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这是为解决实际存在的干部职务终身制造成干部队伍老化问题所作出的规定。
党的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职务的任免和调动都要服从工作需要。人都有成长和衰老的过程,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因为年龄或健康状况难以适应繁重工作要求,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这是自然的。否则,如果各级领导干部职务是终身的,既会因年老体弱而耽误事业,又会使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不能及时地得到提拔,就会阻碍新老干部的正常交替,造成干部队伍严重老化和青黄不接的状况,党的事业就无法持续发展下去。
落实干部职务不是终身的规定主要是执行退休制度和职务任期制,这是保持干部队伍蓬勃生机活力的需要。同时,还要坚持能上能下制度,即不胜任领导岗位的干部要“下”。干部能上不能下,干好干坏一个样,这是干部工作需要着力解决的难题。现实中,有的干部身居领导岗位,但缺乏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碌碌无为,贻误工作;有的遇到困难和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缺乏责任担当;有的甚至目无法纪,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严重影响干部队伍生机活力。党章这一规定,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重要遵循。要按照党章要求,在破解干部“下”的难题上下狠劲、动真格,把那些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只有做到优进劣退、能上能下,才能使干部队伍始终保持蓬勃活力,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这些规定,保证了任何领导干部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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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领导干部职务都不是终身的[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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