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吴忠市同心县某镇吕某(妻子)和胡某(丈夫)于2006年年底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后育有两子,长子胡甲10岁,次子胡乙5岁。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不富裕,但靠打临工能维持生活,双方彼此能容忍各自的不足和缺点,生活过的很平顺。2017年5月2日,次子胡乙发生车祸不治身亡,这对于吕某一家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胡乙出事后三天,经公安部门调解,对方肇事司机赔偿马家各项赔偿金及丧葬费等共计31.5万元,吕某拿出其中的3.5万元作为孩子的丧葬花销,还剩下28万元。对于这个贫困家庭来说,这笔钱是一笔巨款。但就在此时,发生了让吕某无法想象的事情。胡某先是无偿赠与其父胡某某8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而后又背着妻子吕某把剩余的20万元全部转到其父胡某某名下,并说这笔钱已经花出去了,让吕某不要再过问。这无疑是在给孩子母亲伤口上撒盐。吕某认为,孩子去世后,胡某作为孩子的父亲没有因为孩子的去世而感到悲痛,而是第一时间就打起了孩子赔偿金的主意,一大家人好像都在防着她,转移了孩子的赔偿金还不让她过问,把她当成了外人。胡某家人对吕某的嫌弃让吕某彻底寒了心,想到自己的青春奉献给了这个家,任劳任怨,到头来却遭到胡某家人的冷眼相对,吕某便动了离婚的念头,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事项:1.长子胡甲的抚养权;2.次子胡乙剩余死亡赔偿金20万元的分割;3.与胡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
【调解过程】。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案后,调解员首先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将本案双方当事人分开,让他们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给他们冷静思考的空间。待双方情绪稳定之后,调解员介入再逐个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一对一谈话,了解案情、双方婚姻存续的可能性以及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各自的诉求。通过“背对背方法”我们了解到:
胡某认为既然孩子去世已经成为不可挽回的遗憾,作为孩子的父母就应该向前看,毕竟他们还有孩子和老人需要供养,而不是一味的沉浸在失去爱子伤痛之中。这20万元钱就如一个烫手山芋,是孩子胡乙的命钱,虽然他穷,但是他实在是不愿意花孩子的赔偿金,如果这个钱他花了,会让他一辈子心存愧疚。所以胡某认为,既然这个钱他不愿意花就应该让老父亲花,一来当是对父亲的一种孝顺;二来胡乙是父亲从小帮忙带大的,就当是对父亲痛失孙子的补偿;三来可以把这个烫手山芋彻底摆脱掉。但是吕某不理解他的苦衷,而且经常无理取闹,让他烦不胜烦。
调解员就胡某背着妻子吕某私自处理这笔钱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妻子吕某认为胡乙生前,她没能守护好孩子,胡乙去世后,就更应该守护好孩子的赔偿金,把这笔钱花到该花的地方去。这笔钱她并没有打算要自己花,而是打算存个定期,将来给大儿子上大学和结婚用。但是胡某的态度让她十分寒心,竟然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的赔偿金全部给了爷爷,并且处处给她找麻烦,所以想和胡某离婚。调解员对吕某做了心理疏导,同时劝解她多为孩子考虑,尽量能够继续和胡某在一起共同生活。调解员了解双方的诉求后,待情绪稳定后让他们回想以前美好的时光,逐步回忆对方的优点,理性看待这件事,劝他们遇到事情,应该好好沟通,夫妻关系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没有发展到非离婚不可的程度。调解员的调解宗旨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虽然胡某的做法不对在先,没有和妻子好好沟通如何处理这笔赔偿金,但夫妻离婚后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刚刚失去了弟弟,又失去一个完整的家,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何况双方父母年纪也大了,离婚势必让父母焦急担忧,影响老人身体健康。调解员列举了大量亲身经历过的婚姻纠纷的案列,讲给吕某和胡某听,让他们明白婚姻对于一个家庭,对于孩子的重要性。调解员同时指出,婚姻是需要经营的,在一起生活,磕磕碰碰免不了,吵架拌嘴免不了,但生活就是这样,无论怎么样,总归要回归理性。胡某某作为一家之主,更要有胸襟,用男人的包容和臂膀来守护好这个家、守护好日夜陪伴你、勤劳持家的妻子。吕某作为一个妻子,一个女人,一个孩子的母亲,应该用爱来温暖这个家。夫妻俩争议的焦点还在这20万元的处置上面,调解员对这家人非常了解,都是本分持家的人,这个钱肯定不会乱花相信他们能够处理好。所以,劝夫妻俩收拾好心情,互相认个错,回家好好过日子。经过调解员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后,夫妻俩都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员的意见,日后遇事要沟通协商一起处理,回家好好过日子?
【调解结果】。
调解员提出自己的调解意见:1.次子胡乙剩余20万元赔偿金由夫妻双方共同存入银行保管;2.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家庭生活中,遇事要多沟通,遇事多留三分余地;3.双方回家好好过日子,抚养好孩子,赡养好老人。夫妻俩人听了调解员的意见后,一致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两人卡在心里的刺拔出后,高高兴兴地回家去了。6月1日,距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刚好10天,调解员电话回访了双方当事人,两人均表示双方再没有发生矛盾。
【案例点评】。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日常生活中,随着家庭成员之间相处时间增长,彼此之间认为无所谓的事情没有及时沟通反而成为发生矛盾的导火索。再加上婚姻生活中,双方缺乏对彼此的信任,或者以自我为中心思想太重,因此常发生婚姻家庭纠纷。此时,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往往是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较好的途径,既省时省钱又省力。
本案中,调解员指出双方当事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让双方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劝导双方相互包容,多念对方好,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通过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分析,使矛盾的双方反省自己,让他们认识到对父母、子女等的责任。在调解员的多次、长时间的调解之后,双方最终同意和好,接受调解员的调解意见,签订了协议。但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调解完结,调解员又电话回访当事人,实时掌握调解的成果。处理这类型矛盾,坚持“以和为贵”,既对错误行为加以批评教育,又兼顾当事人的情况,不“上纲上线”,防止矛盾升级。
调解员采取循序渐进式调解法、背对背调解法、心理疏导、于情于理于法三结合,弄明白了双方矛盾纠纷发生的根源,找到了争议的焦点,然后逐步调解直至化解完毕。调解员的角色充当非常重要,是主持人、调解员、情绪疏导员、亲人朋友的结合体。调解员发挥作用倾注的是耐心、悉心,还要有相当的专业素质,把人民调解这项工作当成事业,把为群众解决困难当成乐趣,才能使工作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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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与胡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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