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直接关系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直接关系到各类经济主体对经济形势的判断,直接影响到各种经济决策。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9月4日国家统计局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国家统计局党组2019年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上均表明,国家对统计造假的治理越来越严,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心越来越坚定。本文就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影响和危害、形成的原因进行简要论述,并对如何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出建议。
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影响和危害。
统计数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反映,是政府、企业和居民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由于统计数据的影响面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也引起人们高度重视。
(一)危害国家统计安全。所谓国家统计安全,就是确保国家的统计活动及其成果不受威胁,表现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统计活动的自主性和统计成果的拥有性,统计技术手段的先进性和统计能力的持续性。其中,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国家统计安全的根本标志。统计数据失真会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政治安全和外交安全,还会危害国家的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军事安全等方面。
(二)破坏政府统计公信力。政府统计公信力为其统计机构的统计数据可以获得大众的普遍认同,赞许与信任的能力,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定:首先,统计数据的服务健全水平;其次,统计数据自身质量的优劣,例如时效性、精准性等。现阶段,国内政府统计数据普遍存在问题的是其精准性与实用性,特别是部分大众较为重视的数据,如果出现失真势必会让大众产生猜疑。在 2009 年房价飞涨的时候,统计局发布的“全国70 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仅有小幅度地增长,涨幅为1.5%”的数据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质疑;知名人士郎咸平对 2013 年 cpi 进行了严厉地指责。他指出,统计数据存在严重的失真问题,发布的 2.6%的膨胀率严重脱离了实际。由此可知,社会各界对政府统计部门及其发布的统计数据产生了较大的猜疑,这同时破坏了政府统计的形象,使其公信力与权威性产生了动摇。
(三)误导政府经济决策和调控的方向。政府统计数据是我国经济调控与决策的研究基础,对于国家经济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国民经济水平、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水平等统计指标,能直观的反映三产结构、经济运行与变化规律,国家借助这些统计数据对经济发展规律进行预测,在这个前提下,设定经济发展的目标;统计数据的应用由经济方面的宏观调控,慢慢拓展到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比如汶川地震之后的实际状况以及重建检查、单位工作完成进度等,政府统计结果在国家制定重大决策与行政管理领域产生的影响至关重要。政府统计失真,那么政府统计数据就不能从根本上表现社会发展情况和变化规律,其决策与借鉴功能就难以表现出来。如果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呈灾难性增加,统计数据就不能作为制定决策的有效依据,甚至会造成宏观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
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形成的原因。
(一)社会道德失衡、诚信失范是造成统计数据虚假的社会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深刻变革,同时社会诚信水平出现了明显下降。在利益的驱动下,“三聚氰胺”、“地沟油”等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行为屡禁不止,“豆腐渣工程”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时有发生,它影响到了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在内的社会各阶层,不仅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也成为统计数据造假的社会根源。
(二)干部管理考核机制不科学、不完善是造成统计数字造假的关键所在。由于缺乏科学、严格的干部考核、任免机制和弹劾、轮换制度,部分地方简单地采取所谓“政绩”考核来决定一个干部的荣辱升降,其结果必然导致部分干部不干实事、不讲实话,一味地为追求所谓的“政绩”,而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进而达到升官发财的目的。特别是有些当权者官僚主义严重,喜欢听“顺耳的”、用“听话的”,在自觉不自觉中,诱导下面“沿着领导的思路想,按着领导的意图办”,出于地方、部门、个人利益的考虑,对统计部门肆意施加影响,使之按其意志编造或瞒报、虚报统计数据,从而导致整个社会数字造假的不良风气,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统计法制意识淡薄、执法不严是造成统计数据造假的根本因素。第一,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淡薄,上至领导,下至群众,都没有充分认识到统计违法事实与其它违法行为一样,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第二,少数领导对统计执法重视不够,对违反统计法的单位和个人不追究、不批评,甚至包庇、袒护,对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有意见、不支持,甚至刁难,更有甚者对敢于抵制弄虚作假的干部职工打击报复,这种无视统计法、权大于法的做法严重阻碍了统计法的贯彻执行,助长了统计弄虚作假之风的盛行;第三,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人员严重不足。统计执法乏力,对统计违法行为缺乏打击力度,使统计法律法规失去了应有的震慑作用。
(四)统计机构自身“软肋”、职能发挥艰难是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的内在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统计职能的转换呈滞后状态,不能与形势发展相适应,职能发挥不力,社会地位低下。其结果难免出现如下状况:一是经费严重不足。日益增多的统计报表和调查项目与严重短缺的统计经费成了套在基层统计部门脖子上的绞索,无能力、无时间自主开展针对性调查,佐证、评估统计数据质量;二是人员素质不高。由于统计地位的低下,工作的清贫,造成留不住人才,也难以培养人才的局面,各项工作只能疲于应付,难以开拓创新。
三、如何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全社会特别是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虚假数字的严重危害性。政府统计数据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权威数字,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现阶段,一方面,自2008 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复苏乏力,我国国民经济“一枝独秀”,成为世界经济的火车头和推进器,世界在关注着中国。同时自身也面临诸如:供给侧结构不合理造成的产能过剩、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等现实问题,我国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在这一关键时期,更加需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以便准确把握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调控政策,保证经济健康运行;另一方面,近几年,我国进入经济改革的深水区,改革压力和难度增大,随之而来的诸如: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混合经济发展、放宽私营经济涉足领域等改革措施不断出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等新兴经济模式和业态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统计工作打破旧的思维模式,加快改革步伐,适应经济变革发展形势,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制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方略,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工作坚持不懈,不断深入,在此大好形势,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特别是上级决策部门应顺应时势、有所作为,坚决打击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这既是统计部门的时代要求和历史使命,也是广大基层统计工作者的热切期盼。
(三)构建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和政绩评价体系是避免行政干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治本之策。首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目标,防止因考核目标不切实际而引发的虚报浮夸的歪风蔓延;其次,完善干部实绩考核统计制度,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有机结合,改进目标考核的统计方法,确保目标考核实绩数据的准确性;最后,应完善干部政绩公议制度,扩大干部政绩考核的民主范围和公开、民主化程度。
(四)加快统计调查方法改革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制度保障。在坚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基础上,减少全面报表的种类和上报频率,精简繁杂的指标设置,加大抽样调查、专项调查、重点调查等非全面调查的合理使用,使基层政府统计人员从繁重的“计算器”式工作模式中解放出来,能够有时间、有精力对社会经济运行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统计工作职能。
(五)提高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能力保障。首先,要加强思想建设。统计人员必须思想过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其次,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在工作中,统计人员要不断强化诚信守法意识,严格秉承职业操守,逐步增强从业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最后,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统计人员掌握新知识和驾驭新技术的能力,全面提升业务素质,以满足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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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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