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强奸她,是为了报复她!”,山东菏泽,独居女子李某,正在家中睡觉。突然,房门被撬开,一名男子进入后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李某一看是前男友洪某,念及旧情并未报警。万万没想到,洪某再次撬门进入和她发生了关系。李某心灰意冷报警,警方将洪某抓获。
原来,2年前的七夕节这天,李某和洪某提出分手。洪某一直耿耿于怀,认为李某在花好月圆的七夕节和自己分手,给自己留下了很深的心理阴影,越想越烦,决心报复。在确定李某独居后,先后两次撬锁进入其家中,强行与李某发生关系。
近日,洪某被检方以强奸罪起诉,但是因为洪某有认罪认罚情节,检方建议可以从宽处理。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恋爱分手很正常,就因为提出分手是在七夕节,就有心理障碍了?这样的格局,怪不得李某要和他分手呢。洪某被提分手,出于畸形的心理,进而产生报复心理,2次撬门后强奸对方,这是什么逻辑呢?着实令人恐怖。即便二人曾经相爱,但双方已经分手,洪某霸王硬上弓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洪某的行为,无疑已经涉嫌构成其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般处3-10年有期徒刑。该罪的构成,主观上要求是违背妇女意志;在客观上,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
具体到本案,洪某2次撬门闯入李某家中,强迫其与自己发生关系,主观上违背了李某的意愿,客观上也采用了暴力方式使得李某不能反抗,已经构成强奸罪,应当被处以3-10年有期徒刑。
但是,起诉书中明确说明,洪某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最高法与最高检颁布的《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所以,洪某的认罪认罚情节会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量。若洪某可以积极赔偿李某并获得其谅解,则基准刑还可以降低。
最后,没有缘分不要强求,千万不要因一时的冲动毁掉自己的人生。女孩子也一定要有足够的防范意识,如果独居一定要注意门锁加固,若遇到纠缠不清的人,也一定不要忍气吞声,尽快报警才能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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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前女友违法吗[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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