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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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汇编[朗读]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公司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提高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宁夏宸宇精细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所有生产、施工作业场所。
2.2本规定适用于宁夏宸宇精细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级人员以及所属各单位。
3.关键词解释。
3.1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的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2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3.3受限空间作业:凡进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车及以管道、炉膛、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
3.4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5安全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行政正职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4.2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正职负责。
4.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每位员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5.内容。
详见第一章至第四十八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公司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提高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宁夏宸宇精细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所有生产、施工作业场所。
2.2本规定适用于宁夏宸宇精细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级人员以及所属各单位。
3.关键词解释。
3.1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的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2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3.3受限空间作业:凡进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车及以管道、炉膛、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
3.4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5安全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行政正职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4.2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正职负责。
4.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每位员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5.内容。
详见第一章至第四十八章。
1.总则。
1.1安全生产是公司的首要大事,公司的各项工作都应为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而服务。
1.2公司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科学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本制度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择机适时调整修订时间。
1.4安全技术规程部分临时需要修订的由提出修订单位将修订理由和修订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由公司安委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报总经理审核,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5本制度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条例、行业标准、其它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强制执行标准。
1.6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办。
2.基本原则。
2.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2.1.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任主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公司安环部主任任副主任,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级管理人员任委员。
2.1.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环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安环部主任担任。
2.1.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2.1.4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1.5听取各部门执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审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1.6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罚方案。
2.1.7审定安全专项费用的投入和使用计划。
2.1.8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2.2审定重大对外技术、管理交流和考察以及安全技术装备的引进。
2.3组织、部署检查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2.4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各单位执行安全职能的情况汇报,研究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2.6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要及时了解生产装置和职工关心的重大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必要时,由安委会主要人员提请可随时召开安委会会议。
3.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3.1.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车间、部门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1.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环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1.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3.1.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1.6认真推广现代化管理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监督、检查实施。
3.1.7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工艺、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
3.1.8负责组织社会自然灾害的预防及抢救工作。
3.2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3.2.1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指示,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2.2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做出重大决策。
3.2.3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与有关安全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制。
3.2.4确保公司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和有效使用,不断改善公司的安全职业卫生状况和员工的作业条件。
3.2.5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3.2.6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副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3.3.1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指示,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3.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3组织并参与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3.3.4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督促检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支持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制定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演练,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及各类事故隐患,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
3.3.5参与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与有关安全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制,及时研究组织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
3.3.6责成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4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3.4.1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企业的生产安全、劳动卫生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3.4.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
3.4.3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4.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3.4.5定期听取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3.4.6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解决安全管理经费。
