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初,美国德克萨斯州marshall的地区法官签署了一份初步禁令,禁止华为使用在思科路由器上运行的部分软件,同时禁止华为使用网上求助文档和用户手册。但该法官拒绝在更大范围上禁止华为使用思科所有路由器软件。对此,控辩双方都宣布,此项判决是他们的胜利。
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地方法院正式起诉中国华为公司及华为在美国的两家分公司(华为美国公司、futurewei技术公司),称华为在美国销售的quidway路由器和转换器侵犯其专利,要求华为停止上述行为。思科主要指责华为非法抄袭、盗用包括源代码在内的思科ios软件,抄袭思科拥有知识产权的文件和资料并侵犯思科其他多项专利。
思科,世界最大的网络及电信设备制造商,在2002财年营业额为189亿美元;华为,中国实力最强的网络及电信设备制造商,在2002财年营业额为220亿元人民币。与在世界许多其他地方一样,思科虽然在中国的路由器和网络交换机等方面占据了相当可观的市场份额,但在中国,他有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华为,华为与思科几乎在全线产品上有直接的竞争关系。
据业内人士判断,思科之所以选择在美国状告中国华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华为成功地打入了美国市场,打入了思科的“老巢”。据称,思科在亚太区的收入仅相当于。
其在美国纽约一个地区的收入。美国市场是思科的发家之地,也是其每年业绩的主要来源之一。华为“登陆”美国市场,踩在了思科的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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