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送大学实施诈骗
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翟某称其叔叔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任政委,并称自己能借其叔叔的关系帮被害人耿某1的儿子耿某2进入军医大学上学,多次从耿某处骗取钱财共计159000元。后由于翟某始终没办成所承诺的事情,被害人向其追讨所支付的款项,翟某在2009年7月退给被害人1000元。
诈骗罪应该怎么判刑
案发后,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将翟某公诉至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滑县法院受理了此案。2010年5月13日,滑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翟某在其叔叔不具有安排他人上军校的职权、且其叔叔也从未许诺过帮助他人上军校的情况下,仍然谎称能通过其叔叔让被害人之子上军校,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案发后,被告人翟某未能退赃,给被害人耿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判决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其将诈骗所得剩余赃款158000元退赔给被害人耿某。(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以保送大学实施诈骗,诈骗罪应该怎么判刑[朗读]
加入收藏