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约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1)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2)他不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
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当另一方当事人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即在买方有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停止发货或对在途货物行使停运权;在卖方有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停止付款。
此外,当事人还应承担以下义务:(1)必须将自己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决定立即通知对方;(2)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时,则应继续履行合同;(3)假如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而中止合同的履行,则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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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中预期违约的补救方法[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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