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根据资料,中国利用外资的渠道和方式主要有:(1)间接吸收国外资金(即借用国外资金),指由政府、中国银行或经批准的其他单位借入的外资(包括港澳资金和侨资),主要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银行提供的出口信贷(包括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中国银行对外筹集的现汇资金,对外发行债券,租赁信贷,以及地方、部门直接借入的侨资和外资等。但不包括使用国家外汇的现汇和记帐外汇。(2)直接吸收国外投资,指按我国有关政策、法令、对外协议合同规定,由外商在我国境内提供的设备、技术和现汇资金。主要包括:外资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合作勘探开发、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等。(3)国外的无偿支援。主要包括:外国政府的赔偿和馈赠,国际组织的赠款和救济,以及海外侨胞的捐献等。这部分外资来自国外的自动转让,无需偿还。在这里所列举的情况中就含有外国企业由自己经营的情形,而不是中国直接利用外资。
同样的,中国对外投资也不一定就是中国资本被外国利用,也可以是由中国企业直接在外国进行经营生产。
利用外资应当是高质量、高水平地利用外资,是利用来自国外的货币资金(如借入国外资金、吸收国外投资、接受国外经济援助等)和以物资、技术、专利等表现的国外资本,以解决本国资金、设备不足的困难,或进行资金调节,达到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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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外资是不是一定是我们利用外资?怎样科学定义利用外资[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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