3.4.7组织制定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演练,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及各类事故隐患,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
3.4.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4.9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3.4.10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3.4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的指示。
3.5.2把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现状,督促行政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5.3及时制止行政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支持职工的合理要求。
3.5.4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活动,做好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宣传教育工作。
3.5.5把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及年度安全工作意见列入职代会的议事日程。
3.5.6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6行政部安全生产职责。
3.6.1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编制发展规划、经营计划、项目计划时,应考虑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6.2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协调解决施工项目及生产项目有关问题。
3.6.3负责新进厂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职工转正、普及安全技术考核的审批。
3.6.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的审批。
3.6.5对新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教育,并在上岗前做好体检。
3.6.6负责道路交通、食品卫生、生活区及后勤保卫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
3.6.7负责组织对保卫、道路交通、食品卫生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坚持责任追究制度。
3.6.8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3.7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3.7.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指导思想,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主管劳动安全生产保护工作,并对本厂的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3.7.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中,把劳动安全保护列为重要内容,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调度。
3.7.3组织编制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3.7.4组织职工学习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业务知识,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7.5组织制订、完善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技术培训,坚持技术考核,不及格者,不准单独上岗操作。
3.7.6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并应作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落实到部门,指定专人限期整改。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7.7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负责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3.7.8制定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依计划实施。
3.7.9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3.8研发部安全职责。
3.8.1对全厂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3.8.2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审核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8.3负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批及解决生产,大修技措项目中有关安全技术问题。
3.8.4负责审核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采用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领导有关部门开展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的科研工作,有计划解决安全技术上的重大问题。
3.8.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及技术性的问题鉴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8.6参加厂级安全活动,坚持深入生产一级巡回检查。
3.9质检部安全生产职责。
3.9.1对产品及原辅材料质量及检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购进的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9.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9.3对仪器设备、出具检测报告造成的检验过程中的质量事故负责。
3.9.4负责化学试剂安全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检验使用的试剂要根据理化性质分类存放,特殊试药按存放条件存放。
3.9.5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3.9.6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改造。
3.9.7试验进行时,不能脱岗,以免发生意外。
3.9.8室内不准乱拉乱装电源线,按规定要求,由电工安装。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
3.10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3.10.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和专款专用,设立专款独立账目的审批。
3.10.2负责组织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经费的使用情况。
3.10.3负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费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3.11安环部安全生产职责。
3.1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肃查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
3.11.2负责制定和审核和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安措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11.3负责本公司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3.11.4组织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进行考核。
3.11.5督促与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定期对接触尘、毒职工体检。
3.11.6负责人身事故、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与公司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并做好公司各类事故归档备案工作。
3.11.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三同时”审查。
3.11.9组织修订公司环境应急预案,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进行安全监管。
3.11.10主持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环境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11.11负责对公司环保设施使用、在建环保设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3.11.12负责对环保事故造成的次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11.13确保公司各类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3.12物管部安全生产职责。
3.12.1对采购的化工原料必须了解其理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保管要求,索取出厂检验报告。
3.12.2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爆、危险物品、气瓶的管理预防工作。
3.12.3对危化物品要分类存放,固体和液体不能混合存放。
3.12.4保证仓库安全,消防器材要齐全、完好。
3.12.5仓库要经常通风,发放物料结束及时落锁,确保存放物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12.6对溶液库要以常检查,以免泄漏和管道阀门滴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12.7切实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
3.13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13.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3.13.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3.13.3编制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3.13.4参加本职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分析,并在事故分析报告中制订防范措施。
3.14设备部安全生产职责。
3.1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电器、压力容器安装、使用、维护等条例、标准、规程和规定,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14.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装置的检查、校验、监测工作。对生产主要设备要按计划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3.14.3组织大、中型检维修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
3.14.4新设备、自制改造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险设施和装置,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3.14.5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3.14.6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3.14.7确保电、水、汽和动力设备正常运行、供应,满足生产需要。
