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刘某某,女,85岁,其夫已逝,育有三子三女,现身体状况欠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子女赡养照料。但长期以来刘某某只由其长女时某甲负责照料,除次女时某乙偶尔给付赡养费外,其余子女平日既未照顾老人,也未给付一分赡养费,更是很少看望,基本未履行赡养义务。
当事人刘某某为保障日常生活,向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就本赡养纠纷申请调解,调委会随即受理本案。
【调解过程】。
受理本案后,调委会对本案进行了解后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二:一是除时某甲照顾老人和时某乙给付赡养费外,其他子女在有经济条件的情况下都未给付赡养费用,造成刘某某生活处境的实际困难;二是时某甲长期在家独自照料刘某某,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其外出务工增加经济收入的可能性。独自照料刘某某加大了其生活和经济上的负担,因而对其他兄弟姐妹心生不满,寻求解脱。在此基础上,调解员确定了从法律法规教育子女们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从伦理道德出发促使子女们认识错误,以血缘亲情促使互谅互让达成和解的调解方案。
调解员多次电话联系刘某某的子女们,在调解员依法、以情的劝说下,他们同意一同到调委会接受调解。调解开始后,调解员首先告知当事双方调解的程序、纪律等,随后听取双方陈述,并围绕赡养费金额及分担、老人日常照料这两个关键问题,据法说理,进行调解。
一是刘某某所需赡养费用的数额及分担问题。刘某某的诉求是除时某甲外其余5位子女每年各给付生活费1200元,在其生病住院时,所需医疗费用由6位子女共同承担。调解员将《宪法》第49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向各位子女进行宣讲,告诉他们作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且告诉他们,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者,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讲法律法规后,调解员询问各位子女的意见。次子时某丙表示:因为当年父母离婚时自己是跟着父亲一起生活的,父亲去世的时候其他兄妹也没拿一分钱,所以他觉得自己没有给母亲赡养费的义务。调解员随即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说:“赡养是一种义务,这种义务并不存在什么前提,不管是否进行了抚养,你的赡养义务都是存在的”。听到调解员的讲解,子女们意识到赡养老人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伦理道德上都是应该承担的,最终就赡养费分担问题达成一致?
二是刘某某的日常照料问题。刘某某年事已高,无生活自理能力,需要有人照顾,但几个子女在安排其在何处养老的问题上又有了分歧。时某甲表示自己已经年满60岁,身体状况和精力大不如前,不能再照顾母亲,主张由几个子女轮流照顾。但另外5个子女却均认为刘某某在时某甲处生活时间长,感情深厚,生活习惯也相同,更换居住地点不利于刘某某的身心健康,希望由她继续负责照顾,或者将刘某某送入敬老院,接受专业的照料。调解员见此,又详细与子女们分析了将刘某某送敬老院照顾可能存在的弊端,比如老人能否接受离家养老?在传统家庭式养老观念下,有子女而将老人送入敬老院会不会引起社会舆论的非议?子女能不能接受敬老院价格等等。在耐心分析了敬老院生活存在的潜在问题后,调解员转而以情开导、劝说时某甲继续照料母亲的同时,也做其余子女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设身处地想想时某甲独自照顾老人的艰辛,劝导兄妹间要相互理解、关怀。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子女们经过协商,最后决定还是由时某甲继续照顾母亲,并时常看望老人。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努力,当事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如下:
一、刘某某继续在时某甲家中居住,由其负责照顾刘某某的日常起居饮食,其每年无需给付1200元的赡养费用。
二、其余5名子女每年各付1200元的赡养费用,上述费用自2018年5月起,在每年6月底前给付给时某甲,此款项由时某甲统一支出,至刘某某百年归逝为止。
三、如果刘某某生病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凭票据由6个子女平均分担,护理费按照实际产生费用,也由6个子女均担。在分担前先行由时某甲垫付,如时某甲不能独自垫付,则由大家共同垫付,出院后再具体清算。
四、刘某某百年归逝后,丧葬费用由6个子女均摊。
调解员在事后回访中了解到,子女们都按时履行了协议,刘某某继续在时某甲家中居住,其余5名子女已将赡养费用给付时某甲,刘某某和子女均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案例点评】。
赡养纠纷发生于家庭亲属之间,在调解此类矛盾纠纷时,应当从维护亲情关系和睦出发,找准矛盾纠纷症结,法、理、情交融进行调处。本案中,调解员以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实际出发,以亲情伦理、社会舆论为突破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作为子女的当事人,最终调解成功,圆满解决了这一矛盾纠纷。同时,通过本案的成功调处,也对周围群众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作用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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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刘某某与6个子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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