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差异。
答:1、在行政赔偿程序中,赔偿请求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请求人不服的,不需要再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请复议而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不服的还不能马上拆请法院解决,而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这是行政赔偿所没有的。
2、行政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而刑事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之后,不能以赔偿义务机关为被告向法院起拆,要求法院作出司法判决。
3、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附带提起,此时不需要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而刑事赔偿请求毫无例外地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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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差异[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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