3.14.8对设备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以免损坏设备,影响生产。
3.14.9新购、自制和改造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和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3.14.10负责特种设备拆除、报废的注销备案工作,编制拆除、报废计划及方案。
3.14.11负责组织各类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统计上报,并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设备事故归档备案工作。
3.15 门卫安全生产职责。
3.15.1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外来人员来访登记,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公司。
3.15.2来访人员登记完毕后,门卫应电话联系受访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准其入内。
3.15.3对于所有出货车辆,没有公司领导签发的《货物出门证》不得私自放行,禁止补签。
3.15.4员工上班时间不得随意出入公司,门卫凭借部门领导签字的《派工证明》才能放行。
3.15.5指导员工将车辆放入车棚,制止随意摆放。
3.15.6忠于职守,不擅自离开岗位,监控器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领导汇报或拨打报警电话,将公司损失降到最低。
3.16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3.16.1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3.16.2认真贯彻上级及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3.16.3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
3.16.4领导本车间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有关人员做好新工人、培训实习人员及新调入本车间职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16.5结合生产实际对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出修订和完善的意见,经公司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3.16.6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装置,使之处与灵敏、有效、准确、完好状态。
3.16.7定期组织车间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16.8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工艺设备大、中、小修,检修或改造时,应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参加有关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3.16.9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制度和消防条例。
3.16.10搞好工业卫生和文明生产,做到环境整洁,道路通畅。
3.16.11对车间发生的各类事故,除组织抢救外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调查、分析和处理。
3.17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3.17.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和公司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3.17.2参加制订和修改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17.3负责新工人(包括培训、实习人员)和调入车间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并督促各部门、班组做好岗位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做好考核工作。
3.17.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纠正并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并有权越级向上汇报,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3.17.5编制和申报安全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抓好安全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
3.17.6车间进行较重大施工项目或动火、危险作业,督促按制度执行,并负责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加强车间安全装置,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
3.17.7参加本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督促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正确处理。
3.18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3.18.1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职工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3.18.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检查并督促职工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3.18.3督促和检查职工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3.18.4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及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生事故,除组织抢救外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参与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18.5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资质职工学习安全规程与安全知识,负责新职工到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3.18.6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好各项记录。
3.19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3.19.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生产知识。
3.19.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四不伤害”。
3.19.3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生产。
3.19.4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
3.19.5岗位做到环境清洁,设备洁净,物品堆放合理,过道畅通,符合安全和文明生产要求。
3.19.6班组记录准确可靠,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发生情况时,应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事故分析会,要如实介绍情况。
3.20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3.20.1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20.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
3.20.3监督、检查工艺设备的防火安全设施,电气防爆、建筑防雷、防静电设施的使用情况。
3.20.4必须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防火防爆“三同时”审查。
3.20.5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采购、分配和维护检查工作。
3.20.6负责对火灾、爆炸、火警事故、政治性破坏事故的上报工作。
3.20.7负责基建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3.20.8负责对参与基本建设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20.9做好基建和双方的联系配合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3.20.10负责施工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管理。
1.1安全生产是公司的首要大事,公司的各项工作都应为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而服务。
1.2公司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科学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本制度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择机适时调整修订时间。
1.4安全技术规程部分临时需要修订的由提出修订单位将修订理由和修订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由公司安委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报总经理审核,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5本制度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条例、行业标准、其它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强制执行标准。
1.6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办。
2.基本原则。
2.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2.1.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任主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公司安环部主任任副主任,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级管理人员任委员。
2.1.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环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安环部主任担任。
2.1.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2.1.4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1.5听取各部门执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审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1.6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罚方案。
2.1.7审定安全专项费用的投入和使用计划。
2.1.8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2.2审定重大对外技术、管理交流和考察以及安全技术装备的引进。
2.3组织、部署检查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2.4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各单位执行安全职能的情况汇报,研究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2.6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要及时了解生产装置和职工关心的重大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必要时,由安委会主要人员提请可随时召开安委会会议。
