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高于一切。法院的判决,不仅让当事人内心倍感欣慰,对于唤起公众勇于救助他人也具有导向意义。
2017年9月7日,辽宁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孙向波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内的戚老太(化名)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当年10月末,孙向波被戚老太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住院费用近万元,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近日,孙向波拿到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驳回了戚老太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不仅让当事人内心倍感欣慰,对于唤起公众勇于救助他人也具有导向意义。
对于心跳、呼吸猝停的人来说,心肺复苏是最常见的急救方法,可以快速恢复患者的自主呼吸和自主循环。不过,心肺复苏按压需要一定的力度、频率和深度,一般要求深度达到5至6厘米,施救者需要使用一定的力气,因此在现实中因心肺按压导致肋骨或胸骨骨折的情况时有发生。老年人普遍骨质疏松,出现骨折的风险更大。
生命高于一切。相比较肋骨骨折,抢救生命应放在第一位。
这起事件中,药店店主孙向波具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据他介绍,当时对戚老太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心肺复苏的操作也不会出现失误。“整个按压过程持续了大概十分钟,期间阿姨曾经恢复了意识,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动作”。可见,孙向波的心肺复苏是有效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医疗机构对于患者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事后,法院对医疗专家进行咨询,医疗专家召开听证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后,也得出了“被告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的结论。因此,法院判决孙向波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这起事件发生20多天后,我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备受关注的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文将责任豁免权从医务人员扩展至一般公众,保护广大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被公众称作“好人法”。只有免除救助者的民事责任,解除后顾之忧,才能有效唤醒社会良知,鼓励更多人对处于危难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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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压断肋骨免责的导向意义[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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