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有约定:女职工在两年合同期内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否则违约……请问,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时可否依照员工自己的认可而视为合同生效?女员工“三期”真的动不得吗?
评析:1、违规合同系无效合同;2、硬性规定,即使职工在合同上签字属于形式上认可,仍然是无效的合同条款。3、劳动法规定女性有生产、生育的权利,同时享受法律附予的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理由辞退员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更不能以此处罚当事人。合同期自然顺延到三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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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27[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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