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廊公司于2005年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了歌曲《月亮之上》(词曲)的著作权,并于同年录制了cd专辑《凤凰传奇?月亮之上》。在该专辑封套上有孔雀廊公司作出声明:本专辑内的原创歌曲之全部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都归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独家永久专有,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是歌曲《月亮之上》的著作权人及录音制作者权人。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翻唱。该cd专辑收录的曲目中有歌曲《月亮之上》。2007年3月,该公司在某商场购买了两部夏新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两部手机中都预装有未经其授权许可的歌曲《月亮之上》,遂将手机生产商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手机销售商告上法庭。
法律问题:
1、《月亮之上》的著作权人及录音制作者权人有哪些权利。
2、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侵权?手机销售商是否侵权?为什么?
3、本案如何处理。
(1)录制者享有发行权复制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演绎权传播权。
(2)原告依法受让取得的歌曲《月亮之上》词曲的著作权及原告因制作cd专辑《凤凰传奇?月亮之上》而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夏新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生产的移动电话机中预装歌曲《月亮之上》30秒片断,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及录音制作者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3)被告国美公司、永乐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销售的系争移动电话机的合法来源,依法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移动电话机的民事责任。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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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手机预装歌曲 月亮之上 案例[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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