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告对于促进销售,扩大产品知名度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因此,行政监管责任重大。近日,瓜子二手车因为涉嫌虚假广告行为被北京市工商局行政处罚1250万元。那么,虚假广告行为应该如何界定?虚假广告行为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宣传语违反《广告法》 瓜子二手车被罚1250万。
据网易财经11月30日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瓜子二手车的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就此,工商方面对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瓜子二手车)开出行政罚单,罚款125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2月3日,瓜子二手车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总金额为1250万元的《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发布协议》,其广告内容为:“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而瓜子二手车对于上述广告内容给出的“证据”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此时段内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85874辆”。数据显示: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442878辆车,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92375辆车。
销售情况与广告宣传不符,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依据《广告法》 第28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依据《广告法》第55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本案中,海淀工商认为,瓜子二手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服务的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瓜子二手车存在虚假广告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50万元。瓜子二手车对此行政处罚存在异议,现在申请行政复议。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宣传语违反 广告法 瓜子二手车被罚1250万[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