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酸奶,结账时突然发现酸奶过期了1分钟。小李为此向超市索赔1000元,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绝。于是,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法庭将案件委托给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8月31日《每日经济新闻》)。
因为酸奶过期一分钟,超市最后赔偿给小李400元,这个案例极具标杆意义。它旗帜鲜明地表达出了司法的态度——对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绝不姑息,就算过期一分钟也不行。如果对销售过期一分钟商品者予以纵容,过期两分钟、过期半天乃至更长时间的行为就可能出现,这必将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对销售过期商品进行赔偿都有明确规定。对于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遗憾的是,法律规定虽然很明确,但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消费者却并不多。除了一些“职业打假人”外,很多消费者都觉得和商家谈赔偿或者打官司太麻烦,选择换一件商品了事。
所以,如果每个人都能像小李一样,和售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死磕到底,我们“舌尖上的安全”必将更有保证。希望以此案为契机,催生更多的“小李”出现。当然,相关部门也应该在消费者维权上进一步简化流程,比如推行消费者向消协投诉“一次办成”制度、减少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证明材料等,让群众维权更方便、快捷。
于商家而言,“过期一分钟也得赔偿”更具警示意义。不仅是此案中赔偿的超市,所有售卖食品的商家都应该从此案中意识到,过期一分钟和过期一个月并无本质区别,别再老感觉冤枉,也别老拿“职业打假人故意找茬”说事,狠抓内功,做好食品质量保证工作才是关键。最起码,“酸奶过期一分钟”说明超市对临期食品的管理有漏洞,查缺补漏,将所有食品安全隐患都堵上,商家任重道远。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最后此案赔偿400元和解,与法律规定的1000元有不小的差距,消费者在此案中明显作了妥协和让步。如何减少消费者的诉讼成本,能否将此类案件一律按照简易审理程序审理,让原告们不为诉累所困,司法机关也需长思。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顾客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朗读]
近日小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酸奶,结账时突然发现酸奶过期了1分钟。
小李为此向超市索赔1000元,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绝。
那么,这件事要如何解决。
超市到底该不该赔偿。
买到过期1分钟的酸奶,顾客最终获赔400元
不久前的一天,小李到超市购物,走到酸奶销售专柜前,顺手选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结账后,小李看了一眼收据小票,上面显示结账时间为晚上8点29分。小李又看了下酸奶瓶,保质期为21天,截止时间到当晚8点28分。“就算是一分钟,也是过期了呀”,小李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但超市表示,“退货可以,赔偿没有”。为了这件事,双方多次交涉,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小李认为,销售过期酸奶,就是超市的责任,他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法庭将案件委托给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网友:正当维权、合理合法。
商品过期1分钟,卖家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的交易时间点以哪个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从付款取得牛奶的那一刻起,牛奶的所有权就由超市所有转移到小李所有,风险责任也至此转移。临界时间点以小票上显示的详细时间为准,在此之前,酸奶的一切问题均由商家负责;此后,由小李负责。因此,即便相差一秒钟,超市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销售过期商品,商家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并非买到所有,快过期商品都要赔偿。
相关律师也表示:“如果顾客明知商品快要过期,故意先取得商品而不及时买单,超市则未必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指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本次的购买行为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才能受到“消法”的保护。
如果消费者先取得商品,然后故意拖延时间致使商品过期后,再为索赔而购买,则有敲诈商家的故意,严重的还将按照刑法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大家在购买食品时,尽量选择正规超市或商店,不要选择无证经营店铺或摊点。应检查包装,确保无破损、无胀袋、无漏气等现象。注意查看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如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另外要留意食品的贮存条件,确保食品须放在标签要求的条件下贮存。若发现需要冷藏或冷冻的临期食品置于常温下,则不要购买。
大家还要科学理性消费,不要大量购买相关食品,以免过期,造成浪费,购买后也应在保质期内尽快食用。
小李为此向超市索赔1000元,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绝。
那么,这件事要如何解决。
超市到底该不该赔偿。
买到过期1分钟的酸奶,顾客最终获赔400元
不久前的一天,小李到超市购物,走到酸奶销售专柜前,顺手选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结账后,小李看了一眼收据小票,上面显示结账时间为晚上8点29分。小李又看了下酸奶瓶,保质期为21天,截止时间到当晚8点28分。“就算是一分钟,也是过期了呀”,小李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但超市表示,“退货可以,赔偿没有”。为了这件事,双方多次交涉,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小李认为,销售过期酸奶,就是超市的责任,他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法庭将案件委托给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网友:正当维权、合理合法。
商品过期1分钟,卖家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的交易时间点以哪个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从付款取得牛奶的那一刻起,牛奶的所有权就由超市所有转移到小李所有,风险责任也至此转移。临界时间点以小票上显示的详细时间为准,在此之前,酸奶的一切问题均由商家负责;此后,由小李负责。因此,即便相差一秒钟,超市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销售过期商品,商家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并非买到所有,快过期商品都要赔偿。
相关律师也表示:“如果顾客明知商品快要过期,故意先取得商品而不及时买单,超市则未必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指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本次的购买行为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才能受到“消法”的保护。
如果消费者先取得商品,然后故意拖延时间致使商品过期后,再为索赔而购买,则有敲诈商家的故意,严重的还将按照刑法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大家在购买食品时,尽量选择正规超市或商店,不要选择无证经营店铺或摊点。应检查包装,确保无破损、无胀袋、无漏气等现象。注意查看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如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另外要留意食品的贮存条件,确保食品须放在标签要求的条件下贮存。若发现需要冷藏或冷冻的临期食品置于常温下,则不要购买。
大家还要科学理性消费,不要大量购买相关食品,以免过期,造成浪费,购买后也应在保质期内尽快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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