3.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3.1.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车间、部门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1.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环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1.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3.1.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1.6认真推广现代化管理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监督、检查实施。
3.1.7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工艺、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
3.1.8负责组织社会自然灾害的预防及抢救工作。
3.2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3.2.1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指示,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2.2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做出重大决策。
3.2.3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与有关安全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制。
3.2.4确保公司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和有效使用,不断改善公司的安全职业卫生状况和员工的作业条件。
3.2.5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3.2.6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副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3.3.1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指示,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3.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3组织并参与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3.3.4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督促检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支持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制定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演练,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及各类事故隐患,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
3.3.5参与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与有关安全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制,及时研究组织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
3.3.6责成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4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3.4.1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企业的生产安全、劳动卫生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3.4.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
3.4.3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4.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3.4.5定期听取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3.4.6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解决安全管理经费。
3.4.7组织制定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演练,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及各类事故隐患,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
3.4.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4.9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3.4.10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3.4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的指示。
3.5.2把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现状,督促行政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5.3及时制止行政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支持职工的合理要求。
3.5.4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活动,做好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宣传教育工作。
3.5.5把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及年度安全工作意见列入职代会的议事日程。
3.5.6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6行政部安全生产职责。
3.6.1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编制发展规划、经营计划、项目计划时,应考虑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6.2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协调解决施工项目及生产项目有关问题。
3.6.3负责新进厂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职工转正、普及安全技术考核的审批。
3.6.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的审批。
3.6.5对新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教育,并在上岗前做好体检。
3.6.6负责道路交通、食品卫生、生活区及后勤保卫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
3.6.7负责组织对保卫、道路交通、食品卫生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坚持责任追究制度。
3.6.8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3.7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3.7.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指导思想,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主管劳动安全生产保护工作,并对本厂的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3.7.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中,把劳动安全保护列为重要内容,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调度。
3.7.3组织编制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3.7.4组织职工学习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业务知识,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7.5组织制订、完善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技术培训,坚持技术考核,不及格者,不准单独上岗操作。
3.7.6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并应作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落实到部门,指定专人限期整改。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7.7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负责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3.7.8制定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依计划实施。
3.7.9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3.8研发部安全职责。
3.8.1对全厂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3.8.2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审核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8.3负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批及解决生产,大修技措项目中有关安全技术问题。
3.8.4负责审核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采用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领导有关部门开展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的科研工作,有计划解决安全技术上的重大问题。
3.8.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及技术性的问题鉴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8.6参加厂级安全活动,坚持深入生产一级巡回检查。
3.9质检部安全生产职责。
3.9.1对产品及原辅材料质量及检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购进的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9.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9.3对仪器设备、出具检测报告造成的检验过程中的质量事故负责。
3.9.4负责化学试剂安全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检验使用的试剂要根据理化性质分类存放,特殊试药按存放条件存放。
3.9.5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3.9.6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改造。
3.9.7试验进行时,不能脱岗,以免发生意外。
3.9.8室内不准乱拉乱装电源线,按规定要求,由电工安装。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
