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被告提供歌曲《吉祥三宝》彩铃下载业务侵犯自己著作权,北京普罗之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北京普罗之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公司拥有《吉祥三宝》一歌的蒙、汉文词和曲的著作权。但在2006年8月,自己在网络服务商——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发现由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内容提供商通过中国移动网站对上网用户提供《吉祥三宝》一歌的“彩铃”下载,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西藏移动通信公司、青海移动公司网页上分别以每条彩铃2元、2.1元、2.7元、3元的收费标准向下载用户收取费用并提供下载服务。据此认为,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在互联网上有偿传播自己公司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故请求判令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在信息网络中对《吉祥三宝》歌曲的传播,赔偿经济损失和因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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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三宝 彩铃引发著作权纠纷[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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