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系某建筑公司员工,公司安排彭某进行一项装修工作,工作间隙,彭某吸烟引燃了身边的易燃材料,导致全身着火。被送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
彭某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彭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社保部门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经过重新调查后,认定彭某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
公司不服,认为彭某是在休息的时候发生事故,而非在工作时间内。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彭某违反操作规程,违规吸烟导致,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因此,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彭某吸烟,是一种休息,而工间短暂休息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彭某在放有天拿水的工作场所吸烟的确违反了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但不属于工伤。故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违规吸烟导致被烧伤。彭某受伤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二审判决后,彭某不服,申请再审。二审法院再审后认为,彭某吸烟并非劳动中必然产生的行为,与其工作没有必然的联系,再审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彭某对再审判决仍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院决定提审此案。省高院认为,彭某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休息,工间休息时吸烟为正常的需要。公司对该工作环境没有进行严格的规避风险,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消除的客观原因,彭某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实践中,员工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抽烟被烧伤的案例并不少见,多数法院均认为不应认定为工伤。但是具体情况可以具体进行分析。由此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我是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王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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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时抽烟起火被烧伤,是工伤吗[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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