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出资人权益的确认。
企业出资人权益的确认,应首先考虑的第一点是是否实际出资,常见的类型有出资份额代持和借款出资。如果是出资份额的代持,则隐名出资人为实际出资人;如果是借款出资,则借款人为实际出资人。二,如果确认了实际出资人,那么能否认定实际出资人为企业出资人呢?答案是不一定,是否实际出资仅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在满足为实际出资人后,还需要结合是否以出资人身份参与经营管理、工商登记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甲对某企业投入了资金,但没有经营行为或管理行为,也没有工商登记等证明股东身份的行为存在,也没有其他相关协议等,对于此种情形司法实践中通常不因其投资行为对股东身份进行认定。其对企业的投资款的性质,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则一般会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二、公司股东资格确认。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进行认定,除此之外,很少考虑其他因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经常约到的问题。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一般有两种形式,对内与对外,对外以工商登记为准,因为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对内则较为复杂,司法实践中通常考虑的因素有实际出资、实际认缴出资、工商登记、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东权利的实际行使等因素综合考虑。其中实际出资、实际认缴出资、股东权利的行使、其他股东是否明知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关系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关键性因素。实际出资人是否可以显名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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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资人权益的确认,应首先考虑的第一点是是否实际出资,常见的类型有出资份额代持和借款出资。如果是出资份额的代持,则隐名出资人为实际出资人;如果是借款出资,则借款人为实际出资人。二,如果确认了实际出资人,那么能否认定实际出资人为企业出资人呢?答案是不一定,是否实际出资仅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在满足为实际出资人后,还需要结合是否以出资人身份参与经营管理、工商登记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甲对某企业投入了资金,但没有经营行为或管理行为,也没有工商登记等证明股东身份的行为存在,也没有其他相关协议等,对于此种情形司法实践中通常不因其投资行为对股东身份进行认定。其对企业的投资款的性质,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则一般会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二、公司股东资格确认。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进行认定,除此之外,很少考虑其他因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经常约到的问题。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一般有两种形式,对内与对外,对外以工商登记为准,因为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对内则较为复杂,司法实践中通常考虑的因素有实际出资、实际认缴出资、工商登记、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东权利的实际行使等因素综合考虑。其中实际出资、实际认缴出资、股东权利的行使、其他股东是否明知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关系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关键性因素。实际出资人是否可以显名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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