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最厉害的就是这两条,第五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第五十六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简而言之,就是当香港出现大的动荡,涉及境外势力,香港本身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国安公署可以行驶侦查权,由高检指定公诉,高法指定判决。从根本上遏制了香港本地法院对于那些妄图搞乱香港的纵容,也消除了未来香港再发生暴动带来的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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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最厉害的条款是那一条[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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