3.10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3.10.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和专款专用,设立专款独立账目的审批。
3.10.2负责组织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经费的使用情况。
3.10.3负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费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3.11安环部安全生产职责。
3.1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肃查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
3.11.2负责制定和审核和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安措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11.3负责本公司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3.11.4组织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进行考核。
3.11.5督促与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定期对接触尘、毒职工体检。
3.11.6负责人身事故、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与公司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并做好公司各类事故归档备案工作。
3.11.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三同时”审查。
3.11.9组织修订公司环境应急预案,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进行安全监管。
3.11.10主持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环境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11.11负责对公司环保设施使用、在建环保设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3.11.12负责对环保事故造成的次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11.13确保公司各类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3.12物管部安全生产职责。
3.12.1对采购的化工原料必须了解其理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保管要求,索取出厂检验报告。
3.12.2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爆、危险物品、气瓶的管理预防工作。
3.12.3对危化物品要分类存放,固体和液体不能混合存放。
3.12.4保证仓库安全,消防器材要齐全、完好。
3.12.5仓库要经常通风,发放物料结束及时落锁,确保存放物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12.6对溶液库要以常检查,以免泄漏和管道阀门滴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12.7切实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
3.13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13.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3.13.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3.13.3编制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3.13.4参加本职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分析,并在事故分析报告中制订防范措施。
3.14设备部安全生产职责。
3.1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电器、压力容器安装、使用、维护等条例、标准、规程和规定,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14.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装置的检查、校验、监测工作。对生产主要设备要按计划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3.14.3组织大、中型检维修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
3.14.4新设备、自制改造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险设施和装置,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3.14.5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3.14.6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3.14.7确保电、水、汽和动力设备正常运行、供应,满足生产需要。
3.14.8对设备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以免损坏设备,影响生产。
3.14.9新购、自制和改造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和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3.14.10负责特种设备拆除、报废的注销备案工作,编制拆除、报废计划及方案。
3.14.11负责组织各类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统计上报,并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设备事故归档备案工作。
3.15 门卫安全生产职责。
3.15.1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外来人员来访登记,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公司。
3.15.2来访人员登记完毕后,门卫应电话联系受访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准其入内。
3.15.3对于所有出货车辆,没有公司领导签发的《货物出门证》不得私自放行,禁止补签。
3.15.4员工上班时间不得随意出入公司,门卫凭借部门领导签字的《派工证明》才能放行。
3.15.5指导员工将车辆放入车棚,制止随意摆放。
3.15.6忠于职守,不擅自离开岗位,监控器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领导汇报或拨打报警电话,将公司损失降到最低。
3.16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3.16.1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3.16.2认真贯彻上级及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3.16.3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
3.16.4领导本车间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有关人员做好新工人、培训实习人员及新调入本车间职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16.5结合生产实际对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出修订和完善的意见,经公司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3.16.6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装置,使之处与灵敏、有效、准确、完好状态。
3.16.7定期组织车间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16.8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工艺设备大、中、小修,检修或改造时,应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参加有关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3.16.9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制度和消防条例。
3.16.10搞好工业卫生和文明生产,做到环境整洁,道路通畅。
3.16.11对车间发生的各类事故,除组织抢救外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调查、分析和处理。
3.17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3.17.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和公司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3.17.2参加制订和修改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17.3负责新工人(包括培训、实习人员)和调入车间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并督促各部门、班组做好岗位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做好考核工作。
3.17.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纠正并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并有权越级向上汇报,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3.17.5编制和申报安全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抓好安全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
3.17.6车间进行较重大施工项目或动火、危险作业,督促按制度执行,并负责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加强车间安全装置,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
3.17.7参加本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督促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正确处理。
3.18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3.18.1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职工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3.18.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检查并督促职工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3.18.3督促和检查职工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3.18.4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及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生事故,除组织抢救外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参与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18.5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资质职工学习安全规程与安全知识,负责新职工到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3.18.6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好各项记录。
3.19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3.19.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生产知识。
