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桩骇人听闻的事件。
因为家庭矛盾纷争,陕西咸阳男子刘某峰将母亲刘玉栈用绳子捆绑手脚、胶带封嘴,送往200公里外的洋县一乡镇卫生院精神科,称其有精神病。在医院被限制人身自由50小时后,后被女儿解救。4月18日,应老人及女儿请求,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为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做出诊断,结果显示精神正常。19日母女已将诊断证明和相关控告材料递送咸阳警方,要求追究刘某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涉嫌绑架的法律责任。当地公安称将在研究后给予答复。刘某峰曾称这是“家务事”,拒绝接受采访。(2016-04-21华商报、观察者网)。
母亲刘玉栈表示,自己名下原有一块土地,几年前被征用。但未经自己授权和同意,80多万元补偿款却被儿子刘某峰领走,为此将当地街道办及刘某峰起诉到法院。她分析认为,4月13日一旦开庭儿子必输无疑,“他绑架我去精神病院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阻止我13日出庭。”。
果如其母所示,刘某峰已涉嫌侵吞他人财人。作为被告,理应等候出庭应诉,接受法院的公正判决,然后依法归还母亲的财产。唯有悬崖勒马,悔改自新,才可能获得母亲的宽宥。老实说,刘某峰其实也是其母亲财产的法定继承人。这笔巨款无论怎样切割,将来都少不了作儿子的份。可悲的是竟急不可耐,不经母亲授权同意,私下将80多万领走,被母亲诉上法庭,实是自取其辱。
不独如此,刘某峰有错在先,却不知省悟回头是岸,反变本加厉,对母亲捆绑手脚、胶带封嘴,以患精神病为由送进医院。想想都有些后怕,如此残暴的折腾老人,若是有个好歹,真得不知道刘某峰怎样收场。只是,刘某峰显非一个良善之辈。2014年9月30日,因家庭纠纷,刘某峰和其儿子刘某河曾将其妹妹刘海蓉打伤住院。
编号为“咸公高(联)调解字(2015)0408001号”的“治安调解协议书” 第三条写道,“刘某峰不得在今后对母亲刘玉栈、妹妹刘海蓉恐吓、殴打,否则公安机关将从重处理”。落款日期为2015年4月8日。
另一份2015年5月29日主持的调解“座谈笔录”中也写道:调解之日起,刘某峰及其儿子刘某河不能对刘玉栈有辱骂、侮辱、殴打、虐待等行为。从字里行间可以读到,刘某峰对其母亲的虐待显非一日。此次为拖延审判,将母亲捆送精神病院,不过是家暴的升级版而已。
按《精神卫生法》规定,只有专业的精神病医院或二甲以上医院设置有精神科才具有精神病诊断鉴定的资质。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精神科,显然不具备资质和条件。有关人员竟然“随手写”下了“刘玉栈患精神疾病”的诊断证明,对精神正常、完全具备民事承担能力的老人强制关押,违法用药,已涉嫌非法拘禁,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该院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建议有关方面予以追究。
作为始作俑者的刘某峰父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228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期间还有对老殴打、侮辱等情节,属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更应依法严厉制裁。对此无信无义,冷酷自私,仵逆可耻的小人,必须予以应有的惩罚。当地警方理当及时接受刘玉栈母女的控告,主动立案调查,依据事实和法律,将刘某峰缉拿归案并绳之以法,决不能仅仅当作刘家的“家事”漠然置之,不了了之,更不能任其逍遥法外。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将母亲捆送精神病院涉嫌犯罪决不能宽纵[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