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彭某所在企业因为经营问题,对于员工进行安置,采用无需出勤,保留劳动关系的方式,发放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并签订了补充协议。2016年12月,彭某因为个人原因请病假。2018年3月,企业要求所有员工回公司出勤,或继续签订补充协议,但生活费需要进一步降低。彭某认为有争议就没有签,也没有去公司出勤,此时彭某仍然在病假医疗期当中。结果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以连续旷工为由辞退彭某。彭某认为自己还在病假期,所以公司辞退自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于2018年8月申请了劳动仲裁。
最后判决的是不支持赔偿金,那么为什么这样判决呢?
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分析道员工本想表明有和公司领导通话,提前说明了自己生病的事情,但员工又认可了“领导要求你打病假条”的实事。这一步是员工失去赔偿金的一个关键点。实际上,提供的通话记录证据,只能证明双方在这个时间有通过电话,和短信不一样,一般无法证明通话的内容。但员工说的通话内容,特别是认可了领导在通话时有要求其提交病假条,本想证明自己的确有和公司反映患病的事情,但没想到被公司反套路了,利用未提交病假条,验证了员工旷工的实事。
这一块告诉我们,对自己有利的我们可以认可,对我们不利的,千万不要轻易认可,这都是会影响判决的。
该员工入职超过15年,按照法规,病假医疗期最长是18个月,该员工超过18个月了。公司于2018年3月通知员工回公司签订协议或正常出勤,该员工没去后,为什么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才辞退呢?因为之前员工一直在请病假,有事实证据,即便公司3月份有通知,该员工没有去公司,但此时还处于病假医疗期,此时如果公司贸然解除劳动合同还存在很大的争议,所以公司等员工医疗期在7月初到期后,员工仍不出勤,就可以算做旷工,于是公司在7月24日辞退,是保险的做法?
这一块告诉我们,别认为学这些法律知识没用,自己还是要了解一些关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就可以做好提前应对,如果彭某知道病假医疗期规定,就不会出现这种到期被认定为旷工的事情了。
一般停工待岗的协议里都会有类似“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要求员工返回工作,员工必须按时返回到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果有这样的条款,一定要重视公司的返岗通知,千万不要觉得无所谓。否则也容易被认定为旷工。
总而言之,只要还在上班打工,就一定要了解一些和自己切身权益相关的劳动法律知识,这样在日常中、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提前做好反应,再者,不要和公司硬刚,对于签字或认可证据一定要提前做好分析评估。这样才能避免吃这种莫名奇妙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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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公司辞退仲裁不支持赔偿金[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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