3.19.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四不伤害”。
3.19.3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生产。
3.19.4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
3.19.5岗位做到环境清洁,设备洁净,物品堆放合理,过道畅通,符合安全和文明生产要求。
3.19.6班组记录准确可靠,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发生情况时,应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事故分析会,要如实介绍情况。
3.20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3.20.1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20.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
3.20.3监督、检查工艺设备的防火安全设施,电气防爆、建筑防雷、防静电设施的使用情况。
3.20.4必须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防火防爆“三同时”审查。
3.20.5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采购、分配和维护检查工作。
3.20.6负责对火灾、爆炸、火警事故、政治性破坏事故的上报工作。
3.20.7负责基建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3.20.8负责对参与基本建设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20.9做好基建和双方的联系配合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3.20.10负责施工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学校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
三、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并有预算指标。
四、购买物品的发票及报销。
1、购买物品前要落实经费来源,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要经过校长室的可行性论证。
2、购买时应认真了解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从企业取得的购贷发票的内容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填制发票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发票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发票,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其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手续。
5、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学校统一办理。
五、差旅费报销。
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具体写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预借差旅费数额等,火车票粘贴前应除去非面额硬纸部分,住宿费及其他合法单据粘贴在报销单背面。经报销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后向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六、预算。
每学期开学后,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经费预算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开空头支票。
七、结帐和审计。
1、学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理全期帐目,做到民主理财。
2、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与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和建设的发展,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有关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一、成立学校财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学校分管副校长任组长,会计参加。
二、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 的原则。校财务管理要逐步走向电算化管理的轨道。
三、设立学校财务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财务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财务公开内容为:
(1)学校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2)学校的校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3)学校的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4)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五、每年学校要全体教师汇报一年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报账员管理制度。
一、编制学校经费预决算,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资金。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精打细算,开原节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全面安排,留有余地。预算批准后要认真执行。年终要实事求是地编制好决算。做好财务工作总结。二、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各项方针政策,制订学校的财务制度和实施细则,模范地遵守和执行财政制度,切实做好算账、记账、报账工作。三、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办事。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财务管理。正确地进行财务监督,保护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向一切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报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四、根据预算包干的要求,严格审查各部门的用款计划,检查各部门对财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财经收支情况。并向师生员工公布有关收支账目,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要建立全校财产分类账和各部门的财产分户账,实行定人、定物、定保管的责任制。固定财产每学期末要全面清点核对一次。七、搞好检查维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课桌椅、体育器材、家具、房屋、门窗、灯光、自来水等要组织有关人员经常进行检查,及时维修,供电线路和电源开关要注意检查,防止失火、触电事故的发生。八、要建立和健全公物的领用、借用制度。学校一切财产和设备,示经管理人员同意和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外借或擅自占用、拆毁。九、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管理维修工作,不得利用职权多占。要注意争取领导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物的道德教育,并敢于同侵占和随意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斗争。要建立损坏公共财物的赔偿制度。凡侵占、损坏或遗失公共财物者,按章进行处理。
财务报账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经费管理,完善报账程序,切实保障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利益,促进学校正常、健康地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学校实行如下报账制度:
一、各部门组织开展活动,实行经费预算制,然后由学校视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二、各部门采购办公用品,须在办公室主任处备案,经校长同意,由学校同志负责经办,并在一个月内报账。
三、各种接待和招待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具体负责,报账时须经校证明,且在一个月内完成。
四、教师个人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主任通知,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相应得活动记录或证明,由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且在一个月内完成。
五、重大集体活动的经费须经校行政会或校教代会讨论决定。
财务结算制度。
学校报账员要按照中心校统一要求,健全各种登记簿。
收支明细登记簿 使用现金日记账序时登记。借方根据一级报账员核发的备用金和每次报账时取得的备用金补充数登记,贷方根据各种原始凭证逐笔进行登记(当支出原始凭证在报账时因不合规被退回时,应在贷方用红字冲销)。
债权债务登记簿 使用三栏式明细账分往来单位进行登记。根据本学校发生债权、债务的合规凭证登记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
固定资产登记簿 使用三栏式明细账,按固定资产具体名称进行登记。根据县会计中心提供的“单位固定资产增(减)通知单”登记本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每学期末,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学期所发生的收入、支出及时进行稽核,并分别将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余额、上期余额、合计结存等稽核情况写出文字小结,所有参加稽核人员签字并加注日期,由学校报账员保存,并报中心校复印件一份备查。
凭证审核制度。
为了规范预算单位的收支凭证管理,使原始凭证合理、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收支凭证(包括外来凭证和自制凭证)必须经记账会计审核盖章方可入账。
二、凭证审核必须以国家财经政策法规、会计制度以及单位的收支预算为依据,对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必须是正规的发票,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
四、对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如下审核:
1、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日期填制是否完整。
2、外来凭证是否填写接受单位,有无凭证的填制单位的公章和开票人签章。
3、原始凭证的日期和编号是否准确。
五、对凭证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审核。
1、原始凭证上是否注明事由和有关依据,形成实物是否有实物验收人签章。
2、发票份数与所附附件是否相符。
3、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大小金额是否一致。
六、审核报账凭证手续是否齐备,单位盖章、主管领导人签字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经手人、证明人是否齐全。
七、支出凭证的支出数额与预算口径的预算指标进行核对,审核单位支出是否按照部门预算口径开支。为保证资金安全,对单项大额支出按审批制度办理。属政府采购支出项目,必须办理采购手续。
