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第二章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四条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
(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
(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11〕42号)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制》(重大校[2006]274号)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万元至30万元,由校长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重大校[2008]78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三章 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八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有:
(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
(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十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
(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
(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
(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
(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
第四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本办法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庆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定》(重大委〔2009〕61号)、《重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办〔2009〕33号)执行。
第十三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条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重庆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委〔2001〕30号)、《重庆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2011〕2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校、院两级应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凡“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由学校(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学校(院)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七条 学校(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应列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八条 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各学部、二级党组织、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重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重庆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的规定(试行)》(重大委[2004]1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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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工作总结[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医院科学发展,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医院实施“三重一大”应遵循医院工作的实际,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走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路线,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主要决策范围。
1、医院定位、发展方向、办院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2、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年度、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5、医院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6、学科发展规划的审定;
7、医疗规划、重要的医疗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评审,重大医疗活动方案的审定;
8、教学规划的审定;
9、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情况通报;
10、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
11、医院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1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师资补充和人员培训计划等重要人事工作;
13、院级及院级以上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党政处分等事项;
14、财务预算、决算、资金使用和资产清查处置等情况;
15、资金额度单项在10万元以上的购置、维修、基建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
1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7、医院规章制度;
18、其他涉及医院发展、安全稳定和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主要决策形式。
1、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形式主要以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院务会为主,特别事项还可以提交教授委员会或职代会讨论。凡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院务会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医院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决策的基本程序。
1、医院各部门根据工作及发展需要提出有关决策动议,有关部门对动议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整的建议方案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2、分管院领导向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或在医院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个别酝酿、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同的主导性意见。
3、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在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或院务会讨论,经集体讨论后,党政主要领导最终做出决策;对涉及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采取相关形式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再形成决议。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操作程序。
5、决策形成之后,除涉密事项外,应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及时向党内外有关人员通报。
(五)决策的基本要求。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其他有关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要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并将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备忘录等文字、音像等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
1、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厉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2、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院情发布会、文件、简报、内部网站、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3、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分管院领导和各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每年向院党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各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与责任追究。
1、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由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办、审计办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实施。
2、凡属下列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4)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3、工会、职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在检查有关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会议记录、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材料;
(2)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
(4)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报医院审定。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医院实施“三重一大”应遵循医院工作的实际,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走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路线,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主要决策范围。
1、医院定位、发展方向、办院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2、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年度、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5、医院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6、学科发展规划的审定;
7、医疗规划、重要的医疗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评审,重大医疗活动方案的审定;
8、教学规划的审定;
9、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情况通报;
10、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
11、医院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1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师资补充和人员培训计划等重要人事工作;
13、院级及院级以上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党政处分等事项;
14、财务预算、决算、资金使用和资产清查处置等情况;
15、资金额度单项在10万元以上的购置、维修、基建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
1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7、医院规章制度;
18、其他涉及医院发展、安全稳定和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主要决策形式。
1、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形式主要以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院务会为主,特别事项还可以提交教授委员会或职代会讨论。凡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院务会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医院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决策的基本程序。
1、医院各部门根据工作及发展需要提出有关决策动议,有关部门对动议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整的建议方案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2、分管院领导向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或在医院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个别酝酿、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同的主导性意见。
3、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在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或院务会讨论,经集体讨论后,党政主要领导最终做出决策;对涉及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采取相关形式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再形成决议。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操作程序。
