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对外卖食品是否符合食品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田某诉某米线馆买卖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田某通过某外卖平台从某米线馆花费9元购买炒凉皮一份,其在食用时发现有一根几厘米长的钢丝差点误食。田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米线馆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某米线馆销售的炒凉皮中带有钢丝,不符合法定的食品质量标准。法院判决该米线馆依法承担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
3典型意义
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依法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其生产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田某诉某米线馆买卖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田某通过某外卖平台从某米线馆花费9元购买炒凉皮一份,其在食用时发现有一根几厘米长的钢丝差点误食。田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米线馆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某米线馆销售的炒凉皮中带有钢丝,不符合法定的食品质量标准。法院判决该米线馆依法承担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
3典型意义
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依法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其生产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