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某为阜新市细河区某镇某村村民,目前该村正处于全面建设和拆迁工作的关键时期。李某某生前遗留的房屋宅基地在征收拆迁范围内,该房产是李某某与刘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某于1996年去世,刘某某于1993年去世。二人共生育五个子女,分别为长子李某甲、长女李某乙、次子李某丙、次女李某丁、三子李某戊。李某某与刘某某的父母均于李某某与刘某某之前去世,故该房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李某某的五个子女,除此之外无其他第一法定继承人。李某乙于1992年去世,其代位继承人为曹某某一人。李某戊正在辽宁省某监狱服刑,其妻子早已离婚改嫁他人,只留下尚不满18周岁的儿子李某一人艰难度日。房屋仍登记在李某某名下,始终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李某目前居住在这所将要拆迁的老宅内。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进行到李某某家房宅时,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向李某、李某甲、曹某某、李某丙、李某丁等说明征求征收安置补偿意见,宣传征收各项政策法规。李某甲等人原则上同意了征收拆迁安置方案,但对房屋拆迁补偿款中各自应得的继承份额又产生了争议,征收拆迁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为了不影响征收工作进程,解决好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房屋拆迁征收部门引导当事人申请调解,后李某甲、曹某某、李某丙、李某丁等人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请求调委会调解纠纷。
【调解过程】。
调解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将众人召集到一起,进行初步调解。李某甲、李某丙认为,李某乙和李某丁是女儿,早已出嫁,不应获得继承权,即无权取得该房产的继承份额。而李某戊被判的是无期徒刑,也就失去了继承权,征收安置补偿款不应该有李某戊的份额。考虑到父母在世时,李某戊照料比较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两人打算将属于自己继承份额的一部分赠予李某戊的儿子李某。曹某某和李某丁坚决不同意李某甲和李某丙的意见,认为同是儿女,应该同等对待,应该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几个人各执己见,无法达成一致。
调解员安抚众人情绪,并宣讲《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员语重心长地对李某甲和李某丙说,按照《继承法》规定,男女平等,女儿同样应享有继承权。李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李某甲、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及李某乙的代位继承人曹某某,对于涉案房产具有同等继承权,即每人应获得五分之一的遗产继承份额。考虑李某戊尽的赡养义务较多,可以适当多获取部分继承份额。而且,李某戊虽是无期徒刑犯人却享有继承权,由于李某戊正在服刑,其对继承持何种意见,如何处理所继承的财产,需要召集李某某的所有继承人前往监狱进行调解工作。
经过调解员对法律规定的宣讲和解释,李某甲和李某丙走出了思想上的误区,不再认为女儿因出嫁就没有继承权。李某甲对调解员的方案表示认可,李某丙、李某丁和曹某某几位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曹某某首先表态,自己主张的是合法的继承权,钱多少并不重要,但希望舅舅们有正确的认识。至此,四位当事人对平等继承已均无异议。曹某某与李某丁还表示,愿意照顾李某生活,待征收安置补偿款到位后,和李某甲和李某丙一道赠予李某一部分。调解员趁热打铁与各方协商,确定赠予李某的财产数额为每人5万元,让未成年的李某生活有了着落。
调解协议需要明确李某戊的意见,但李某戊还在辽宁省某监狱服刑,调解员请示了某镇政府出动车辆搭载全部7人一同前往某监狱会见李某戊并做调解工作。当调解员将调解方案告知李某戊时,李某戊表示接受调解方案,并感谢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终于能对孩子放下心了,表态今后会认真接受改造,好好表现,争取减刑,早日出狱。李某戊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确定李某受赠予的财产暂由李某甲代管,待李某成年后交与李某。
【调解结果】。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约定:
1.李某某名下房产的征收安置补偿款由李某甲、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曹某某分别继承五分之一份额。
2.李某戊的财产继承份额全额赠予其子李某,其余继承人获得征收安置补偿款后,各自再分别赠予李某5万元人民币。
事后,调解员对此案进行了回访,各方当事人都已履行协议,并对调解员的此次调解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能够成功调解得益于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调解员通过全面了解和掌握当事人的各种主张,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梳理和分析,再加上调解员不辞辛苦、不厌其烦地疏导劝解,各个击破,化解矛盾。二是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理清了各方面法律关系,又综合考虑了纠纷的实际情况,使矛盾纠纷能够顺利化解,并使未成年人李某生活得到了保障。本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特点,又为当地征收拆迁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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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细河区李某甲与曹某某、李某丙等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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