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的界定。
答: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
2、国务院是我国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不行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规定行政处罚。
4、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或都地方性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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