提交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或者决策材料的准备,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其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议题主办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部门协调、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议题主办部门应当按规定进行听证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协议、合同等,由市政府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审查。需征询市人大、市政协意见的事项,应当采用书面或者专题汇报沟通等形式主动听取市人大、市政协的意见。
(三)议题确定。议题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调研论证和协调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皋政发〔2017〕8号)的规定,提出议题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政府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分管副市长审查会签,常务副市长负责对审查会签情况进行把关,确认无误的,纳入常务会议议题表,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市长审定。
(四)议题决策。凡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依据参会人员意见作出决定。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以下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决策或者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拟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意见,按规定向市委报告或者经市委审定后,按程序出台。
2.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调整意见、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报市委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3.重要改革事项、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投资计划安排、社会稳定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4.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及调整意见、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市委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公布实施。
5.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者重大调整,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上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报市委审定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调整方案,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保障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对政府系统副科级(含)以上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奖惩事项等,报市委审定后实施。
8.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项目储备计划,报市委研究决定。
9.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市级国有资本和四大主功能区,针对单个产业类项目,首次以股权、债权、基金等形式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10.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亿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和市级国有资本投资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等;以及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超概算10%以上的调整事项,报市委决定后组织实施。
11.市属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股权转让金额亿元及以上的事项,年度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12.其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应当提交市委讨论决定的事项,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市长明确一名副市长牵头。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策前,应当执行集体决策意见。因不可预知因素造成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或者变更决策的,应当按原决策程序重新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处置的,应当在事中事后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原决策程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二)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及时跟踪检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情况的督查,确保集体决策事项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督查落实情况。
(四)市监委、审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国资等部门单位对涉及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事项,要加强对决策实施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擅自改变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或者不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办理的。
3.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不当决策的;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事项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一)重大决策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及如皋市委重大决策的部署安排。
2.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市政府承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议案或者决议、决定等的办理方案或者工作意见,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等。
3.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
4.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要改革事项、重大产业、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及调整意见。
5.财政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报告草案。
6.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修编,城市建设领域重要专项规划的编制及调整。
7.年度土地资源储备、出让计划的编制与调整、岸线使用规划及其调整等。
8.生态建设总体规划、重大部署及环境保护重要措施等。
9.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案件和重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案。
(二)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方面。
10.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意见、措施,涉及全市发展大局、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改革方案。
11.重点领域管理体制的确定与调整,处置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及措施等。
12.年度城建计划及政府直接投资或者国有资产、政府性资源融资投资的城建、交通、水利、通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及调整。
13.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及调整。
1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国有资产转让、租赁、托管、重组、抵押、产权变更及无偿划拨金额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各类项目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等重要资源使用及优化配置方案,国有公司年度考核、计划安排等。
15.关系民生的重大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
16.市政府主办或者承办的重大活动以及由部门举办或者承办的涉及面较广的文化、体育、旅游、商务等重大活动方案。
17.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重要协议。
(三)重要人事事项方面。
18.政府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招录计划。
19.对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重要考核、奖惩事项。
2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调整方案,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保障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
21.市本级投资建设的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
22.年度地方性政府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
23.财政预算范围外需追加的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大额度资金安排方案。
24.因临时特殊原因需要安排的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安排方案(非总预备费安排)。
2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程序。
(一)议题酝酿。以上“三重一大”事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事先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拟订决策建议方案,报市长同意后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二)议题准备。对拟提交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或者决策材料的准备,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其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议题主办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部门协调、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议题主办部门应当按规定进行听证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协议、合同等,由市政府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审查。需征询市人大、市政协意见的事项,应当采用书面或者专题汇报沟通等形式主动听取市人大、市政协的意见。
(三)议题确定。议题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调研论证和协调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皋政发〔2017〕8号)的规定,提出议题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政府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分管副市长审查会签,常务副市长负责对审查会签情况进行把关,确认无误的,纳入常务会议议题表,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市长审定。
(四)议题决策。凡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依据参会人员意见作出决定。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以下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决策或者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拟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意见,按规定向市委报告或者经市委审定后,按程序出台。
2.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调整意见、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报市委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3.重要改革事项、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投资计划安排、社会稳定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4.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及调整意见、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市委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公布实施。
5.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者重大调整,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上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报市委审定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调整方案,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保障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对政府系统副科级(含)以上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奖惩事项等,报市委审定后实施。
8.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项目储备计划,报市委研究决定。
9.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市级国有资本和四大主功能区,针对单个产业类项目,首次以股权、债权、基金等形式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10.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亿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和市级国有资本投资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等;以及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超概算10%以上的调整事项,报市委决定后组织实施。
11.市属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股权转让金额亿元及以上的事项,年度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12.其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应当提交市委讨论决定的事项,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市长明确一名副市长牵头。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策前,应当执行集体决策意见。因不可预知因素造成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或者变更决策的,应当按原决策程序重新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处置的,应当在事中事后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原决策程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二)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及时跟踪检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情况的督查,确保集体决策事项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督查落实情况。
(四)市监委、审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国资等部门单位对涉及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事项,要加强对决策实施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擅自改变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或者不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办理的。
3.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不当决策的;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须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需要党委全委会决策的事项,应召开全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 决策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
(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
(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主要包括:
(一)干部的任免、党政纪处分;
(二)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以及党派组织、人民团体负责人的推荐安排;
(三)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四)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五)校内二级、三级教授的聘任,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遴选;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含合作办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三)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四)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等);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50万元以上预算调整;
(二)50万元以上预算内结余资金的使用;
(三)10万元以上对外重大捐赠;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华北科技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须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提任科级以上干部或转任重要岗位处级干部,应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提交论证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与会人数规定。讨论决定学校干部任免事项,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形成决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校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教代会代表等可按规定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明确,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决策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 校党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常委会组织实施;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
第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相关规定反映意见。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相关规定,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华北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6〕20号)自行废止,其他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须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需要党委全委会决策的事项,应召开全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 决策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
(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
(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主要包括:
(一)干部的任免、党政纪处分;
(二)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以及党派组织、人民团体负责人的推荐安排;
(三)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四)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五)校内二级、三级教授的聘任,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遴选;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含合作办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三)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四)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等);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50万元以上预算调整;
(二)50万元以上预算内结余资金的使用;
(三)10万元以上对外重大捐赠;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华北科技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须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提任科级以上干部或转任重要岗位处级干部,应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提交论证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与会人数规定。讨论决定学校干部任免事项,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形成决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校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教代会代表等可按规定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明确,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决策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 校党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常委会组织实施;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
第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相关规定反映意见。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相关规定,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华北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6〕20号)自行废止,其他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