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章先生的同事小李因为膝盖受损,导致出行只能打车。恰好章先生就住在小李家附近,因此就让小李搭乘他的车上下班。没想到半个月前,章先生在驾车回家途中不幸撞到一不规则障碍物,发生了交通事故,两人都不同程度地受了伤。
交警达到现场勘查后,最终认定章先生负全责。令章先生没想到的是,小李竟然提出要章先生赔钱,还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
章先生懵了,自己出于好心载小李上下班,也没收钱,虽然出了车祸是他的大意,但为什么要承担小李的治疗费呢?
工作成果汇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一、在这里,《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搭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受伤或死亡,责任分划定分两种情况:
1、搭乘人免费搭乘,车主在有违章等过错情形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搭乘人付费搭乘,视为车主有营业目的,应对搭乘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二、好意同乘一般具备一下几个特征:
1、搭乘的是非营运性机动车辆。
2、非营运性机动车的保有人、搭乘人各为自己的目的。
3、顺路搭车。
4、无偿搭乘。
在章先生一案中,尽管他是出于好心让小李搭乘自己的车辆,但是这个搭乘行为也确实带来了交通事故,并导致小李受伤,因此章先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考虑到章先生的搭乘行为是免费的,应当酌情减轻其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章先生承担小李医药费的50%,章先生虽然不太情愿,但也只能赔偿。
当然,好心帮人没有错。律家保也提醒大家一句,车主在献爱心的同时,也要注意行车安全,谨慎驾驶,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好自己和搭乘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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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 顺风车 出了事故,到底谁来担责[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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