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2)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由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4)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依据:《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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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政策上有哪些优先支持[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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