八、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凭证拒绝报账,及时退回,发现重大经济问题嫌疑的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固定资产保管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并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调配。教师和学生因公需要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须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领取或借用,不准私拿用私用。
二、固定资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工作。要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登记帐。实行二级管理,各组室要指定一名兼职管理员。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凡调进人员要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领用或借用学校手续后方可使用学校固定资产。调出人员要办理归还手续后,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方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四、凡借用固定资产者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
五、使用或借用固定资产造成损坏或遗失,视情节照原物赔偿或罚款。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要由各部门管理员填制统一表格,经总务处同意,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发销帐通知单并办理财产集中手续,由学校统一处理。
七、每学期各部门要进行一次自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和总务处管理员联系,每年暑期学校领导组织力量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对保管、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固定资产报废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校长批准;大型、贵重设备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并注销台帐。
2、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统一收集并造册上报学校,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校长批准,并注销台帐。
固定资产的借出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确实需要借用、调出的,必须经领导研究决定。
2、批准借用的财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注意爱护,精心保管,按期还回。如损坏和不能按期还回,照价赔偿。
3、调出人员要自觉归还自己领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4、所有人员,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故意破坏或因不负责而破坏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固定资产购置制度。
1、凡需新增或补充的财产,由请购人提前三天向学校领填请购单,经负责人审核,校长审批,组织人员采购。属专用物品,由使用人参与采购,负责质量、数量、规格选择。
2、凡新购入的财产,应由采购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经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规格、单价等进行验收签字,请购单方可报销。
3、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卫生清洁用品由校产管理员验收登记;文体用品、实验用品(具)、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低值物品购入时由各部门专管员验收登记。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设立学校财产总账,各部门设立财产分账。每学期末,各部门应检查帐物是否相符,并将分账交总务处核对。
2、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好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3、新购置固定、耐用资产,必须做到先记账后使用。
4、固定、耐用资产确系使用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由经管人进出报废申请,经总务处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5、 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6、 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要查明原因,按照责任大小进行教育、处理。
7、 学校一切仪器设备教学用品,一律不得借给私人,特殊情况私人借用,外单位借用都需经校长批准(都要有借条,按时归还)。归还时保管人员如发现有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
8、 任何人调换工作,调离本校都应自觉搞好财产移交工作,不得化公为私,做到手续清楚。
9、 学校的一切财产总务处可以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进行调配,有关人员要服从调配。
一、为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学校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
三、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并有预算指标。
四、购买物品的发票及报销。
1、购买物品前要落实经费来源,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要经过校长室的可行性论证。
2、购买时应认真了解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从企业取得的购贷发票的内容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填制发票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发票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发票,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其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手续。
5、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学校统一办理。
五、差旅费报销。
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具体写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预借差旅费数额等,火车票粘贴前应除去非面额硬纸部分,住宿费及其他合法单据粘贴在报销单背面。经报销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后向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六、预算。
每学期开学后,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经费预算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开空头支票。
七、结帐和审计。
1、学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理全期帐目,做到民主理财。
2、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与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和建设的发展,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有关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一、成立学校财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学校分管副校长任组长,会计参加。
二、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 的原则。校财务管理要逐步走向电算化管理的轨道。
三、设立学校财务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财务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财务公开内容为:
(1)学校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2)学校的校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3)学校的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4)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五、每年学校要全体教师汇报一年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报账员管理制度。
一、编制学校经费预决算,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资金。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精打细算,开原节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全面安排,留有余地。预算批准后要认真执行。年终要实事求是地编制好决算。做好财务工作总结。二、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各项方针政策,制订学校的财务制度和实施细则,模范地遵守和执行财政制度,切实做好算账、记账、报账工作。三、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办事。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财务管理。正确地进行财务监督,保护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向一切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报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四、根据预算包干的要求,严格审查各部门的用款计划,检查各部门对财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财经收支情况。并向师生员工公布有关收支账目,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要建立全校财产分类账和各部门的财产分户账,实行定人、定物、定保管的责任制。固定财产每学期末要全面清点核对一次。七、搞好检查维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课桌椅、体育器材、家具、房屋、门窗、灯光、自来水等要组织有关人员经常进行检查,及时维修,供电线路和电源开关要注意检查,防止失火、触电事故的发生。八、要建立和健全公物的领用、借用制度。学校一切财产和设备,示经管理人员同意和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外借或擅自占用、拆毁。九、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管理维修工作,不得利用职权多占。要注意争取领导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物的道德教育,并敢于同侵占和随意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斗争。要建立损坏公共财物的赔偿制度。凡侵占、损坏或遗失公共财物者,按章进行处理。
财务报账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经费管理,完善报账程序,切实保障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利益,促进学校正常、健康地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学校实行如下报账制度:
一、各部门组织开展活动,实行经费预算制,然后由学校视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二、各部门采购办公用品,须在办公室主任处备案,经校长同意,由学校同志负责经办,并在一个月内报账。