5、决策形成之后,除涉密事项外,应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及时向党内外有关人员通报。
(五)决策的基本要求。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其他有关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要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并将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备忘录等文字、音像等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
1、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厉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2、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院情发布会、文件、简报、内部网站、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3、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分管院领导和各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每年向院党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各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与责任追究。
1、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由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办、审计办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实施。
2、凡属下列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4)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3、工会、职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在检查有关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会议记录、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材料;
(2)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
(4)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报医院审定。
种植业中心党支部根据集团、农场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要求,对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关文件进行了学习。种植业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定了《关于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安排意见》,对种植业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提出了整改措施,总体情况如下:
一、学习情况
关于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文件,种植业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种植业制定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安排意见》。意见分三个阶段:集中学习、对照自查、整改总结。
利用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了《意见》精神。认真传达了“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的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下一步贯彻执行好“三重一大”工作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矗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热烈地讨论,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1。
集体决策制度是为了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种植业中心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也为实现种植业中心发展目标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大家认识到只有严格执行种植业中心议事制度和规范执行民主决策程序,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
《廉政简报》刊发了“三重一大”主要范围,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三重一大”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着重在提高认识、领会精神、把握精髓上下功夫,除集中学习外,班子成员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同时做好学习笔记。根据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结合种植业中心工作实际,分析种植业中心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种植业中心“三重一大”决策现状及落实情况
1、种植业中心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将“三重一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对涉及xx种植业中心重大事项以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完善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此,制定了《种植业中心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在党风廉政方面,制定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提出了诺廉、述廉、评廉、考廉和廉政谈话等规定。在干部管理方面,修定完善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措施和办2。
法。在企业管理方面。修定完善了工资、奖金管理办法,以及财务、劳资、物资、设备等管理办法和措施。
制定了《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的范围,集体讨论的基本形式、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凡涉及到“三重一大”的项目均按照严格的程序执行,都经过了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所有“三重一大”事务及其处理都符合国家政策,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对需要通报的,都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员工进行了通报;对需要职代会审议的事项都提请职代会审议。
对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在工作中能够做到:种植业中心党委会议题凡属“三重一大”内容的,能按照种植业中心“三重一大”实施办法进行讨论;能够进行可行性研究、廉政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决策时能发挥民主征求各方意见,参加讨论的人员都事先了解了相关信息;集体研究决策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会议表决前都进行充分的讨论,最后形成决议;决策过程有记录,有备案。从未发生决策重大失误的事件。
三、存在的不足
经过认真检查分析,种植业中心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方面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2、“三重一大”涉及事项决策前还要进一步充分酝酿论。
证。
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
四、整改措施
我们针对存在的不足,在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的基础上,从以下方面认真进行整改。
1、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和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各相关制度,保证制度的完整性。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种植业中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取得的效果
通过自查,一是意识进一步深化;二是所有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都严格按制度规定进行;三是“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质量和效果都取得明显提高。
种植业中心党支部。
2016年11月15日。
一、学习情况
关于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文件,种植业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种植业制定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安排意见》。意见分三个阶段:集中学习、对照自查、整改总结。
利用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了《意见》精神。认真传达了“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的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下一步贯彻执行好“三重一大”工作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矗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热烈地讨论,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1。
集体决策制度是为了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种植业中心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也为实现种植业中心发展目标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大家认识到只有严格执行种植业中心议事制度和规范执行民主决策程序,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
《廉政简报》刊发了“三重一大”主要范围,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三重一大”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着重在提高认识、领会精神、把握精髓上下功夫,除集中学习外,班子成员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同时做好学习笔记。根据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结合种植业中心工作实际,分析种植业中心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种植业中心“三重一大”决策现状及落实情况
1、种植业中心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将“三重一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对涉及xx种植业中心重大事项以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完善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此,制定了《种植业中心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在党风廉政方面,制定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提出了诺廉、述廉、评廉、考廉和廉政谈话等规定。在干部管理方面,修定完善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措施和办2。
法。在企业管理方面。修定完善了工资、奖金管理办法,以及财务、劳资、物资、设备等管理办法和措施。
制定了《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的范围,集体讨论的基本形式、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凡涉及到“三重一大”的项目均按照严格的程序执行,都经过了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所有“三重一大”事务及其处理都符合国家政策,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对需要通报的,都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员工进行了通报;对需要职代会审议的事项都提请职代会审议。
对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在工作中能够做到:种植业中心党委会议题凡属“三重一大”内容的,能按照种植业中心“三重一大”实施办法进行讨论;能够进行可行性研究、廉政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决策时能发挥民主征求各方意见,参加讨论的人员都事先了解了相关信息;集体研究决策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会议表决前都进行充分的讨论,最后形成决议;决策过程有记录,有备案。从未发生决策重大失误的事件。
三、存在的不足
经过认真检查分析,种植业中心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方面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2、“三重一大”涉及事项决策前还要进一步充分酝酿论。
证。
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
四、整改措施
我们针对存在的不足,在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的基础上,从以下方面认真进行整改。
1、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和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各相关制度,保证制度的完整性。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种植业中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取得的效果
通过自查,一是意识进一步深化;二是所有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都严格按制度规定进行;三是“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质量和效果都取得明显提高。
种植业中心党支部。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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