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就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就业是指在法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公民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进行的活动。其既包括劳动法意义上的就业,也包括民法范围内的雇佣、承揽等关系的就业。就广义上的就业而言,若在法定年龄内的农民工到多家用人单位揽活,与之都签订了劳动合同,那这样的农民工就算是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若在法定年龄内的农民工个或组织为某个有此方面需求的个体或组织服务,也算就业。此时,农民工与其服务的对象之间形成的关系是民法上的雇佣关系或承揽关系。
狭义的就业指劳动法意义上的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以《劳动法》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就业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形成的关系只能是劳动关系。农民工由于工作期限不固定以及内容的流动性,很难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其与支付其报酬的个体或组织形成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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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处揽活的农民工算就业吗[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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