三、各种接待和招待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具体负责,报账时须经校证明,且在一个月内完成。
四、教师个人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主任通知,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相应得活动记录或证明,由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且在一个月内完成。
五、重大集体活动的经费须经校行政会或校教代会讨论决定。
财务结算制度。
学校报账员要按照中心校统一要求,健全各种登记簿。
收支明细登记簿 使用现金日记账序时登记。借方根据一级报账员核发的备用金和每次报账时取得的备用金补充数登记,贷方根据各种原始凭证逐笔进行登记(当支出原始凭证在报账时因不合规被退回时,应在贷方用红字冲销)。
债权债务登记簿 使用三栏式明细账分往来单位进行登记。根据本学校发生债权、债务的合规凭证登记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
固定资产登记簿 使用三栏式明细账,按固定资产具体名称进行登记。根据县会计中心提供的“单位固定资产增(减)通知单”登记本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每学期末,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学期所发生的收入、支出及时进行稽核,并分别将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余额、上期余额、合计结存等稽核情况写出文字小结,所有参加稽核人员签字并加注日期,由学校报账员保存,并报中心校复印件一份备查。
凭证审核制度。
为了规范预算单位的收支凭证管理,使原始凭证合理、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收支凭证(包括外来凭证和自制凭证)必须经记账会计审核盖章方可入账。
二、凭证审核必须以国家财经政策法规、会计制度以及单位的收支预算为依据,对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必须是正规的发票,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
四、对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如下审核:
1、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日期填制是否完整。
2、外来凭证是否填写接受单位,有无凭证的填制单位的公章和开票人签章。
3、原始凭证的日期和编号是否准确。
五、对凭证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审核。
1、原始凭证上是否注明事由和有关依据,形成实物是否有实物验收人签章。
2、发票份数与所附附件是否相符。
3、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大小金额是否一致。
六、审核报账凭证手续是否齐备,单位盖章、主管领导人签字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经手人、证明人是否齐全。
七、支出凭证的支出数额与预算口径的预算指标进行核对,审核单位支出是否按照部门预算口径开支。为保证资金安全,对单项大额支出按审批制度办理。属政府采购支出项目,必须办理采购手续。
八、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凭证拒绝报账,及时退回,发现重大经济问题嫌疑的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固定资产保管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并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调配。教师和学生因公需要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须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领取或借用,不准私拿用私用。
二、固定资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工作。要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登记帐。实行二级管理,各组室要指定一名兼职管理员。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凡调进人员要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领用或借用学校手续后方可使用学校固定资产。调出人员要办理归还手续后,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方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四、凡借用固定资产者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
五、使用或借用固定资产造成损坏或遗失,视情节照原物赔偿或罚款。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要由各部门管理员填制统一表格,经总务处同意,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发销帐通知单并办理财产集中手续,由学校统一处理。
七、每学期各部门要进行一次自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和总务处管理员联系,每年暑期学校领导组织力量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对保管、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固定资产报废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校长批准;大型、贵重设备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并注销台帐。
2、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统一收集并造册上报学校,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校长批准,并注销台帐。
固定资产的借出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确实需要借用、调出的,必须经领导研究决定。
2、批准借用的财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注意爱护,精心保管,按期还回。如损坏和不能按期还回,照价赔偿。
3、调出人员要自觉归还自己领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4、所有人员,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故意破坏或因不负责而破坏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固定资产购置制度。
1、凡需新增或补充的财产,由请购人提前三天向学校领填请购单,经负责人审核,校长审批,组织人员采购。属专用物品,由使用人参与采购,负责质量、数量、规格选择。
2、凡新购入的财产,应由采购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经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规格、单价等进行验收签字,请购单方可报销。
3、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卫生清洁用品由校产管理员验收登记;文体用品、实验用品(具)、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低值物品购入时由各部门专管员验收登记。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设立学校财产总账,各部门设立财产分账。每学期末,各部门应检查帐物是否相符,并将分账交总务处核对。
2、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好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3、新购置固定、耐用资产,必须做到先记账后使用。
4、固定、耐用资产确系使用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由经管人进出报废申请,经总务处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5、 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6、 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要查明原因,按照责任大小进行教育、处理。
7、 学校一切仪器设备教学用品,一律不得借给私人,特殊情况私人借用,外单位借用都需经校长批准(都要有借条,按时归还)。归还时保管人员如发现有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
8、 任何人调换工作,调离本校都应自觉搞好财产移交工作,不得化公为私,做到手续清楚。
9、 学校的一切财产总务处可以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进行调配,有关人员要服从调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和检查。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小食杂店进货时收取符合规定的“一票通”票据做为进货凭证。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批发者采取电子化手段对进销情况进行记录,实现可追溯。记录保存期限为该食品保质期满后半年,无保质期食品保存两年。
二、日常检查和召回。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三、消费者投诉处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四、食品信息公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五、日常卫生管理。
1.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果壳、纸张,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不积蜘蛛网。
3.商品陈列整齐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4.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5.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严禁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5.从业人员在经营场所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活动。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一、进货查验、记录和检查。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小食杂店进货时收取符合规定的“一票通”票据做为进货凭证。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批发者采取电子化手段对进销情况进行记录,实现可追溯。记录保存期限为该食品保质期满后半年,无保质期食品保存两年。
二、日常检查和召回。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三、消费者投诉处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四、食品信息公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五、日常卫生管理。
1.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果壳、纸张,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不积蜘蛛网。
3.商品陈列整齐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4.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5.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严禁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5.从业人员在经营场所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活动。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