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新进展
以上两个方面,是今年因立法实践和疫情防控需要而形成的较为集中且富有鲜明时代印记的刑法议题。今年在刑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主要表现为:
第一,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基于刑法理论界近年来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持续讨论,理论研究的共识和呼吁最终促成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该指导意见的总体精神是: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在具体内容上就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意图条件以及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分等做了界定。
第二,过失犯的构造与认定。有学者指出,随着新过失论的兴起,过失不再仅仅是责任要素,而且也是构成要件要素。在构成要件阶层主要考察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在责任阶层则主要进行主观归责的分析。在过失犯的构成要件中,应当以违反结果避免义务为中心,而在过失犯的主观归责时,则以违反结果预见义务为核心而展开。有学者从标准人的心素角度探讨注意义务的边界,认为注意义务的标准人由“力素”和“心素”两部分组成,后者指的是法规范期待行为人具有的谨慎态度。标准人心素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危险俯拾皆是的现代社会中,法秩序能够期待行为人对注意力这一稀缺资源进行怎样的分配和安排。
第三,法定犯的性质与界定。有学者指出,法定犯兼具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双重属性,因此在法定犯的司法认定中,行政部门的行政认定对法定犯的构成要件规范要素的理解和事实因素的确认具有重要意义,但司法机关对法定犯的认定具有独立性,唯有如此方可避免法定犯刑事程序的形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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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刑法学研究主要问题回顾 三[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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