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公司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提高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宁夏宸宇精细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所有生产、施工作业场所。
2.2本规定适用于宁夏宸宇精细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级人员以及所属各单位。
3.关键词解释。
3.1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的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2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3.3受限空间作业:凡进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车及以管道、炉膛、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
3.4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5安全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行政正职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4.2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正职负责。
4.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每位员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5.内容。
详见第一章至第四十八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公司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提高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宁夏宸宇精细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所有生产、施工作业场所。
2.2本规定适用于宁夏宸宇精细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级人员以及所属各单位。
3.关键词解释。
3.1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的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2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3.3受限空间作业:凡进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车及以管道、炉膛、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
3.4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5安全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行政正职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4.2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正职负责。
4.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每位员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5.内容。
详见第一章至第四十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