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不算强奸吗?”山东威海,刘女士通过微信添加的贾某其间发生两次性关系,第三次后女方报警
“这都不算强奸吗?”山东威海,刘女士和男友分手后,一气之下就与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的男子贾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但在过程中,贾某偷偷拍下了刘女士的裸照。
俗话说床头吵架床尾和,没过多久,刘女士和男友就重归于好。可贾某却再次约刘女士见面,她当然是拒绝了对方的请求,还对贾某说以后甭联系了。
不过,贾某手上持有刘女士的裸照,于是他以此威胁刘女士出来见面,并对刘女士说,只要这次再陪他消遣,他就删除照片,刘女士答应了。
最终,刘女士报警称被贾某强奸,但检察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对贾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拿妇女的裸照威胁她发生性关系,这不是强奸是什么?但其实严格来说,检察院的结论其实并没有问题?
本案中,刘女士前两次和贾某的所作所为都是自愿的,故贾某的这两次行为均不构成犯罪。
所以,贾某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是看他和刘女士第三次发生性关系时,他是否采取了胁迫手段,并因此违背了刘女士的意愿。
具体来说,两人进行第三次前,贾某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拿裸照威胁刘女士见面,二是提出删照片的条件,让刘女士和自己发生性关系。这两个行为应当分别看待。
首先,刘某拿公开裸照威胁刘女士见面的行为,的确可以称作法律上的“胁迫”手段。不过他此时胁迫的内容是要刘女士和他见面,而不是和他再次发生性关系。
其次,对贾某提出的删照片条件,然后刘女士答应的行为,其实较难认定为“胁迫”。更准确地说,这应该属于协商。
因此,检察院认为刘女士第三次和贾某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对贾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不过,虽然贾某暂不构成强奸,但偷拍刘女士的行为一样是违法。这严重侵犯了刘女士的隐私,他必须删除照片。
此外,如果偷拍的情节恶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偷拍他人隐私的刘某,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虽然检察院对贾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但刘女士不服该结果,可以向该检察院的上级单位提出申诉,更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此案告诉我们,证明犯罪是一个严肃的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缺乏证据,都可能导致全案事实不成立。
“这都不算强奸吗?”山东威海,刘女士和男友分手后,一气之下就与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的男子贾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但在过程中,贾某偷偷拍下了刘女士的裸照。
俗话说床头吵架床尾和,没过多久,刘女士和男友就重归于好。可贾某却再次约刘女士见面,她当然是拒绝了对方的请求,还对贾某说以后甭联系了。
不过,贾某手上持有刘女士的裸照,于是他以此威胁刘女士出来见面,并对刘女士说,只要这次再陪他消遣,他就删除照片,刘女士答应了。
最终,刘女士报警称被贾某强奸,但检察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对贾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拿妇女的裸照威胁她发生性关系,这不是强奸是什么?但其实严格来说,检察院的结论其实并没有问题?
本案中,刘女士前两次和贾某的所作所为都是自愿的,故贾某的这两次行为均不构成犯罪。
所以,贾某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是看他和刘女士第三次发生性关系时,他是否采取了胁迫手段,并因此违背了刘女士的意愿。
具体来说,两人进行第三次前,贾某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拿裸照威胁刘女士见面,二是提出删照片的条件,让刘女士和自己发生性关系。这两个行为应当分别看待。
首先,刘某拿公开裸照威胁刘女士见面的行为,的确可以称作法律上的“胁迫”手段。不过他此时胁迫的内容是要刘女士和他见面,而不是和他再次发生性关系。
其次,对贾某提出的删照片条件,然后刘女士答应的行为,其实较难认定为“胁迫”。更准确地说,这应该属于协商。
因此,检察院认为刘女士第三次和贾某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对贾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不过,虽然贾某暂不构成强奸,但偷拍刘女士的行为一样是违法。这严重侵犯了刘女士的隐私,他必须删除照片。
此外,如果偷拍的情节恶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偷拍他人隐私的刘某,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虽然检察院对贾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但刘女士不服该结果,可以向该检察院的上级单位提出申诉,更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此案告诉我们,证明犯罪是一个严肃的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缺乏证据,都可能导致全案事实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