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阶段,丈夫强行和我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夫妻之间有强奸罪吗?
有,但婚内强奸通常不认定为强奸罪。
国内对婚内强奸的处理尚有争议:
1、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
3、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但是,由于夫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因此在调查取证方面也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就证据而言,婚内强奸的证据除了相关实质性的证据,还需要更多倾向于个人意志的证明等等主观方面,这会相对比较难考究。
近年来,我国婚内强奸现象的发生率在逐年增长,法院受理的婚内强奸案件也越来越多。
然而,无论是现行法律的规制还是理论制度的研究,在我国还都不完善,争议颇多。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判决也是各有所见。
以下是两个不同判决结果的司法案例。
案例一:“王卫明强奸案”
被告王卫明在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期间,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卫明与被害人已经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在此情况下,被告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案例二:“王某强奸案”
同样是在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等待二审期间,王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双方虽然分居一年有余,但法院以为,其行为是在不服一审离婚判决提出上诉期间实施的,此时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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