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第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第二,选择婚姻登记机关.2004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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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结婚流程[朗读]
首先是打上报告,第一份恋爱报告,其次就是结婚报告,有时间的.报告要打到连营团.最大的一级呵呵那就批准你结婚了。
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到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五条。
1.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2.《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又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出具军人身份证明代替,军人身份证明存档.4.出具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当如实填写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方姓名、军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时注明出证人员和出证人员联系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
结婚对象不在部队驻地,一般25岁以上就可以结婚,向所在连队申请,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到地方民政部门办理;结婚对象在驻地的,必须在28岁以上才能结婚,程序同上,但需由师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